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论原始契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 论原始契约

在这个时代中,如果一个政党在与其政治或实践原则相关但缺少哲学或思辨原则体系下,是无法支撑自己的。因此我们会发现,这个国家产生的每一个政党都会编织一套原则,用以保护和掩盖其行动。通常情况下人们构建的蓝图比较粗糙,尤其在思辨的方面;而在政党激情的点燃下,情况会更糟。所以很自然地可以想象,他们的水平比较低下,他们的想法中充满了暴力和仓促的印记,其中一个政党把政府的合理性归于神性,努力让政府变得神圣和不可侵犯,不管这个政府变得如何独裁,即使在最小程度上触动或改变它都是不可饶恕的,视同亵渎;另一个政党把政府完全建立在民众意愿的基础上,认为存在一种原始契约,当民众认为自己受到政权的侵害,可以用当初自愿赋予政府的权力来抵抗政府。这些就是两个政党的思辨原则以及从这些原则中推导出的实际结果。

我试图确证:这两个思辨原则的体系都是正义的,虽然这种正义不是在这些政党想要使用的意义上运用的;而这些原则所导致的实践结果也是睿智的;同样,这种睿智也不是像彼此反对的政党们所努力实现而达到的完美程度。

认为神性是所有政府的终极来源的观点,不会被那些承认一般神的旨意的人否认,他们认为宇宙中的所有事件都是依照某种计划进行的,这样做是为了实现某种明智的目标。没有政府的保护,人类很难在任何舒适或安全的状态中生存,而这种体制肯定是慈悲的神所意愿发生的,这样做是为了他的受造物的益处。事实上,政府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都存在,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这肯定是一个全知的神所意愿的,它不会被任何事件或行为所欺骗。正是因为它不是通过任何特定的神迹来干预,而是通过其隐秘的方式,因此任何君主都不能被称为神的副手,这不同于神的意志所进行的其他干预,现实中发生的一切都在神意的计划中。根据这种观点看,即使是最伟大和最守法的国王也没有理由寻求特定的神迹或不可违背的权力。同样的,神的掌管者出于明智的目的,给予了提图斯(Titus)和图拉真(Trajan)以权力,肯定毫无疑问是出于明智而不可知的目的,给予了博尔吉亚(Borgia)和安格里亚(Angria)权力。基于同样的原因,神在每个国家中赋予了统治者权力并进行治理,但只给予了有限的权威。因此在神的旨意下,存在这样一个检察者拥有并不比国王少的无可置疑的权力。

当我们意识到人们在身体力量方面差别不大,甚至在受教育之前心智能力也差别不大,我们肯定会认为,只有每个人都同意,才能在一开始的时候让大家一起服从于某个权威。如果我们追溯到荒蛮时代政府的起源,民众才是所有权力和智力的来源。他们为了和平和秩序放弃了自己天然的自由,从他们的同伴那里接受法律的约束。当时他们愿意服从权力的意愿,要么表达出来了,要么如此清晰明了,以至于讨论它们显得非常多余。如果这就是原始契约的含义,没有人能够否定所有的政府在一开始的时候,都是建立在一个契约的基础上,即使是最古老的人类群体也主要基于这个原则形成。如果考察我们自由的法案是如何记录的,这是徒劳的,它没有写在羊皮纸上,也没有刻在树叶或者树干上,所有这些都是在文字和任何其他文明形式出现之前就发生了。但是,我们可以在人性中,在平等中或类似于平等的东西中找到根源,我们在人类的所有个体身上都能发现。现在流行的建立在海军和陆军基础上的权力完全是政治性的,来自既定政府所导致的权威。一个人的力量主要来自他躯体的生命力以及坚强的勇气,这种力量无法使所有人服从他的统治。除了所有人自己的意愿以及对和平和秩序的好处的感知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有这样的影响力。

不过,即使遥远的过去的意愿也是不完美的,不能成为一个正常的政府的基础。一个酋长很可能是在不停的战乱中获得自己的威望的,他更多依赖的是说服而不是强力进行统治,直到他能够运用武力减少叛乱的时候,都不能够说这个社会处于一种世俗的政权统治之下。非常明显的是,对于广泛的服从没有协议或者契约,协议或者契约的观念是野蛮人无法理解的。酋长的每个权力的使用都是特定的,都受到当时特定情形的支配。而他对权力运用的明显效果使得这些权力的运用变得更频繁,而这种频繁的运用渐渐地形成了一种习惯,如果你愿意把这称为民众自愿的认同,也是可以的。

