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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需要揭示人对动作和事件做出反应的特定性质。歌剧在进一步强化这种揭示时才成为戏剧。歌剧是怎样做的?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我们怎样进行判定?

音乐是歌剧中最根本的艺术媒介,它承担着表达戏剧的最终职责。这是指导本书所有歌剧批评的前提。虽然我经常(我希望持续不断地)指明,音乐在各种戏剧情境中如何发挥戏剧作用,但我并没有奢望提出音乐在歌剧剧作法中扮演何种角色的系统理论。先前的章节在具体方法上坚定地保持着临时变通的立场。在我看来,批评家最要紧的是捕捉和再现艺术经验的强烈激情。为了做到这一点,文字的表述不得不踉跄、颤抖、融化、跳跃乃至曲折盘旋,我并不以为这是坏事。

但是我认为,以上述指导前提为基础的歌剧批评并不完全是随心所欲和武断专横的。面对任何歌剧,面对歌剧的任何一个部分,我们都可以提出一些特定的问题——也许是最重要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虽然不会自许具有客观有效性,但通过讨论也许会达成某些共识。那么这些问题是什么?本书的最后一章试图用概括的(但并不见得更抽象的)术语简要阐述我在本书中已经实践过的批评方法。方法论原则如果没有歌剧经典作品中的例子作支持,将一无是处。下面的例子中有的已在前面提及,另一些则是新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