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调查取证】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与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达成的监管合作安排,接受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请求,依照本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其进行调查取证。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有关案件材料,并说明其正在就被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请求方当地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与期货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与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达成的监管合作安排,请求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跨境调查取证的规定。
【立法背景】
随着全球期货市场国际化格局的日益加深,跨境期货交易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传递速度日趋加快,给各国期货监管带来困难,进而也影响了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对期货交易进行跨境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尽管跨境监管引起了各国的相当重视,但由于关系到一国主权,在政治、经济体制不同,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不同,投资者行为习惯、文化背景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期货全球市场的统一的跨境监管框架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只能在现有监管协议的基础上逐步对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这是首次提出对期货市场进行跨境监管规制的条文。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则更进一步,就跨境监管合作中最为重要的跨境调查取证合作提供了框架性规则。
【条文解读】
一、跨境调查取证合作的法律依据
跨境调查取证合作的展开基于期货监管部门已经签署的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根据协定内容,一国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向对方提出监管合作请求。因此,本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我国证监会可以接受境外期货监管机构调查取证请求,也可以请求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二、跨境调查取证合作的法律程序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监管部门自身拥有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措施并不相同,因此为了维护跨境监管合作中的执法主权,调查取证工作的权限和程序应当依据期货违法所在国和所在地区的法律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属于中国证监会的法定监管措施,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六条。同时,关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具体展开,也需要依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4],境外期货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请求,不应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六条以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对调查取证具体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同时,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境外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请求调查取证的前置程序,即“应当提供有关案件材料,并说明其正在就被调查当事人涉嫌违反请求方当地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金融市场安全的多重考虑,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采取了类似规定。
跨境调查取证合作可能会产生金融基础设施信息出境的管制问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客户资料保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以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等诸多方面。期货跨境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产生个人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数据等不同类型信息的识别问题,需要依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范予以规制。[25]因此,基于信息出境管制的需要,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与期货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即原则上禁止信息出境,同时强调“未经同意”,为跨境监管合作保留了灵活的法律制度空间。
【关联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1] 《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获实质性进展》,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07/21/content_541224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2]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https://www.iosco.org/library/pubdocs/pdf/IOSCOPD377-PFMI.pdf,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https://www.daowen.com)
[3] 叶林:《金融基础设施的金融法解读》,载《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
[4] 国内期货交易所每年会发布基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信息披露内容,例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信息披露(2020)》,载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cffex.com.cn/PFMIxxpl/20210528/2518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5] 张志勇、王海挺:《直接市场接入(DMA)在国外期货市场的应用及风险管理》,载《期货与金融衍生品》2012年第5期。
[6] 满乐、陈芳:《“引进来”“走出去”多措并举,证监会规划推进期货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载21世纪经济报道,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01226/c96697337716081c7bf2e197c048306e.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7] 《交割结算价授权从纸浆期货开闸,开创中国期货市场“两个第一次”》,载澎湃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262980?msclkid=9d197267c7e211ec9d0bf129e45e561e,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8] 叶林主编:《期货期权市场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52~253页。
[9]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27/content_5036630.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0]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5月24日起施行)》,载上海期货交易所网,http://www.shfe.com.cn/regulation/exchangelaw/7817216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5月20日。
[11]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6256/c1654011/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2] 《关于就〈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02/c8fe5b3b00ba940bcaf65c4b90bc1b542/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3]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6256/c1653998/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4] 《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载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http://www.czce.com.cn/cn/flfg/zcjywgz/ssxz/webinfo/2018/11/1538464114908586.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开展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载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fgfz/6142914/6142922/6146391/index.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5]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6256/c1654007/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6]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6256/c1654007/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7]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金融业开放步伐明显加快》,载《人民日报》2020年8月28日。
[18]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载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1998/23/content/post_335922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19]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28/content_5664886.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10日。
[20] 唐波、李轶鸣:《中国期货市场跨境监管协作的思考》,载《商法界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4~5页。
[21] 邱润根:《证券跨境交易的监管模式研究》,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
[22] 参见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2081/c1672777/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23] 廖凡:《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觅路》,载《中国外汇》2020年第11期。
[24]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src/c106256/c1653976/content.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3月30日。
[25] 程红星、王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跨境流动法律问题研究》,载《证券法律评论(2019年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第184~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