但是哲学家们参加了某一政党之后(如果政党这个词不是在相反的意义上使用),对于这样让步性的解释是不满意的。他们认为,政府不仅仅在最初的阶段来自于民众的意愿,而且在当前即使政府已经完全成熟了,政府的根基仍然是这样的。他们认为,人们生而平等,无需忠诚于某个国王或政府,除非是为了遵守承诺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是不会在没有相同程度的利益驱动下,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而置于另外一个人的意志之下,这种承诺通常也被理解成是有条件的,除非它从自己的国王那里获得正义和保护,它是没有任何义务的。而国王承诺给他这些好处以换取他的回报,如果国王没有实现承诺,国王就毁约了,进而免除了臣民们忠诚的义务。在这些哲学家看来,这才是每个政府权威的根基,而每个民众抗争的权利根基也在于此。

如果这些哲学家展望这个世界,他们不会找到任何证据支持他们的观点,或者为如此精致的哲学体系辩护。相反,我们会发现所有地方的国王都宣称他的臣民是他的财产,认为国家独立的权力来自征战或继承。同样我们也会发现,人们承认他们的国王具有这样的权利,认为自己天生有义务服从某个国王,就像对自己父母的孝敬和责任一样。这些关系也一直被理解成为独立于我们的意愿的,在波斯和中国,在法国和西班牙,或者在荷兰和英国,前面提到的这种学说没有多少人真的相信,服从和臣服的观念是如此的普遍,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考察其来源的,就像他们不会考察重力和摩擦力的原理一样,或者最普遍的自然律一样。当然如果好奇心真的驱使他们这么做,一旦他们了解到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祖先多少年来,或者从遥远的古代以来,都一直服从于这样的政府形式或某个家族的统治,他们就直接默许和认同自己具有臣服的义务。如果你在世界上绝大部分地方宣扬政治关系是完全建立在自愿同意或相互承诺基础上,而你的朋友很可能因为你提出这样荒诞的理论而认为你是精神错乱进而让你闭嘴。当地官员会很快关押你,因为你尝试打破民众的服从而进行煽动,心灵的这一行为似乎每个个体都体验过,只要它曾经使用过理性的话,否则这个社会就不会有权威,而心灵的这一行为绝大多数人都不了解,在整个世界上也没有留下踪迹或记忆,这显得非常奇怪。

政府所依据的契约被称为原始契约,可能有人认为它过于古老,不为当代所知。如果野蛮人当初联合起来所缔结的契约是真的,但是因为其过于久远,而且在成千上万个政府和国王的更替中被掩盖,我们不认为这样的契约还有任何的权威。对此如果我们必须说点什么,就是必须承认每个特定的合法政府赋予民众服从的责任,这样的政府最初是建立在民众自主和自愿的契约基础上的。而同样的理由支持了父辈们赋予孩子的责任,也适用于非常遥远的后代(共和党的作家们会完全不同意这一点)。除此之外我认为,历史和经验已经表明,上述观点在任何时代或国家都得不到辩护。

在当下或历史上留下记录的政府,一开始要么建立在暴乱或征服基础上,要么建立在两者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一个公平的契约或民众自主臣服的基础上。当一个有智慧敢决断的人担任一支部队或派系的首领,他非常容易通过使用暴力或谎言来支配数百倍于自己随从的民众,他不允许自己的敌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军队的数量或实力。他也不会给他们时间组建反对自己的力量,即使他发动暴乱所依赖的帮手们也可能希望他倒台,而他的帮手们不知道彼此的意图,害怕自己的首领,这是这个首领安全感的唯一来源。这才是众多政府得以建立的方法,这才是他们自称的原始契约。

小国发展成大的帝国,大的帝国分崩离析成小国,殖民地的建立和部落的迁徙,所有这些活动表明了世界的不断变化。在这些活动中除了武力和强权以外,还有其他什么东西存在?有我们谈论的相互承诺或自愿结合吗?

