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平行并置与析取关系

6.1.3 平行并置与析取关系

不论是6.1.1小节中讨论的词语并置还是6.1.2小节中讨论的平行结构,两者都是不借助析取关系标记而通过并置手段来表达析取关系的。析取关系在语言中往往体现为并列结构。而并列成分都有并列支趋同的要求,表现在词类范畴、结构形式、语义范畴、韵律特征等方面,其中结构平行也是趋同性的重要表现。我们在6.1.1和6.1.2两小节中所考察的语料事实,也印证了刘丹青的观点,即“一般趋同性越强,趋同的方面越多,越是无标记并列,对并列标记的需求就可以减弱,反之则更需要连词等并列标记的帮助”(2008: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