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中的声韵与音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诗中的声韵与音乐

我们经常说“诗的音乐性”“诗的音乐配器性”“旋律性”。我们习惯于在形容美的现象和美的形式时借用其他艺术领域的术语。盛行的形容词有:诗的色彩、诗情画意、诗的结构。我们觉得用其他艺术惯用的形容词能够把我们的艺术印象形容得更清楚、更鲜明。

这样说来,这里包含着一点规律的成分。这样的术语转移永远有形象和比喻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是离不开艺术学的。

两门艺术,不论是音乐还是诗,都是利用与时间俱进连续发展的多个声音,因此谈论诗用音乐比喻是很自然的。但是对两门艺术的情况不同必须心中有数。能够感觉到任何一首诗或一行诗声音很美,可是丝毫感觉不出其与任何音乐范畴的关系。我们能够欣赏“诗的音乐”,但不能把它比喻成通常音乐中的任何一种现象。

普希金的诗句,声音为什么这样美:

朵朵飞云渐渐稀薄

忧郁的星,夜晚的星……

取自音乐领域的任何标准都不能帮助我们分析。我们感觉到了,但不明白感觉的根源。我们有感觉,但既说不出根椐,也说不明原因。诗使我们入迷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纯声音特性,首先正是用术语“声韵”来界定的。

这个术语通常是狭义的,主要用来明确各种作诗的手法,容易构形的标出、突出、算出的写作法,即同音法、头音法以及内在丰富的韵脚。

同时很容易发现,我们这里遇到的现象的两个范畴:形式清楚突出、容易确定的领域与纯粹诗的声音的容易漏掉的特性。

只有第二类可以称作声韵——“诗的音乐”。能够明确第一类可以称作“诗中的音乐”,不过这里像许多其他情况一样,问题不在于术语,术语永远是相对的体系,而在于问题的实质。

声韵——很难确定的诗的真正的音乐性,好像是刚刚有点辨认出来的与想象中的诗的声音对立的塑造因素。而正是在这里隐藏着诗的强大感染力的一个泉源。

正是这真正的“诗的音乐”与通常的音乐丝毫没有共同点。声韵这是超音乐的音乐。

但不要认为声韵是脱离语词的含义的东西。正相反,在声韵中诗的音乐与含义是分不开的。回想一下只有听懂诗的人才能体会声韵的味道,就很容易相信这个道理了。听朗诵的同样的声音,有人不懂诗的语言,有人能够自由地说这种语言。诗的音乐只展示给后者。

器乐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把自己的内涵展示给懂得音乐语言的内行。

真正的声韵是与朗诵自如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称读诗者的声韵感觉为“诗意”。我们常常在具有纯朴清晰的格律的诗中发现声韵的诗意。(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诗,具有惊人的音乐感的普希金,不允许由于自己没有严肃深刻的形象和涵义就用任何外在的手法(对仗、韵脚过多),他主要是用纯朴精确的抑扬音节格律写作。

总之,我们必须区分“诗的音乐”与“诗中的音乐”。这并不是同一诗的张力的两种不同程度。这是二者方向相反的现象。

“诗的音乐”(声韵)给诗以内在的自由,把活生生的节奏从硬性格律的过度束缚中解放出来。

“诗中的音乐”是把音乐独特的规律的一部分加进诗的领域。它使活的朗诵节奏与格律接近。诗在这条道路上丰富了外在的因素。属于这方面的首先是渗透到诗里的全部纯音乐形式类的因素:叠句、重复、各种三段体、程式化的东方和古希腊诗的以及与旋律有关的诗的格律和形式。其次,是同音法运用过多、强调元音和辅音的配置、增添韵脚变化。最后,像音乐中的音符—节拍关系的诗的各种格律和重音结构。

我曾指出过不懂语言的听众未必能够体会声韵——“诗的音乐”。但是当他仔细听声音时,还是能够觉察到“诗中的音乐”的个别外在因素。

这里我该结束关于音乐与诗的关系的简单论述了。进一步的探讨势必进入纯粹诗学领域。

节拍与节奏的相互关系很复杂。但在分析这种关系的时候,声音艺术的内在结构就昭然若揭了:是音乐及诗中具体的和想象的声音的关系。

不能认为我的工作已经完成了。这工作需要在深入细心观察的基础上继续做下去。我的任务在于提出一些问题,而不是详细分析。

我这样提出这些问题,或许不仅演奏演唱家和作曲家,而且文艺学家都会感兴趣。从音乐家的角度看节拍与活的节奏的关系和斗争,可能按新的方式阐明诗学的某些方面。

像音乐这样以明显的威力给听众展示有机整体和直接说服力的现象,当专注仔细观察它时,会发现它的根本基础非常复杂,这是毫不足怪的。

难道研究任何有机体的情况不都是这样吗?没有人会否定潜心研究人体结构的工作是可贵的,尽管只有医生、生理学家、解剖学家从事这项工作。像研究有机体一样,艺术理论的每项研究都必须依据没有偏见的,摆脱了“美学迷信”的精确观察。

但在艺术理论领域,我们不能只限于学术研究。定论权永远在于艺术的品位和创造的精神。

在审美的感受和观察中正是品位和精神状态在起作用。进一步是科学思维施展自己的力量。结论必须重新在艺术领域应用。找到的新看法可能引出有创意的感受和创造的新领域。

但这个领域里的修正和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又转交给品位和直接的艺术感了。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