一个国家可能通过联姻或先王的遗愿引进一位外国的国王,即使这样的继承非常顺利,对于该国的民众来说都是极度耻辱的事。他们感觉自己就像统治者根据喜好和自己的利益而被随意处置的嫁妆或遗产。

但是,如果没有武力干涉,政府完全由选举产生,这是怎样的选举呢?那么这些无序的与很少的选举也不会产生很好的权威,难道这要成为所有政府产生顺从义务唯一合法的基础吗?

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什么比政府的瓦解更可怕,政府的瓦解给予了一部分人自由,使新政权的确立完全取决于少部分人。这样的政府完全不能得到全体民众的同意。每一个有智慧的人都希望一个强大而听从纪律的军队的将军可以迅速地稳定政权、确立一个民众的领袖,而民众是无法自己选择的。之前的那些哲学观念与现实差之千里。

希望大革命时期所建立的政府不要欺骗我们,或者让我们认同关于政府起源的哲学观点,从而认为其他的观点都是奇怪的,不合常理的。即使大革命也不是与这些哲学观念完全吻合的。当时王位的继承只是政府中王室的部分改变,这种改变只是由议会中七百个议员的大多数投票,为将近一千万民众做了决定。我不怀疑这一千万人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同意这个决定。但是这个问题是由他们决定的吗?从那一刻起,那些拒绝服从这一新政权的人得到惩罚,这是不应该的吗?这样的问题该得出最终结论。

我认为雅典共和国是有历史记载的最广泛意义上的民主。我们会发现即使我们允许妇女、奴隶和城邦中的异乡人参与投票选择当时的政府以及当时通过的法律,所投票的人数也不及民众的十分之一,更不要说那些雅典人认为通过征战而拥有的岛屿和外国殖民地。众所周知的是虽然当时存在许多监督的机构和法律,城邦中民众的集会仍然充满了混乱,他们需要多大程度的混乱才能推翻现在的体制,建立新的体制,在这样的环境中讨论选择显得是多么的荒诞?

亚该亚人(Achaeans)在古代世界中过的是最自由和最民主的生活,但是我们从波利比乌斯的著作中了解到他们仍然使用武力来强迫一些城邦加入他们的联盟。

英国的哈里四世(Harry Ⅳ)和哈里七世(Harry Ⅶ)原本没有王位的继承权,而是通过议会的选举获得了王位,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承认这一点,以免削弱自己的权威,如果所有权威的真正基础是同意和承诺,就会非常奇怪。

所有的政府事实上是或者应该是建立在民众的意愿基础之上,这从人类生活的必然性角度来看是非常荒诞的。人类生活的事实完全支持我的观点。我认为人类生活将永远无法获得这种普遍意愿,甚至很难获得这种普遍意愿的表象,征战或者暴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武力,瓦解了所有的古代政府,但也基本上是人类历史上所有新政府的来源。民众的意愿似乎很少起到作用,而在罕见的民众意愿起作用的情形中,都是与欺诈和暴力混合在一起,民众的意愿单独来说很难有任何强大的权威。

我这里的目的并不是把民众的意愿从政府的基础中排除出去,民众的意愿确实是最好和最神圣的基础。我只是认为它基本上没有在任何程度上发生作用,更没有充分发挥过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政府还有其他的基础。

如果大家都能够完全地遵从正义原则,他们就压根不会侵占他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处于绝对的自由状态,不需要服从任何政府和政治社会的管理。但人性无法实现这种完美的状态。同时如果所有人都具有完美的理智,总是知道他们的自我利益,他们也不需要服从任何政府,在民众意愿基础上所建立的政府就完全由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共同描绘。但是这种完美的状态也是远远超越人性所能达到的。理性、历史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所有政治社会的来源都不像理论所描述的那么准确和有规律,如果我们要选择某段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民众的意愿在公众生活中最终没有得到尊重,这个时期恰恰就是新政府建立的时候,在一个已经建立的体制中,政府通常会去考虑民众的倾向,但是在革命、征战和公众暴乱的慌乱时期,军事力量或者政治阴谋通常会决定事件的走向。

