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夫多妻和离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十五 论一夫多妻和离婚

婚姻是一种彼此同意的约定。它的目的是为了种族的延续,非常明显,它可以满足各种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并且并不违背婚姻的目的。

一位男性与一位女性结婚,就要根据他约定的条件和她在一起抚养孩子,他受到自然和人性的所有约束,为孩子们的生存和教育提供条件。如果他完成了这两种责任,没有人能够用非正义或伤害来指责他。这个约定的条件以及抚养他后代的方法,可能各式各样。但是如果认为婚姻肯定只存在一种模式或形式,这种想法纯粹是一种迷信的想象。如果人类的法律没有限制男人的自然权利,每个特定的婚姻,就会像任何形式的合同和买卖一样千变万化。

随着环境的变化,法律会提出不同的利益考量。我们发现,在不同的时代和场合,法律对于这一重要的合同赋予不一样的条件。在滕奎恩(Tonquin),水手们都会在船只入港的时节临时结婚。虽然这是一种非常不稳固的约定,他们确信他们会对临时的伴侣在性和婚姻方面保持最严格的忠贞,并能约束双方的其他关系。

目前,我不记得出处了,但是我曾经读到过雅典城邦因为战争和瘟疫,很多民众失去了生命。城邦允许每个男人娶两个妻子,这样做是为了尽快修补这些灾难造成的破坏。诗人欧里庇得斯(Euripides)恰好娶了两个饶舌泼妇,她们的嫉妒和争吵经常让他烦心,以至于后来他自认为是痛恨女性者。他也是唯一一位痛恨女性的诗人和剧作家。

在著名的浪漫作品《塞瓦拉比人的历史》(the History of the Sevarambians)中,许多男人和一些女人,因为沉船流落到一个荒无人烟的海边,这支队伍的首领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争吵,以如下方式规范他们的婚姻:他自己占有了一个美丽的女人,每两个下级军官拥有一个女人,每五个低级军官共享一个妻子。

古代英国人有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是其他民族都没有的。由一些人,比如十个或十二个人组成一个社团。也许在那个野蛮的时代,为了相互的安全是必要的。为了让这个社团关系更紧密,他们共同占有一定数量的妻子。不管谁的孩子出生,他们都被认为是共同属于这个社团的。相应的,整个社团也会照顾这些孩子。

在更低等的生物中,自然本身作为最高的立法者,发布婚姻的规则,其规则视物种的环境而异。当一个雌性个体有充足的食物照顾幼崽的时候,婚姻就可能结束了。对后代的照顾,就完全落到了雌性身上。不过,如果食物匮乏的时候,这种婚姻还会继续存在。直到后代能够独立生活,接下来这种婚姻就会解体。双方更能自由地进行新的组合。自然赋予了人类理性,但并没有完全规范婚姻的每项条款。而是让人类自己根据人特定的处境,用他的睿智调整这些条款。城邦的法律有助于帮助每个个体,同时通过限制人的自然权利,让私人利益服务于公共利益。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的规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符合自然法则,虽然它们并非同等的便利或对社会有用。正如在东方国家中,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或者在古希腊和罗马,法律允许自愿离婚。而在现在欧洲国家中,法律可能规定一个男性只能和一个女性,在他们的整个人生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些婚姻体制的结果各有利弊,也许不会让人不快。

支持一夫多妻制的也许认为,这是对于无秩序的爱最有效的处理办法,也是让男性从被女性奴役中解放出来的办法。这种奴役是我们天然的情感强加在我们身上的。只要通过这一方法,我们才能重新获得男性自主的权利,满足我们的欲望,在我们的心灵中重新建立起理性的权威,那么作为结果重新树立我们在家庭中的权威。男性就像一个虚弱的政府,自身无力抵制他的臣民的诡计和花招。必须让臣民中的一派与另一派内斗,包括女性的争风吃醋,让男性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分而治之是一个普遍的规则,欧洲人因为忽略了这一原则,他们要比土耳其人和波斯人经历了更加痛苦和屈辱的奴役。而土耳其人和波斯人确实臣服于一个遥远的君主专制政府,在他们的家庭事务中没有受到这种统治的支配。

另一方面,有些人可能更好地论述这种男性的支配是一种真正的夺权行为,摧毁了自然在两性之间所建立的等级上的相近,更不用说是平等。男性在本性上是女性的爱人、朋友和保护者。我们真的愿意把这样让人喜爱的头衔换成奴隶主和暴君这样野蛮的头衔吗?

