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者分类及普通交易者特殊保护】

第五十一条 【交易者分类及普通交易者特殊保护】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交易者分类及普通交易者特殊保护的规定。

【立法背景】

立法沿革和立法理由参见第五十条相关内容。

【条文解读】

第一款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交易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二是授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专业交易者的标准。

第二款规定了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的,实行过错推定,由期货经营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即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是指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举证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推翻该过错之推定,即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须承担侵权责任。[12]过错推定产生之初被认为是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规则,但是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对过失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它对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过失推定已经成了实体法规则。[13]本款即为明证。过错推定将原本由普通交易者负担的证明被告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被告,即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其依然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属于可以推翻的法律上的事实(非真实的事实)推定,是可以反驳的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作为被告的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提出证据推翻法律上对其过错的推定。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时才有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普通交易者还必须证明其存在的损失。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只有期货经营机构不能证明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时,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联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