当一个新政府建立的时候,不管它是通过何种方式建立的,民众通常都不会满意这个政府,更多地只是出于恐惧和生存的需要而不是出于忠诚或者道德责任的观念来服从它,国王必须非常警惕小心,必须防止任何暴乱的苗头。虽然在一开始的时候,这个王室被认为是暴乱者或者外国入侵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困难渐渐消失,整个国家习惯性地认为自己的国王是合法的。而这样一种观念并不来自普遍意愿或承诺,民众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意愿或承诺不是大家的预期。一开始的政府是通过暴力来建立的,人们出于生活的必要性而服从它;之后的政府管理也是通过权力来实现的,民众的支持并不是民众自己的选择,而是民众所具有的义务。民众并不认为是自己的普遍意愿让自己的国王拥有了王位,但是他们确实同意国王的王位,因为知道国王在没有民众的选择或支持下已经获得了王位并将长期占有王位。

有人会认为,因为每个人随时都可以离开自己的国家,如果生活在一个国王的统治下,那么每个民众其实就默许了国王的权威并承诺自己会服从它。对于这一观点的回应是:这种推导出来的同意之所以成立,仅仅是因为人们想象这里的状况完全取决于自己的选择。但是如果他认为(所有的人出生在一个既定的政府统治之下都会这样),基于自己的出身他有义务要臣服于某一个国王或者某一种政府形式,从这里推出同意或选择是非常荒谬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表达的是决裂和弃权。

我们是否真地能够认为,一个贫穷的农民或手艺人在不会外语、不了解国外风俗、只靠很少的工资艰难度日的情况下,还有任何自由离开自己的国家?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一个人之所以待在船上是因为他自由地选择了服从船长的管理,虽然他是在睡梦中被带到船上面,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离开船跳到大海中去,他会失去自己的生命。

如果一个国王禁止他的臣民逃离他的统治该怎么办?在提比略(Tiberius)时代,如果一个罗马骑士逃到帕提亚王国(Parthians),以便逃离自己国王的暴政,会被看作是一种犯罪。或者古代的莫斯科人被禁止在任何情况下旅行,他们该怎么办?当一个国王看到他的许多臣民因为想要移民到外国而被抓时,为了阻止自己王国人口的下降,他毫无疑问会合乎理性和正义地阻止这些移民,他会取消自己臣民的忠诚吗?在这种情况下,民众自由选择的权力肯定会被剥夺掉。

一群人离开自己的祖国,迁徙到一些尚未开发的地区,他们可能梦想重新获得自己的自由,但是他们很快会发现他们的国王仍然支配他们,即使在他们所居住的新的区域,国王仍然把这些民众称作是自己的臣民。这时候国王只是根据一般的观念来行事。(https://www.daowen.com)

人类最真实意义上的默许,是当一个外国人迁徙到一个新的国度,他事先了解了自己即将服从的国王、政府和法律。尽管他的服从是自愿的,但是与当地的民众相比,人们对他的期待却更低。相反,他原来的国王仍然可以号令他。如果在战争中他为自己新的国王作战而被自己原来的国王抓住,他不会被祖国当作叛徒来处罚,这种宽容不是根据国内的法律,因为在任何国家都会惩罚战犯,这种宽容建立在国王们之间的认同基础上,他们认为这种宽容可以阻止国家之间的报复性行为。

如果像蝉蛹和蝴蝶的更替,一代人退出人类社会的舞台,而另一代人直接出场,那么新的一代如果愿意选择自己的政府,可能会根据一致意愿主动建立自己的政府形式,而不需要考虑他们祖辈中流行的法律或法规。但是,人类社会不断变动,时时刻刻都有人离开这个世界,同时又有新的生命诞生,为了保证政府的稳定性,新一代有必要服从既定的体制,遵循自己父辈的道路。每个人类的体制都需要创新,那些天才式的人物在其生活的时代为理性、自由和正义指明了方向,但是没有人应该作出暴力的创新,即使立法机构作出这种创新也是很危险的。这种创新弊大于利,如果历史可以为其提供反例,也只能证明政治科学很难提供一般的规则。亨利八世(Henry Ⅷ)统治时期那些暴力的变革来自于一个专横的国王,同时获得了立法机构表面的支持,而查理一世(Charles I)统治时期的暴力变革来自于派系斗争和狂热。但是这两个国王非常满意这些变革,即使前一个变革导致了漫长的动乱以及许多危险的状况。如果忠诚是通过自由来实现,人类社会将陷入到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中,而导致所有政府的彻底终结。

