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综合判断及其诸问题
先验逻辑学虽然由“分析论”和辩证论两个部分组成,但中枢部分是前者,而其中“概念分析论”更是公认的中枢中的中枢吧。我们的目光就将集中于这个中枢部分。本目中,我们在关注先验感性的同时,暂且先来看一下围绕着“先天综合判断”的诸多问题。
“先天综合判断(synthetische Urteile a priori)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包括先验逻辑学的整个“先验原理论”的关键。而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一问题的提出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论述的顺序,康德将认识分为“先天的”和“经验的”两种,将判断分为“分析”和“综合”两种。先天的,并非一定是与生俱来的意思,同时与“纯粹”(即不包含感觉性素材)也不同意——根据康德立足于经验性的认识不带有普遍性、必然性的这样的“一般理念”——它以带有普适性、必然性作为“先天的”认识标记(A2f.Blf.)。分析判断就是将诸如“无学识的人不是有学识的”(
)、“物体具有广延性”(B12)等这样已经包含在主语概念中的规定性,作为谓语来假定的“解明性判断”。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认为数学命题是分析性的认识相对,康德认为“数学的判断是综合性的”(B14.Pr.§2)。综合判断就是对诸如“这个物体很重”、“三角形内角的和是两个直角”等这样不包含在主语概念中的谓语规定进行假定的“扩张性判断”(B11),概言之,“经验判断全部是综合性的”(1.c.)。
康德确信数学以及纯粹自然的诸命题确实具有普遍性、必然性(所以是先天的),并且认为它们都是综合性的。因此,既然它们确实存在,那么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究竟有没有可能性的问题就是无用的,问题只在于怎样做。对分析判断的有效性以及经验性综合判断的可能性的确没有进行再研究的必要,但是如果没有经验而先天性地给予主语以新的规定性,即先天性综合,看起来似乎是不可能的。看来,有必要对如何达到先天综合判断如加以主题性地论述与考证。
即使是“先天综合判断”这句话,用康德的话来说,还是有必要将其分成四个种类即“数学”、“纯粹自然观”、“作为素质的形而上学”、“作为学问的形而上学”来讨论研究(Pr.§5.B20f.)。
关于纯粹数学还是比较容易回答的。康德认为认识都是随着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的结合而确立的(A50f.B74f.),感性直观所有的一切不光是感觉的经验,也存在着先验的纯粹直观。在不是概念的先验纯粹直观的这个第三者中扩大主语是可能的,随着这一纯粹直观与概念的结合,纯粹数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得以确立。
除了纯粹数学,其他三者的情况则极不乐观。数学,只要将概念与纯粹直观结合起来就行了,而纯粹自然与纯粹数学是不同的,它与物的自然对象性有关。在将物的自然纳入视野内的时候,必须让感觉的对象成为媒介。如果这样的话,感觉这样的经验性事物岂不就会加入进来,从而使物的自然变得既不纯粹也不先天的了吗?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先回答这样的本体论——认识论的问题,即,对我们而言自然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达到对我们而言的自然?事实上,康德在自己的《导论》中提出了“自然何以可能”的问题,并且明确地论述道:“这是作为极限和圆满的先验的哲学所应该到达的最高点。”(Pr.§36)我们在此也将以这样的形式重新设定这个问题从而对康德的理论进行自为化。(https://www.daowen.com)
康德在提出“自然何以可能”的问题时,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作为物自体的自然界,而是作为现象的自然,这一点无需再加以说明。但是作为与物自体相区别的“现象”的自然,正是“对物理学家而言的物自体”,即自然科学家们所深信的“这就是物自体”外在的自然。它存在于三维空间中,也就是说作为承担基始性质的诸实体一边相互发生作用、一边时间性地迁移着的经典物理学的“实在界”。康德问道,这样的“自然”怎样才成为可能。
空间以及时间,不是物自体本身的存在形式,按照康德的理论,它们是在认识主观人的感性中先天性地具有的直观形式,通俗一点来说,因为我们人只能通过直观形式(空间、时间)的眼镜才能看见物体,因此物体在被我们所见的情况下,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空间、时间)。
现象界普遍必然性地带有空间、时间的规定性,这一点可以由上述主观认识以空间、时间来接受对象的先验性直观形式为内容的论据来加以“说明”。现在的问题是,要对组成自然科学概念基础的概念群、以原因—结果为中枢的量、质、关系、形式的诸观念,普遍必然性地适用于自然界这一点加以说明。如果换一种说法的话,形式逻辑(其概念与规则)也是对客观有效性这一点的说明。
康德强调,应该能给予这个问题以回答的是,以因果律等十二个最高类概念,在人的知性中先天性地具有的纯粹知性概念。并且,这一纯粹知性概念,与其说是现成的概念,更应该称之为知性的作用形式(判断作用的形式)的类型(B34.Vgl.
),只要人开动思考力(知性),必定要通过这个媒介。(然而在《导论》中承认了“知觉判断”,这一议论的构图被推倒。不过,在B版中又作了改动。)因此,人的思维必定包含着纯粹知性概念。到这里为止康德很容易立论。
但是,只停留于此的话,是不能构成对前面问题的回答的。通过直观形式已经接受完成的内在观念内容服从于纯粹知性概念,这在上面的立论中暂时可以说明。但是,因为纯粹知性概念不是直观对象的眼镜,所以即使视野能达及意识内容(主观内的概念),是否就与外在自然毫无关系呢?尽管纯粹知性概念对于我们的认识而言是必然性的制约,但对对象性自然界而言不是没有有效性(hingelten)了吗?
这一问题才是康德十年来苦苦寻思的最大难题。康德以其特有的精妙方式来回答问题,他的回答显示了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者”(A126f.),这让我们看到了对“自然怎样做才是可能的”这一最重要的问题的探究。
但是,康德本人并不是以上面所论述的顺序与方式来认识问题的。在涉及到问题的构造之时,为了了解康德给出的结论性回答和一定的格式,有必要以先验演绎论为中心来追踪他自身的思考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