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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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象的意义的第二肢的契机是自在性的存在的错误视点产生的机制,由于这一机制而使得胡塞尔未能排除“对象—内容—作用”这一近代认识论的三项图式而诞生的构图,对此我们已经进行了论述,我想该论述的意义推广至应对现象学全面地作必要的修正的。的确,“后期现象学”试图推翻“本质”的物象化,并且也暂且提出了应该论述现象世界的主观际性的构思。海德格尔在给“在世界—中—存在”进行定位的同时,基始性地与上手状态结合对现象世界加以了注视,萨特指出了近代哲学的传统可以说是Ia transcendance de I'ego(先验的自我),梅洛—庞蒂依据自我的身体性的层面对主体际性进行了论证考察,等等,我们不能无视这些令人瞠目的成果。但是,就现象学派而言,到底未能排除有关意识的意向对象性的物象化的谬误,同时,在有关“现象世界”的主观际性存在机制的立论方面也多少有着臆断的成分。

意向性的命题,只要以三项图式为前提,就需要相对意识内容而言超越意向对象的极限以及意向作用的极限这样的构图。被这一构图所桎梏的状况,正如现在胡塞尔所陷入的境地一样,论述主观际的存在机制的道路被阻塞,不能超越伴随着“自我投入”(Einfühlung)的单子际式的世界构图的范围。——在依据意向性的命题时,舍勒的所谓“客我知觉”在构图上得以保证。但是,归根到底,即使被对象化的客我的知觉得以存在,也并不是主观际的(Intersubjektivität)。因此,根据本质直观谬误的该结构,“客我知觉”的意向直观也不得不评价为是一个谬误。——反之,在结合事物自身(Sache selbst)时,能知性主体内—存在于现象世界,并且与用在(Zuhandensein)相关的是具身性诸主体。原来可以这样说,受限于近代认识论的构图的立场,在这里所谓的“现象世界”与在那里内—存在的“诸主体”只不过是先验性自我的意识内容,如果从先验性主观主义的立场来看的话,不会认为诸如身体性自我相互间的交涉关系是真正的主观际性吧。但是,为了更容易一点地看清根据先验性主观主义建立起来的问题式的构造,我打算先从对现象世界进行定位来展开讨论。

被认为在日常的意识中的现象世界的分节形态的各个现象,不仅在“我”的眼前显现,而且也在他人的眼前显现。但是“我”、“他人”是被中介性的,对此有着分析性探讨研究的必要。——然而在这里,我将不涉及对现象种类的分化、事物与身体性自我的区别等等进行起源论式的讨论,只停留在对论点的讨论。详细的论述请参照拙著《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第二部。——作为现象的事实问题,往往发现我所看得见的东西而他人看不见,对我来说是一根绳子而对他人而言却作为一条蛇来认知,就这样,现象的存在方式,对他人而言体验到的是不同的事态。在这样的事态中“我”对我自身而言的现象的存在方式,我转换到他人的立场而言的现象的存在方式,将两者加以区别且统一性地进行把握,相对于他人立场而言的现象的存在方式自然就是相对于“我”而言的现象,只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对该体验进行分析性地定式化时,站在自我的立场的我与站在他人的立场的我则存在于“自我分裂的自我统一”的形态中。“我”并不总是作为站在我自身的立场上的我而存在,正如语言交往的场面典型性地表现出来的那样,经常,作为站在他人的立场的我(简略地说“作为他人的我”)而存在,“我”在这个时候可以用“作为某某人的我”的公式来概括。此时所谓的“某人”可以说并非是特定的某人,但是在日常性现象意识场景中的“我”,将一般地呈现并应称之为诸如“常人”这样的形态的我进行自为化,“我”作为某人,并非一定是具有个性的现实性个体。在判断性假定的场合,只要伴随着“普适性”的认识,“我”则用应该称之为诸如“普遍性判断主观”这样的观念性的某物来代称。这样,在现象对此而言的所谓“能知性主观”的一侧也呈现出“作为某某的某人”这样的两肢的双重性,如伴随着普适性的认识的场合,这一第二肢则成为显现唯心主义的本体性质的某人。

现象世界的能知性主观作为超出单一自我的某物而存在,虽然该“某物”在最终的假定中呈现出唯心主义的本体性质,观念—非真实的主观“某物”并非是自在性的存在,这与前面有关对象性意识的第二契机的论述部分相同。现在有问题的唯心主义的主观,尽管在自在(an sich)中只不过是虚无(nichts)而已,之所以它不是单一的假构性的空无,是因为作为那样的“某物”的能知的自我形成,与那个“意义的所知态”的主观际的形成结合在一起,并且仅限于这种条件。