假设一个篡位者在驱逐了国王和王室之后,建立了十几年的统治,他的军队纪律严明没有任何叛乱,甚至没有任何批评他的言论。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民众在心中憎恶他的叛变,但是仅仅出于生存的需要才同意遵守他的权威、保持对他的忠诚吗?假设他们原初的国王借助国外的军事力量复辟了,他们夹道欢迎原来的国王,释放了之前的压迫所导致的痛苦。我想问的是国王王位的合法依据是什么?肯定不是依据民众的支持,虽然民众默认他的权威,但是民众根本不会想到是自己的认同让他成为了国王。民众把国王当成合法的统治者,只是因为国王的出身。虽然民众的默许可以从民众生活在国王的统治之下推导出来,但这无异于民众之前生活在残暴的叛变者的统治之下。

当我们提出所有合法的政府都来自民众的认可时,我们肯定夸大了政府应得的荣誉或者政府应该从我们中所期待的荣誉。在罗马统治的疆域变得如此之大而无法掌控的时候,整个世界的民众都非常感激奥古斯都国王通过武力建立的政权。他们对于其继任者也表示出了同样的尊敬。而在这之后,皇室中就没有了正常的王位继承,要么是因为谋杀要么是因为公众的叛乱,王位的传递不断受到破坏。一旦一个皇室衰败,罗马禁卫军们就会重新设立一个国王,而东方的军团会设立另外一个,也许在德国还会设立第三个,因此武装力量本身就可以解决王位继承的冲突。在这种王室继承的状况下,民众的生存条件是值得同情的,这并不是因为对国王的选择不是由民众来决定的,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实际的,而是因为这些民众没有在国王的连续统治之下生活。每一次新政权的建立所导致的暴力战争和血腥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需要被谴责。

兰开斯特家族(The house of Lancaster)统治了英国将近六十年,但是当时的反对派每天都在扩增。当下的政府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如果关于另一个王室的观念被完全清除,即使民众有长时间反思的机会,他们仍然会同意其统治或者效忠其统治吗?关于这个问题人们的普遍态度是非常明显的。我们谴责退位皇室的支持者们,这样做不是因为该皇室的漫长统治,我们谴责这些人对这个皇室的支持,是我们认为这个皇室已经被推翻了,新政权一旦建立就剥夺了原有皇室合理的权威。

如果我们要有一个更平常的、或者至少更哲学性的对原初契约或民众认同原则的反驳,也许下面的讨论将更合适。

所有的道德责任可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人们受自然本能或者直接本性的驱使而遵守这些责任,在人身上起作用的是独立于公共效用或者私人利益的义务的概念。具有这类属性的责任包括关爱儿童、知恩图报和对不幸的人的同情。当我们想到这种人类的直觉对社会有好处,我们认为这些义务应该得到道德的允许和尊重。但是受这些本能驱使的人在想到这些之前就已经感受到了这些本能的力量和影响。

第二类道德责任不同于那些受到任何原初自然本能所支配的责任,它是完全来自于义务感,当我们思考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时,忽略这类责任,人类社会就无法存在。正义就是对他人财产的尊重,忠贞即是遵守承诺,这些被一致认同为人类应承担的责任。每个人对自己的爱要超过对任何其他人,他的天性就是去尽可能地拓展自己的财产,除了反思和经验之外没有什么能够限制这种本能,这种反思和经验让他知道这种本能会导致的破坏性的结果,其中包括整个社会的瓦解。因此他原初的本能被之后的判断和观察所限制。

政治或者社会意义上的忠诚的责任与正义和忠贞的自然责任完全相同。我们原初的本能引导我们要么追求无限制的自由,要么追求对他人的支配。而只有通过反思,我们才能为了和平和公共秩序而放弃如此强烈的本能。无需太多的经验和观察就足以告诉我们,没有政府的权威,一个社会就无法维持,如果不被服从,这种权威就会受到蔑视。对一般利益的遵守是所有忠诚的来源,也是我们承担道德责任的原因。