我们应该以何种能力进行这种非人道的交往呢?作为爱人还是作为丈夫?爱人是完全被取消了,求爱这种生活中最美好的场景也不复存在。因为女性不再有自由,而是像一个低级动物一样被买卖。丈夫也没有太多的收获,除了嫉妒以外,消除了爱情所有值得羡慕的秘密。没有一朵玫瑰是不带刺的,如果他把玫瑰扔掉只保留刺,那么他就是一个蠢货。

亚洲人的行为方式,对于友情和爱一样具有破坏性。嫉妒让男性不能收获彼此的亲密和熟悉。没有一个男人敢把自己的朋友带回家,或者带到餐桌边,以免他给自己无数的妻子带来一个情人。因此,在整个东方世界,每个家庭都是完全隔离的,就像他们是完全不同的王国一样。所以毫不奇怪,所罗门像一个东方的君主一样生活,他有七百个老婆,三百个嫔妾。他没有任何朋友,他对于这个世界的浮华持一种悲观的看法。如果他尝试只有一个妻子或者一个爱人、一帮朋友以及许多同伴,他也许会发现生活还是比较快乐的。如果摧毁了爱情和友情,世上还有什么是值得留恋的呢?

这些东方体制另外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孩子的不良教育,尤其是那些富裕家庭的孩子。那些和奴隶在一起度过童年生活的人,自然也只有资格当奴隶或者暴君。在未来的每次对话中,要么是和自己的上级和下级,他们可能会忘记人类天然的平等。那么一位家长如果他有50个儿子,他哪有精力把科学和道德的原则教授给他的后代。他对自己的孩子都不熟悉,只能用如此分散的感情来关爱他。因此,无论从理性还是经验中似乎可以看到,野蛮和一夫多妻制是不可分割的。

为了让一夫多妻制显得更加可恶,我无需再去描述嫉妒导致的令人害怕的结果,以及它对于东方国家两性平等的限制。在这些国家中男性不允许和女性有任何接触,甚至和医生也不可以。即使当疾病有可能摧毁女性的精神,让她们不再成为情欲的对象时。杜纳福尔(Toumefort)告诉我们,当他作为一个医生被带到土耳其一位富贵人家的宅院中,他非常震惊地看到,在房屋的走廊中露出许多裸露的手臂。他无法想象这是干什么,直到有人告诉他,这些女性需要他来治疗,除了从手臂中获得病情外,他不能获知更多。他不允许对病人提问,甚至不能对病人的佣人提问。这样做以免他对于这个环境有过多的了解。这正是因为这个富贵人家的主人不希望透露家中的秘密。因此东方的医生假装从脉搏中直接诊断。就像欧洲的庸医们,仅仅通过观察一个人喝的水来给他治病。我认为,如果杜纳福尔先生属于后面这些医生的话,那么在君士坦丁堡嫉妒的土耳其人甚至不会允许为了行医带着必要的材料进入宅院。(https://www.daowen.com)

在另外一个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国度中,男人让自己的妻子跛足,让她们的脚基本上没有用。这样是为了把她们束缚在自己的家中。但是在欧洲国家中也许显得非常奇怪,嫉妒可以达到如此的高度,以至于认为具有一定身份的女性,有脚或腿这样的想法都是不道德的。下面一个故事来源比较可靠。当西班牙年幼国王的母亲在去马德里的路上,经过西班牙的一个小镇,这个小镇以生产手套和长袜出名。这个地方的长官认为,表达他们招待女王的最好办法,莫过于敬献这些物品。因为这些是他们的小镇最出名的东西。陪伴女王的大臣非常感激地接受了手套,但是当长袜被献上来的时候,他非常愤怒地把长袜甩开了,并且非常严厉地斥责了这个地方长官,竟然献上如此不文雅的东西。他说道:你应该知道西班牙的女王是没有腿的!在那个时候年轻的女王,不能很好地理解这样的表达。她对西班牙嫉妒的故事经常感到恐惧,认为他们会砍掉她的腿。在那个时候,她非常痛苦,请求他们把她送回到德国去,因为她无法承受这样的手术。他们非常困难地安抚她。国王菲利普四世在一生中都没有大笑过,但是当他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开怀大笑。

如果我们反对一夫多妻制,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一起,我们思考一下他们这种结合的周期能有多长,以及是否允许让他们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是非常普遍的。那些为离婚行为辩护的人会提出下面的理由。

