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论政府的起源
出生于家庭的人必须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样做是出于必要性、自然的倾向以及习惯。人类在进一步发展之后,会建立一个政治社会,这样做是维护正义;因为如果没有正义,人与人间不可能有和平、安全和相互交往。因此,当我们看到政府的各种机构时,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正义。或者换句话说,是为了支持这12位大法官。国王和议会,海军和陆军,官员、大臣和律师,这些都是服务于这一最终目的的。甚至那些神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提升道德;就其与世俗的关系而言,宗教机构也是为了这个最终目的,除此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
所有人都意识到正义对于维护和平与秩序的必要性,所有人也意识到和平与秩序对于社会的持存的必要性。虽然这种必要性是如此之强烈和明显,但是我们本性中的弱点也是非常顽固和明显的。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不可能让人们一路忠贞而不犯错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发现,通过欺诈,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的提升。他们没有意识到,他的不正义行为对于社会合作所导致的伤害。但更通常的情况是,受到当下欲望的引诱,他放弃了自己更大的、更重要的,同时也是更长远的利益。这种行为通常是一些轻浮愚蠢的诱惑导致的结果,这是人性中无法治愈的弱点。
因此,人们必须尝试减轻他们不能治愈的本性所带来的痛苦。他们必须设立体制,在政府的名义下,让一些人担任某些职务,让这些人制定出公平的法令,进而惩罚那些违背法令的人,纠正欺诈和暴力;不管人们是多么不愿意,也要强制他们去思考自己更加真实和持久的利益。简而言之,服从是一种用来支持正义的新的职责,各种公平就是在这种服从中得到实现。
但是,用抽象的方式思考这些问题,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种服从没有任何效果,而从服从的本性来说,这种人为的服从的责任在要求人们的心智方面是软弱无力的。这和正义的原初的义务与自然的义务一样,是软弱无力的。特殊的利益或当下的诱惑可能会相互抵制,他们可能面临类似的困难,一个容易成为不友善邻居的人,不管如何理解都可能具有同样的动机,成为一个不友善的公民。更无需指出的是,一个地方官可能在自己的治理中是随意的,不公正的,或者是不正义的。(https://www.daowen.com)
不过经验证明,这些案例中还是有巨大差异的。通过政府的形式,可以很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而在人性的原则指导下,我们对于一个地方政府的职责比对其他公民的职责得到更好的履行。我们对支配的喜好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我们中的很多人不仅臣服于政府,而且冒着危险维护政府。一个人一旦到这种境地,就容易受到个人情感的影响,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他们有兴趣维护正义。在人们中最初通过不管是默认还是公开宣称的方式,获得这样声誉的那些人,肯定具有非常好的个人品格,诸如勇敢、坚韧、正直或者审慎,让他们赢得了尊重和自信。在政府建立之后,对于出身、阶层以及地位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同时影响到政令的实行。王室或者领袖会强烈反对无秩序的状态,因为这会扰乱他的社会。他会召集自己的所有追随者以及那些正直的人,帮助他纠正这种混乱的状况。那些对于他的职位漠不关心的人,也会追随着他。很快他就获得了奖赏这些臣民服务的权力。在社会的演进中,他建立了一些相应的部门以及军事的力量,这些部门和军事的力量也会意识到支持他的权威所带来的直接可见的益处。这样的行为习惯很快会统一起不完美的人性所建立的其他原则,而人们一旦习惯于臣服,就不会远离这条道路。这条道路是他们以及他们的祖先不断尝试迈出的,在这条道路中,他们也会受到许多强烈的或者明显的欲望的限制。
虽然人类的进步似乎是确定和明显的,同时对于正义的臣服是建立在明显的人性原则上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期待人们能够事先发现这些原则,或者预见这些原则的作用。在一开始的时候,政府是以偶然和不完美的形式出现的。很可能一个人管理很多人,最早是在战争中出现的。在那个时候,超人的勇气和智慧明显地被大家看到。这时候,万众一心是绝对必要的,而混乱的恶果表现得最清楚。这种战争状态的持续,在那些野蛮人部落中是非常常见的。这种状态使人们最终走向了臣服,如果一个部落的首领具有睿智、勇敢与公正,即使在和平时期,他也可能成为正义的仲裁者,渐渐地在武力和认同的混合作用下建立起自己的权威。他的影响带来的可见的益处,至少受到那些维护和平与心性善良的人们的支持。如果他的儿子具有同样好的品质,这种政府形式可能非常快地进入到成熟和完善。但是这时的政府仍处于一种比较脆弱的状态,一直到这种治理形式在税收方面有很大的改善,才能使得他很清楚地赏罚分明。在这一阶段之前,他的行为影响力的每次实现,都可能具有偶然性。在此之后,对于他的臣服就不再是社会选择的一种结果,而是最高首领的权威强制的结果。
在所有的政府中,权威和自由之间存在公开的或秘密的持续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没有一方总是占绝对优势的。在每一个政府中,都会牺牲掉很大程度的自由;而限制自由的权威,不能或者说也不应该,在任何体制中变得完全无法控制。伊斯兰国家的最高统治者苏丹是具有生命和财富的个体的支配者,但是他不应被允许对他的臣民增加新的税收。法国的君主可以很随意地征税,但是在危害到臣民的生命和财富时可能会面临危险。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宗教被认为是一个难以对付的原则性的东西;其他原则或偏见经常地对抗世俗政权的权威。这种建立在观念基础上的权力,不可能推翻其他的观点;因为这些观点就像这种一样,有很好的根基。在通常的称谓中,“政府”一词意味着自由,即它的成员分享权力,而他们联合起来的权威并不比任何君主的权威少,甚至可能更多。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政府必须根据普遍的和平等的法律行事,而这些法律对于这个国家的所有成员来说,都是众所周知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自由是公民社会的完善。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权威是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它们二者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后者经常挑战这种自由的倾向。除非一个人愿意认为(可能提供某种理由),对于公民社会的存在至关重要的环境,总是能够自我支持,不需要更多的嫉妒和羡慕来维护它。人们的懒惰或无知,很容易忽视对这种环境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