如果效忠和忠诚的基础相同,人们之所以遵从二者是因为明显的利益和人类社会的需要,那么究竟有什么必要将人类的忠诚或者对于政府的服从建立在忠诚和遵守承诺的基础上,又有什么必要假设是每个个体的认同才导致他们服从于一个政府?人们认为我们有义务服从政府,因为我们出于生存的目的作出了这种承诺。但是我们是否一定要遵从我们的承诺?大家的观点是,在人类的商业和交往中,如果人们不尊重自己的承诺就不存在任何安全感。类似的,没有法律、政府和法官来阻止弱肉强食以及对正义和平等的破坏,人们不能在社会中或者至少是文明社会中生活下去。那么效忠的义务类似于对权威的忠诚,二者必须保留公众的利益或者社会存在的必要性才足以支持二者。

如果我们希望了解服从政府的原因,我可以说如果没有服从,社会就无法持存。任何人都可以清楚明了地理解这个答案。但是你的答案却是,因为我们应当保守我们的承诺。除非受过系统的哲学训练,没有人可以理解这个答案。同时我认为,当人们进一步去问为什么应该保守我们的承诺的时候,你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对于解释我们服从的义务,你要么无法给出进一步的答案,要么陷入解释的循环。

我们应该效忠谁?谁是我们合法的统治者?这个问题通常非常难回答,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中。当人们生活安逸时,他们的回答是,我们目前的国王,因为他直接从其先辈中继承了王权,而其先辈也统治我们很多年,但是这种回答等于白说,因为即使是历史学家在探讨这个皇室起源时,也通常会发现这个皇室最初权威的建立是来自于叛乱和暴力。我们需要承认的是,个人层面的正义或者对他人财产的尊重,是更加重要的品德。虽然理性告诉我们,诸如土地或者房屋这样的耐用品在财产转手的过程中也会涉及欺诈或不正义的手段。但是人类社会基于私人或者公共生活的必要性是不会得到精细的探究的。如果我们运用一种错误的哲学,使用强词夺理的逻辑规则,可能会论述不存在任何品德或道德责任。

关于私有财产的问题在法律或哲学上有着无数的讨论,同时存在浩如烟海的研究,但是最终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许多关于私有财产的规则虽然在实践中建立起来,但是仍然是不确定的、充满歧义的和主观的。那么关于王位的继承和权利以及政府形式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毫无疑问,在任何体制的初期阶段肯定会存在不受正义和平等法律约束的案例。我们的历史学家拉潘(Rapin)宣称,爱德华三世和菲利普德·瓦卢(Philip De Valois)之间的争论就属于这种情况,只能求助于上天,也就是战争和暴力来裁决。

谁能够告诉我,提比略去世的时候,如果提比略没有任命二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来继承王位,到底是日耳曼尼库斯(Germanicus)还是德鲁苏斯(Drusus)应该继承他的位置?在一个民族中,被收养者的权利是否应该被看作为和亲生的一样,虽然他们在私人家庭中有同样的地位?日耳曼尼库斯是否应该因为自己在德鲁苏斯之前出生而被当作长子来对待?或者因为他在德鲁苏斯出生之后被收养而应被看作为幼子?如果他在家庭继承中不具有优势,那么他具有长子的权利在国家中是否应该得到尊重?当时的罗马帝国应该因为这两种情况而被看作为世袭制的吗?或者它应该被看作为建立在暴乱基础之上的弱肉强食政权?

