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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笔者浅见,音乐对戏剧产生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最明显不过的是人物刻画这一领域。如果说音乐能够直接呈现感情——如歌剧作曲家总是想当然地认为(尽管哲学家常常不以为然),那么,音乐在歌剧中的一个能动作用,就是深入洞悉一个人物角色的内在感情生命,以此来全面地展示他(她)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种能动作用涉及动作。音乐和动作一样,存在于时间之中,并通过时间表达。因此,音乐可以很好地反映、支持、塑造、或修饰各种独特的动作——实施行动,采取步骤,处理事件,以及展示各类“心理动作”诸如决定、放弃、陷入爱河等等。

音乐的第三种戏剧作用虽然较难捉摸,但并不因此减少重要性。除了呈现个性化的感情、规定细节动作的特定性质之外,音乐在歌剧中还以一种更一般化的、更具弥漫性的方式发挥作用。特殊的音乐往往营造出特殊的氛围,建立一个特别的世界,某种类型的思想、感情和动作只在这里才有可能存在(至少貌似真实)。所谓音乐能营造气氛,其根本含义正在于此。

这三个领域——刻画人物、引发动作、营造气氛——之中,我们看到,对于戏剧而言,音乐可以发挥三种积极的作用,也可能产生三种消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