在结婚之后,厌恶和反感会经常地出现,要么是来自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者是性格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口并没有愈合。在新的争吵和指责中,导致更进一步的伤害。每天如此。让我们把两颗无法结合的心灵分开,他们不是注定要在一起的,每一个心灵也许会找到更加合适的另一半。至少没有什么比通过暴力维持那些以相爱开始,但以仇恨终结的生活更残酷的事了。

但是离婚自由不仅仅是对家庭中的争吵和仇恨的一种解决办法,也是避免他们争吵和仇恨的一种办法,有助于维持爱情的长存。这种爱情也是一对夫妻最初在一起的原因。一个人在获得自由的时候才是快乐的。受到限制时就会痛苦。当你用暴力限制他得到他选择的东西,他的喜好倾向会立刻发生变化,欲望就变成了厌恶。如果公共的利益不允许我们实行一夫多妻制,那么至少不要剥夺我们离婚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必不可少的。一开始你告诉我,我可以自由选择结合的对象,就好像选择囚禁我的监狱。那么自由选择只是些许的安慰,因为它毕竟仍然是一个监狱。

以上这些论证是为离婚行为辩护的,但是似乎存在三个无法回应的反驳。首先,当父母分离的时候,孩子怎么办?他们必须托付给继母吗?这些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感受到的是一个陌生人的,甚至一个敌人的冷漠或仇恨。当离婚注定在人类中间发生的时候,难道我们应该试图去增加离婚的数量,来扩大这些弊端吗?在每一次任性地使用离婚的权利之时,让父母来给自己的后代带来不幸吗?

其次,如果一方面人的心灵很自然地享受自由带来的快乐,憎恨任何限制他的东西;那么另一方面,人的心灵也会自然服从于必然性。当不可能完全实现这种欲望的时候,他就会失去这种欲望。你也许会说,人性的这些原则是相互矛盾的。人就是一堆矛盾的结合体。虽然非常明显,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相互冲突,它们并不总是相互毁灭。某一个原则在特定的时候起到支配作用,是由于环境对他更为有利。例如,爱情就是一种躁动的激情,充满了任性和幻想。在某一时刻,因为某种特征,或者无中生有,都能激发爱情;但它也会突然烟消云散。这样的激情最需要的是自由,因此,当艾洛伊斯(Eloisa)为了保留这种情感,她有理由拒绝嫁给与她相爱的阿伯拉(Abelard)。

当面临求婚的时候,我经常说道,诅咒那些爱情制定的规则:爱情就像空气一样自由,不受人类任何的束缚,展开轻盈的翅膀,瞬间飞逝。

——[英]蒲柏:《艾洛伊斯致阿伯拉》

但是友情是一种冷静稳定的情感,在理性和习惯中进行,在长期的熟悉和相互的义务中进行,没有嫉妒或恐惧。没有那种忽冷忽热的冲动,不会导致由爱情的冲动带来的痛苦和折磨。这种感情是如此的平静,以至于友情不会在困境中成长,也不会当很大的利益或必然性把他们绑在一起的时候,给予他们共同追求的对象,使得友情达到新的高度。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害怕给婚姻打个结。而婚姻这个结主要是由友情构成的最亲密的那种。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当它非常稳固和真诚的时候,人会从中有所收获。而当这种友善摇摆不定的时候,这是最佳的处理时机。当人们必须在一起共同生活,有正常智慧的人要学会忘记有多少争吵和憎恨。但是,在很容易分手的情况下,如果不断追究,这些争吵和憎恶,就会陷入最可怕的仇恨中,那会是什么结果呢?

第三,我们必须想到,夫妻关系把两个人在利益和兴趣方面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他一切都不如这种结合彻底,没有什么比这更危险的了。双方在利益上出现一丁点儿的相互分离时,都会引发无休止的怀疑与争吵。那些对自己的地位没有安全感的妻子,可能有其他的目的或者企图。而丈夫的自私同时伴随更强的权力,仍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险。

如果认为这些反对自愿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我希望没有人会假装拒绝经验所带来的证据。当离婚在罗马人中经常出现的时候,婚姻还是比较罕见的,那时奥古斯都国王用刑法来要求人们结婚。但是这样的处境,在任何时代和国家中都很少出现。罗马更加古老的法律禁止离婚,这一法律受到狄奥尼索斯的极大赞同。这位历史学家说道:“这样的结合是多么的美好。夫妻之间的利益是无法分割的,每个夫妻中的一方,结合的时候必然要放弃所有其他的选择。”

对一夫多妻制和离婚的排斥,足以用来规范我们当前欧洲的婚姻实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