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违约处置】
结算参与人在交割过程中违约的,期货结算机构有权对结算参与人的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进行处置。
交易者在交割过程中违约的,结算参与人有权对交易者的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进行处置。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在发生交割违约时,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有权对违约人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进行处置。
【立法背景】
一、立法沿革
关于交割违约及相关处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未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中进行规定。
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征购或者竞卖失败的,应当由违约方按照交易所有关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2]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期货合约交割期内,买方或者卖方客户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代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代客户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二、立法过程中的讨论
关于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处置违约方的权利凭证,是否以“代为履约”为前提,从实践来看,交割违约发生后,处置方式包括代为继续履约或者赔偿守约方损失,后者如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采取何种具体处置方式由期货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规定较为适宜。即便依据规则采用征购、竞卖等方式继续履约,也可能因为征购、竞卖失败,无法实现代为履约的目标,仍需要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处理。因此,在发生交割违约的情况时,处置违约方的权利凭证,有可能用于代为履约,也有可能用于赔偿守约方损失。因此,法律不再规定“代为履约”是处置违约者权利凭证的前提。
【条文解读】
一、实物交割中的交割违约问题
在实物交割中,对买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支付货款或支付货款不足;对卖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交付符合合约要求的标准仓单,或者未按期货交易场所关于标准仓单交割之外的实物交割方式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凭证交付或者实物交付的义务。
关于交割违约的处置,法律明确了期货结算机构在实物交割中的有关职责。首先,期货结算机构有单方面对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进行处置的权利,处置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拍卖和折价等,具体由相关业务规则进行明确。其次,法律没有规定期货结算结构在交割环节负有履约担保责任。在结算环节,期货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成为期货合约的直接当事人,与结算参与人进行净额结算。而在交割过程中,通过交割配对,交割买卖双方形成一对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以标的物现货的交付和支付对应货款为相应权利义务,期货结算机构不是合同主体。在本法第四十五条中,对于期货结算机构在交割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也有明确规定,即负责组织货款与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的交付,并无保证交割合同履行的责任。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原则10“实物交割”的要求,金融基础设施的规则应当明确其在实物交割中的义务是仅发起实物交割,还是有可能向参与者补偿实物交割中产生的损失。[33]这也说明上述规定并不要求期货结算机构对于实物交割承担履约保证责任,而是由期货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对于交割违约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根据我国各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对于交割违约的处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采用征购、竞卖的方式,尽量保证交割的继续履行。首先期货交易场所要求结算参与人在交易方发生交割违约时,代其履约。如果买方结算参与人交割违约,期货交易场所会代替买方支付货款,并将取得的标准仓单在市场上采用竞卖的方式售出;如果卖方结算参与人交割违约,期货交易场所将在市场上采用征购方式取得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并受到其他处罚。如果征购、竞卖失败,违约方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直接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二是采用直接支付交割违约金的方式,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类似地,期货交易场所会要求结算参与人在交易者发生交割违约时,代其履约。如果结算参与人交割违约,应当直接支付一定比例的交割违约金给守约方,不再采用征购、竞卖方式继续履约。此时,只有违约方不能支付违约金时,才有可能发生处置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凭证的行为。鉴于采用上述第二种方式较为常见,因此本条的适用场景也有待实践的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期货合约交割期内,买方或者卖方客户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代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代客户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随着法律的出台,可以预见司法解释也将作出一定调整,以结算机构的交割违约规则为主,即业务规则规定结算机构是否代为履约,以及发生交割违约时,是支付交割违约金,还是代替违约方继续履约。
二、现金交割中交割违约的问题
对于现金交割而言,期货结算机构按照交割结算价格对结算参与人所有持仓的盈亏进行清算和划转,只要结算参与人本身具有符合规定的保证金,就不会出现交割违约的情况。如果结算参与人保证金不符合规定标准,则可以按照保证金不足违约的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对交割违约作特殊规定。
【关联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