在这里,就意义的所知态的主观际的形成未及详细地论证考察其事实过程。现象世界的上手状态已经成为被历史的、社会的互动性角色行动的组织所规定的主体际性的被媒体态,这里在留意语言的交往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觉性分节形态的主观际性的同型化的同时,只要能以最低必要限度地显示认知性层面上的意义的所知的主观际性形成与存在的脉络就足够了。——我们刚才指出,一方面,“狗”这一符号性对象作为“狗”的符号性对象被认知这种意义的所知—“狗”,与另一方面眼前的狗作为符号性对象的狗被认知为“狗”这种意义的所知是同样的一件事,限于此,现物与符号,作为对于现物与符号的意义的所知而言的质料性对象是同位的。作为使之与各种狗相同的“狗”的etwas Identisches(本体性质)来认知的态势,决不是由于实施了在诸个体的对象中相同的“狗”之本质直观而得以确立的,正是由于语言性交往的媒介而得以历史性地、社会性地确立。由于用同样的“狗”这个词来自他性地指称的主体际的事态,与这一事态结合性地“狗”这一种类性的(本质性的)同一性的假定的存在,上述的“本质”(ideale Einheit)正是通过语言的交通而确立的主观际的形成态。——“现象”在此时作为单一的对象以上的某物显现的该意义所知性,通过经由幼儿期以来的语言交通矫正的同调(conformism)而被交互主体性地同型化,这一事态,作为事物的另一面,与把持“意义的所知”的能知性主观实现主观际的同型化相关联。在这里,世界现象就成了以交互主体的形态出现在眼前。在将与这一交互主体的现象世界对应的主观性加以反思性地假定之时,作为单一的我的可能的唯心主义的主观性被自为化。(https://www.daowen.com)

如果将这一事态与传统的问题构成机制联系在一起来说的话,作为意向性地使得现象世界的总体(身体性的诸自我也作为肢节包含其中)显现的能知这样的可能性,在这一主观使得作为第二性的契机的“某物”自在化这样的悖理的基础上就会产生诸多矛盾,于是,——暂且从构图上——在使得对能知主义的第一肢的契机自在化中,“实存”的能知被假定。的确,与意向对象的对象第一肢相对的“意识的所知”这一唯心主义的第二肢契机,正因为是主观际的存在态,只要被主观际的普适性的认识所支持,就很容易误认为这是似乎对对象的质料有效的先验性认识论的主观形式,这一“先验的主观形式”相关性地以“普遍表象主观”、进而以“普遍判断主观”的形态自我标榜为“某物”、并在这一形态中的能知性主观的第二性契机作为认识论的、先验主观被假定。如此而言,先验主观性也就是主观际性而非别的,并且这一先验主观性—主观际性通过意向对象意识的第二契机“意义的所知”的交互主体的形成与同型化在与该同型化的关联中得以确立,个中情由不难明察。

然而,以上的行文最终没有能够摆脱独断的论断,因此难免出现在所谓的世界现象内部的“经验性诸我”的层面上以主观际性建立的论点没有赋予真正的主观际性以合法性这样的批判。我承认在这里留下了不少尚待研究的问题,关于该问题也与胡塞尔不赞同“主观我”的逻辑构成机制有关,但是,怎样来回答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上述范围内应该说已经作了揭示吧。为了正式地来加以论述,对现象意识本来的非人称性、身体性自我的透视与其本体论的诸层面、自为与向他的本体论构造等等加以研究,同时在另一面,排除各种既成观念——不仅是在“自我”的内部反省中产生的东西,还有在对“客我”的认识与对“事物”的认识中产生的异同带来的可能的认识——的作业都是必要的,这些在目前的论述中终究难以完成。对该问题的探讨请允许我在另一部拙著《世界交互主体性的本体构造》的第二部中完成。

现象世界的诸肢节对于直朴的意识而言被认为是直接的自在的对象性,为了彻底地看清其真实的面目,尽管可以说只要实施现象学ent-decken(发现)就足够了——这里不涉及“关系的基始性”这一本体论式的认知相关的理论,暂时只停留在对现象世界的四肢性构造有关的论述——被认为该自在性的存在的东西,成了仅仅被主观际—交互主体性所媒介而存在的四肢的关联状态的功能的一个契机作为自在的意向对象而被物象化地错误认识的东西而已。尽管现象学陷入了物象化的谬误之中,但它看到了以往被人所忽视了的现象,因此可以说它扩展了我们的视野,对哲学来说它揭示了新的问题的所在。在对现象学这一点的功绩加以评价的同时,我认为为了正视现象学所开拓的视野而对该学说所陷入的谬误加以把握是最重要的必要条件,所以斗胆地摘录了我的一部分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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