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性演绎论的机缘与课题
康德将1769年至1770年划分为批判期和前批判期[13],如果按照他本人的说法,其1770年的教授资格论文《论感性界与想象界的形式和原理》则为批判哲学时期最初的著作。从我们所探讨的主题出发,要了解下面两点,我想从该论文着手是足够的了。
首先要了解的两点是:第一,康德在1764年的征集论文《论自然神学以及道德的原则的判明性》中,已经认识到了数学与形而上学在认识性格上的差异,对前者赋予的特征是“根据概念的对象构成建立的认识”,而后者则是“根据概念的分析建立的认识”(Ⅱ.S.273ff)。第二,在1768年的《论空间性方位的差异的第一原理》中,康德已经以对掌体(Antipode),即右掌与左掌相似但不能重合的立体图形为机缘,得出了空间根据不以知性概念这样的直观来把握的见解。
资格论文中将感性界和想象界分开,论述了两界的形式和原理。但是感性界(mundus sensibilis)正如这一词本身所示根据感性认识世界,而想象界(mundus intelligibillis)不负有任何感性的东西,仅以知性认识世界(§3)。当时的康德坚信可以根据纯粹知性来认识想象界(形而上学的物自体的世界)。然而,在此时必须铭记的是,感性界和想象界并不是分离式的存在,它们是同一的“对象与精神的性质相照应,以双重的方式出现”(§1)。
“感性界的形式的原理”“包含着限于现象的万物的普遍性连结的根据”(§13),就其内容而言是空间、时间,空间、时间论与《纯粹理性批判》的论述基本上是一致的,即空间、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形式,也不是单一的概念,而是作为纯粹直观的形式来假定的。
“想象界的形式”以“使得存在物自体的结合得以确立的原因”为内容,它是作为一种预定调和,即“所有的实体(以世界的建设者而为创造者)依属于一者的归结”的调和。
当时的康德认为,空间、时间是感性界的形式,然而他也认为实体性、因果性等等基本性诸概念显示了想象界本身的实相,并且这个想象界并非是马勒伯朗士之流的机会因论以及莱布尼茨的意义上的无窗的单子的预定调和,而是“诸实体的交相互作用由于物的影响而发生”“物理性、实在性的调和”(§22)。他所理解的是,认识关系——在由外物对感官的触发的情况下——也是根据他所谓的“预定调和”,即“实体的实在性交相互作用”而来(§22)。
在资格论文的论述中,与演绎论直接相关的是,知性的“实在性使用”(usus realis)和“逻辑的使用”(usus logicus)的区别,这是赋予两种使用的合法性。
对于实在性使用,“事物和关系的原本性诸概念以及原则本身由纯粹知性自身所提供”。对于知性的逻辑性使用,“根据矛盾律”,上位概念使下属概念处于下属。前者即实在性使用,是“纯粹哲学”、“形而上学”中的知性使用,逻辑性使用是“纯粹数学”以及“经验性诸学”中的知性使用。实在性使用,就感性而言与自由、与想象界的认识相关,与此相对,与感性的认识有关的是逻辑性使用的知性概念(§23,§5,§12,etc.)。
这两种概念使用的合法性,在纯粹数学的场合,就经验性认识而言,“在逻辑使用中先行的对象称为显示(apparentia),从这一反思中诞生的反省性认识被称为经验。然而,从显示到经验的过程只有根据从知性的逻辑使用所诞生的反思而来”(§5)。如此,它赋予了该种经验性认识以合法性。
如果强行地寻求知性的实在性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就会如文德尔班所认为的那样,不外乎“预定调和”。但是他对此并没有进行主题性的探讨。这正如“由感性所认识的事物是所显示的状态中的(uti apparent)事物的表象、由知性所认识的事物是在某种相中的(sicuti sunt)事物的表象”(§4)所表达的那样,对当时有着非常强烈的理性论构思的康德而言,根据纯粹概念的存在以及这一纯粹概念可以认识物自体这一理论是不言自明的吧。
然而不久,康德认识到了合法性的必要性,他通过尝试赋予知性的实在性使用以基础,而遭遇到了先验性演绎论。这在他1772年3月写给资格论文的对论者赫兹的信中就已经显示了出来。(https://www.daowen.com)
康德在写给赫兹的信[14]中,在谈论了有关由“理论篇和实践篇”组成的、标题应定为《感性以及理性的极限》的著作的计划之后,说了下面这段话:
这一理论性部分(第一篇)的考察涉及到全范围,并且考察了所有部分的相互关系,而在此时我发现了尚缺乏本质的东西。并且,实际上,这才是长久以来在形而上学的研究中,我与别人一样,所忽视了的东西,是解开从前隐蔽着的形而上学的全部秘密的关键性的东西。我尝试着进行自问,在我们的内部、被称作表象的东西,与对象相关的基础是什么?这样的一致从何而来?(X.S.124f.)
正如信中所显示的,这一自问才是对演绎问题的最初的觉醒。为了理解康德的问题设定,对以下三个方面:(a)内部的被称作“表象”的东西、(b)这应该是一致的“对象”、(c)这一问题由于是“形而上学的全部秘密的关键”,必须事先进行自为化。
(a)这里所说的“表象”,并非是包含着感性表象的一般表象,它从之后的几处它被称做“知性表象”、“纯粹知性概念”,或作“范畴”这一点上可以明确地获知。明确地说,这里所说的“表象”、“纯粹知性概念”正是资格论文中所说的实在性使用的知性概念。
(b)“对象”——同时也这样论述道“并非是根据表象诞生的事物”、“物的本身”,从上面的“它是由知性表象在某状态中被表象的物”的引文中也明确地看出它即是想象体。康德在给赫兹写信的时候,表现出了对物自体的范畴的演绎意向。
(c)该问题之所以成为“形而上学的全部秘密的关键”,是基于由实在性使用概念诞生的想象界(物自体的世界)的认识,正如前面提到的,这才是对当时的康德而言的“纯粹哲学”、“形而上学”的内容。他还说道“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是,将纯粹知性作为定论来加以说明,提示曾有的局限……等诸如此类的工作”,因为知性表象与表象一致的根据,“如果不将这个问题弄清楚,那么就不能界定形而上学的本性以及局限”。
从以上可以看到,先验性演绎问题,在当初,就是资格论文未解决的问题——即探明由实在知性使用产生的想象界的认识应该怎样成为可能,换言之,对由实在性使用的概念所产生的想象界的“纯粹认识,以一种定论来加以说明”,已经成为了他的一个课题。
在从事这一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自然地产生出了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问题本身发生了变化,逻辑性使用、实在性使用的区别被扬弃,演绎问题被重新定式化。
对我们而言,在了解这一经过之前,首先要确认的是,演绎问题不是康德一个人,而是认知近代世界必然所要面临的难题。与此同时,对康德所默认前提的几个论点和基本性构图还必须加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