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第14章

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巴西利卡的最初功能是提供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集会场所,在那里国王们会聚在一起来宣告他们的裁决。一个法官席被加在了那里,以赋予它以更强的高贵感。当主要的围护墙体提供的空间太局促的时候,为了增加空间,就在每一侧加上了柱廊,并且向内开敞;先是一组单柱廊,然后又加成双柱廊。其他人还进一步地增加了一个过道,与法官席横向相接:我们将这个过道称之为“causidiciary”(耳堂),这里是演说者和辩护者施展其才华的地方。在这里两个中殿连接在一起以形成一个与字母T相类似的形状。151后来将会出现的是,为了那些仆人们,还要在外侧再进一步地增加柱廊。因而,巴西利卡是由中殿和柱廊所组成的。

因为巴西利卡具有神殿的特征,它将采用相当多适合于它的装饰做法;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它将会给予人们以某种印象,即巴西利卡是在模仿,而不是在超越神殿建筑。像神殿一样,巴西利卡应该被设置在一个墩座上,但是,墩座的高度应该要(比神殿的墩座)低八分之一152,以与它那较低的宗教阶层相一致。所有它那些其他的装饰应该比神殿的装饰更缺少沉重感。在巴西利卡与神殿之间的一个进一步的不同是,由于前者中那些参加诉讼的几乎狂躁的人群,以及由于需要朗读和记录文件,就应该有清晰的通道和光照良好的开口。如果一个巴西利卡的平面,能够使任何进入其中来寻找一位捐助人,或一位顾客的人,在一瞥之中就能够发现他们在哪里的话,那将是应该受到赞美的。为了这个理由,柱子应该离得更宽一些;理想的情况下,这些柱子上应该是用拱形梁的,虽然横梁式结构的形式也是可以接受的。153

图示

没有耳堂的巴西利卡

因此,巴西利卡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宽敞的,相当开放的通道,被覆盖了屋顶,并用向内开敞的柱廊来围绕。对于任何没有柱廊的建筑,可以被认为更像是元老院议事厅,而不像是巴西利卡,这又是一种建筑类型,我们将在适当的地方会对其加以讨论。154

巴西利卡应该有一个其长度是其宽度两倍的平面(plan)155。它也应该有一个中央内殿与一个开放的和没有受到阻碍的耳堂。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耳堂,而是只在每一侧简单地增加了柱廊,那么,它应该以如下的方式进行布置:将平面的宽度分为九份,其中的五份是被安排作为中央的内殿的,为每一侧的柱廊各是两份。其长度也分为九份,其中的一份是由法官席的凹室的进深所占有,两份是由其在口部的凹室的宽度所占有。

如果,除了柱廊之外,还另外有一个耳堂,那么平面的宽度就要被分为四份,两份是由中央内殿所占有的,每一个柱廊再各占有一份。而其长度则是按如下方式划分的:法官席的凹室的进深采用了整个长度的十二分之一,它的开口的宽度是十二分之二点五;耳堂的宽度应该取平面长度的六分之一。

然而,如果既有耳堂,又有两侧的柱廊,其宽度应该被分为十份,其中的四份是被其中央内殿所占据的,三份是归右侧的柱廊所有,三份是归左侧的柱廊所有,每一个独立的柱廊拥有其空间的一半。其长度被分成了二十份,一份半是由法官席上的凹室所拥有,三又三分之一份是由开口的宽度所拥有。而耳堂所拥有的不超过三个完整的部分。(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中殿内立面,有两层叠置的柱式,多立克式和爱奥尼式

巴西利卡的墙体不需要像神殿的墙体那样厚,因为它们没有支撑拱顶,而是仅仅支撑了梁和屋顶的排雨水沟槽。因此,它们的厚度只需要有其高度的二十分之一。正面墙体的高度应该是其宽度的一倍半,决不能再高了。156

图示

有耳堂的巴西利卡

墩柱应该被加在中殿转角处的墙上,与柱子呈一条线,墩柱的厚度不要小于墙厚的两倍,也不要大于墙厚的三倍。有时候,为了更进一步地进行加固,会再额外增加一个墩柱,处在每两根柱子的中间;其宽度应该是一根柱子的三倍,最大的情况下,是四倍。这里的柱廊不需要像在一座神殿中那样庄严肃穆。因而,它可以按照如下的方式加以修改,特别是如果在横梁结构中:对于科林斯柱式,其厚度可以减少十二分之一;爱奥尼柱式可以减少十分之一;多立克柱式则可以减少九分之一。在所组成的每一种其他构件中——柱头、梁、饰带、檐口,如此等等——则应与神殿采取相同的规则。157 

图示

中殿内立面,有两层叠置的柱式,爱奥尼式和科林斯式

图示

有双柱廊和耳堂的巴西利卡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