康茂德(Commodus)在许多优秀的国王更替之后登上了王位,这些优秀的国王不是通过出身或者公共选举,而是通过收养的虚假仪式来获得自己的王位。这个血腥的浪荡子最终被自己的情妇和她的情人合谋杀死,而这个情人当时正好是禁卫军首领。当时禁卫军立即考虑选择一个国王,他们把目光投向了佩蒂纳克斯(Pertinax),在这个暴君的死被公众知晓之前,该禁卫军统领秘密地找到担任议员的佩蒂纳克斯,当时有许多士兵在场,而佩蒂纳克斯以为自己将要被康茂德处死。他被所有的军官和随从拥护为国王,同时受到了民众的欢呼,得到了守卫们不情愿的支持。虽然他之前只是一个议员,但是却被动地接受了帝国的疆土和军队。

而心怀不满的禁卫军最终发动政变,杀害了这一杰出的国王,这个时候国家既没有国王也没有政府,禁卫军们认为是时候来出售这个王国了,而购买者就是朱利安(Gulian),他受到了士兵的拥护,得到了议会的认同和民众的支持。他肯定也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否则地方军团就会发起反抗。叙利亚的佩森尼尔斯·奈哲尔(Pescennius Niger)把自己设立为国王,在军队不支持的情况下获得了罗马议会和民众的支持,而英国的阿尔比努斯(Albinus)认为自己有同样的权力来建立自己的统治,但是管理潘诺尼亚的西弗勒斯(Serverus)最终战胜了这两位。这一能干的政客和武士认为自己出身低贱不足以担当国王,在一开始的时候只是宣称他的目的就是为佩蒂纳克斯复仇。他作为军队的统帅入侵意大利击败了朱利安,我们甚至无法确定他是否得到了士兵们的同意,但是出于必要,得到了议会和民众的认同成为了国王,而最终击败了奈哲尔和阿尔比努斯从而完整地建立了自己的权威。

之后恺撒得到士兵们的拥护,击败了奥古斯都,同时也没有其他的竞争者。需要指出的是,恺撒当时只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

在帝王史上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比如亚历山大大帝的继任者们以及其他很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是这样。王位的继承经常被打乱,通常通过暴力或选举来决定,人类历史上没有什么比这种专制政府更悲惨的事情了。在一个自由政府中,虽然王位的继承问题不可避免,但是不会具有如此大的风险,人们出于对自由权利的保护来改变王位的继承,体制仍然可以维持充分的稳定,因为得到了贵族或者民主成员的拥护,虽然王室不断地更替,但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自由。

在一个独裁政府中,如果没有合法的王位继承人,那么第一个夺取王位的人就是国王,这样的例子太多,尤其在东方的君主制国家中。当王位争夺的竞争结束时,最后的获胜者将合法地得到王位。因此,路易斯十四(Lewis ⅩⅣ)发布法令召回了私生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当所有合法王子继承失败时,私生子可以继承王位。因此查理二世的意志决定了整个西班牙的君主政治。旧君主的让位,尤其是在征战条件下的让位,有时也被认为是有效的。我们服从于政府的一般义务来自于维护社会存在的利益和必要性,这种义务非常强大。但向哪个国王或者哪种形式的政府履行这种义务通常就不是很确定。当下的执政者所具有的权威要更大一些,甚至超越了私有财产所具有的权威,这主要是因为所有革命和政府更替中所产生的混乱。

在得出结论之前我们应该看到,在思辨的科学中,诸如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天文学中,求诸于大众的观念可能被认为是不公正或者不具有决定性的。但是在涉及道德以及社会批判方面,对任何有争议性问题的解决没有其他的标准。要证明关于这些问题的理论是错误的,唯一证据就是这类理论导致了悖论或者违背了人类普遍的情感,或者背离了所有民族和所有时代的社会实践和主流观念。而认为所有合法政府都是建立在原始契约或者民众认同基础上的理论就属于这一类型。但是支持这种理论的实践者们无法去确证,绝对的君主制与公民社会是不相一致的,因此没有公民政府可言;而未经个人同意或者他所委任的代表同意,国家中的最高权力不能够对任何人的财产进行征税。一种道德推理除了我们国家以外,在其他所有地方与人类一般实践都一致,那么它能获得多少权威是很容易确定的。

在古典文献中我能够找到的论述对政府服从的义务来自于承诺的唯一篇章,就是在柏拉图的《克里托》里。在那里苏格拉底拒绝越狱,因为他承诺遵守法律。因此苏格拉底便在辉格党关于原初契约的立场上得出了托利党关于被动服从的结果。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无法期待获得新发现,如果新近没有任何人认为政府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那么可以确定的是政府不可能在这一基础之上得以建立。

古代国家中,暴乱的罪名通常是用“创新”这样的术语来表示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