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可能由第三人侵权引起,也可能因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性质的福利性保险,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由于第三人或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了工伤职工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