钻进圈套
诏敕一下,当然意味着三个司法机构关于阿云案的复审意见错了。依照法律,众法官应该承担“失入人罪”的罪责。尽管皇帝免除了众法官的罪责,但这些人并不服气。随后,齐恢、王师元、蔡冠卿分别上书弹劾吕公著等人,弹劾的内容是关于阿云案的议论不正确。
齐恢,知审官西院,职责是纠察在京的重大刑事案件;王师元,审刑院详议官,是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复审的专业官员;蔡冠卿,大理寺少卿,专门负责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三人都是专业法官。
一般官员有意见还好说,三个大法官集体抗议,就不能等闲视之了。宋神宗发了半天呆,也拿不出万全之策,只好诏令王安石与众法官“集议”,也就是集体谈论。
说起来,这是第三轮辩论了,辩论也由第一轮的二人,第二轮的三人,到了当下的多人。
正方辩手是皇帝钦定的王安石。
法官们推出的辩手有王师元、蔡冠卿等人。至于那个叫齐恢的人,已经68岁,得了病,下一年就病逝了,此时估计气已经不够喘的了,因此没有出面参加辩论。
大凡明眼人都会想到,这场大辩论定是一场口水战,辩论不出什么结果。果然,历史记录说,双方“反复论难”,众法官“益坚其说”,王安石则“坚持己见”。
俗话说,一个巧皮匠,没有好鞋样;两个笨皮匠,做事好商量;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法官们感觉,如果一味僵持下去,恐怕没有什么结果,更谈不上什么好结果,因为王安石太嘴硬了,而且王安石背后站着宋神宗。那么,能不能换一种思路呢?一连几个晚上,法官们托着双腮,盯着繁星闪烁的夜幕发呆。
“有了!”一个法官狡黠地眨眨眼,对几个同事说,“我们不妨‘以退为进’。”
为了说服同事们,他讲了汉朝的一个例子。公孙弘少年时代家里很穷,后来当了丞相,生活依然十分俭朴,吃饭只有一个荤菜,睡觉只盖一床普通棉被。大臣汲黯听说了,就向汉武帝参了一本,说公孙弘贵为丞相,有丰厚的俸禄,却只盖普通的棉被,实质上是沽名钓誉,以骗取俭朴清廉的名声。一天,汉武帝问公孙弘:“汲黯所说的都是事实吗?”公孙弘回答:“汲黯说得一点儿都没错。满朝大臣,数他与我交情最好,也最了解我,今天他当众指责我,的确切中了我的要害。我身为丞相却只盖棉被,生活水准和普通百姓一样,真的是在沽名钓誉啊。如果不是汲黯忠心耿耿,陛下怎么会听到对我的这种批评呢?”汉武帝听了这一番话,反倒更加尊重他了。因为他越是争辩,就会越抹越黑。而他全部承认下来,反而显得汲黯小心眼,这不是典型的“以退为进”吗?(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天,还是你吵我嚷,据理力争。当双方争到面红耳赤的时候,一个法官突然垂下头,看似无奈地提出:“杀人已伤,如果允许自首,那么根据同样的法理,谋杀已死,也应当给予自首减刑的待遇呀。”
西点军校有一条军规:当你的攻击很顺利,一定是中了敌人的圈套。但王安石是一个自负的人,他的第一感觉就是对方被说服了,因此很是受用,便不假思索地认同了法官们的提议。那一刻,王安石的嘴咧到了腮边,他那颗48岁的心灵如同秋日的田野,沉浸在丰收的金黄之中;法官们一个个面色凝重,就像输了自家宅子似的,但他们心里却另有盘算。
王安石把“集议”结果上呈宋神宗,“帝大喜”。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三日(庚子日),水明林茂,喜鹊登枝。宋神宗颁布第二道诏敕:
自今后谋杀已死自首,及案问欲举,并奏取敕裁。
依照这道诏敕,从今天起,罪犯自首可以减刑的适用范围,从“谋杀已伤”扩大到了“谋杀已死”。因为这一天是庚子日,所以这份诏敕被称为“庚子诏敕”。
就在这个月,也许因为王安石在“集议”中获胜,也许是宋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所以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王安石和宋神宗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