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探索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探索

(一)影响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的因素

1.校企合作双方认知存在差异

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企业与学校之间也存在矛盾。校企合作本应是一种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源发展的新模式,但可能因合作双方的认知存在差异而使得合作双方之间出现矛盾。有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校企合作,认为校企合作需要前期投入太高的成本,且收益无法预期。合作中的事项可能被终止,合作过的双方可能无法持续进行。政府应着力向企业和学校宣传合作办学的宗旨,使二者对合作办学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都有清晰的认知,使这项利于解决我国人力资源问题的事业得以进行下去。

企业对校企合作的认知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校企合作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二是校企合作有助于为企业招聘到适合岗位所需的人才;三是校企合作能够使企业的固有知识得到更新。这三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促成了企业接受学校与其进行合作培养人才,否则不会有企业愿意无偿地花费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校企合作的各项事务中。但是,这三个因素都存在替代因素,也就是说企业能够通过其他形式实现这三种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效果。企业社会形象的提升可以通过捐助各种慈善事业,制造高品质的低价格产品等形式实现;企业采用广泛的招聘形式也能招到适合岗位所需的人才:企业可以通过聘请专家通过讲座的形式改善企业的固有知识结构。这些替代因素的存在使得企业在进行校企合作时常将校企合作视为成本,而非投入。企业通常会思考校企合作形式是否比其他形式的活动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成本是否会过高。校企合作招聘人才投资大、时间长,在市场经济运作下的劳动力市场显示社会型招聘要比校企合作招聘人才更经济、更实用。对于企业而言,校企合作更新知识结构能否实现要看校企合作进行的效果,企业对这种充满模糊与不确定性的知识革新方式有时并不看好。

2.校企合作双方关系不够牢固

在大学,为了培育出高端的应用型人才,负责人会利用各种关系寻找合作对象。一旦找到愿意合作的企业,可能还没有进行前期调研就会准备签署合作协议。因此,企业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进行合作,学校应该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论证后再进行合作,而不应该依赖于人情关系随机选择。

与学校相比,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遇到的不确定性要高得多。企业一旦出现竞争危机,就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开拓市场、创造利润方面,很可能随时终止合作培养人才。

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约束,校企合作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随时终止合作给对方带来高风险,而基于人情关系构筑企业的校企合作意向更加重了这种风险性。

3.校企合作双方均存在无法规避的风险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支撑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模式,合作双方都可能随时给对方带来无法规避的风险。对学校而言,校企合作得以进行势必需要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知识、教学模式等事项进行改革,而这一系列的改革通常都会朝向利于当前合作的方式进行。然而,一旦企业单方退出合作,所形成的一系列的固有资源和模式能否适应下一个合作目标,对学校而言将是一个未知数。

同样,对于企业而言,学校的突然退出,也会给其带来极大的风险。企业为了与学校合作,需要派遣人员进驻学校、需要接纳学生进行实习、需要协助学校进行各项改革、需要洽谈企业文化与教学模式和内容的融合,这些事项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成本,包括机会成本。一旦学校单方面毁约,企业可谓是前功尽弃。企业再想与其他学校合作,就需要重新进行新一轮的人员、时间和物力的投入。显然,企业与大学相比,更不希望合作半途而废,这可能也是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的所在。

此外,对于企业来说还存在着人才流失的风险。在进行校企合作时,企业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才能获得“订单式”培养人才的优先选择权。然而,一旦合作培养的人才在企业中的需求无法被满足时,就可能存在人才流失风险。人才的流失也预示着企业在合作中失败,但对大学而言已经完成了人才培养的过程,对学生在企业中是否跳槽已不再关心。

(二)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并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发挥,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任务和措施,这对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的改革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影响价值。当前,我国处于转型经济期,各行各业都需要高端应用型人才积极参与进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工作之中。然而,校企合作这种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新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才能使得学校与企业妥善合作、实现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在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时,学校通常缺乏长期规划,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这两个方面影响着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效果,下面对这两个方面做深入解析。

1.完善学校的长期规划

学校在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时,因固有的教学模式根深蒂固,因此在合作办学时会表现出很多无法适应合作办学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师资队伍建设不能很好地适应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二是学校在合作办学培养人才时处于劣势地位;三是固有的教学模式及内容不适应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四是学校在合作办学前的市场调研工作通常不够充分。学校在进行长期规划时,应考虑这些影响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成功的因素,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体制。

(1)师资队伍建设不适应校企合作模式

当前,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多以培养普适性人才为主,很少涉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教师与教师之间也缺少沟通和联系,无法形成团队培养的模式。高端应用型人才指的是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其所学的先进知识灵活应用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岗位中的综合能力较强的人才。这种人才的培养不是某一位教师或几位教师独立授课所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教师组成培养团队,以共同目标为导向,在协作中培养人才。

高校教师在授课时,通常以相同的授课进度、相同的授课模式和内容教授存在差异性的学生。在教学之前,常假定学生都是同质的,不存在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兴趣偏好等方面的问题。然而,这种普适性的教学模式使得面对校企合作下的差异性学生群体时,教师授课很难以较为专业的方式培养出适合专业所需的人才。在教与学的错位中,老师教学无法得心应手,学生最终的学习效果也将不甚理想。对于校企合作模式下的高校教师而言,应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应注重提升当前企业急需的专业知识。只有跟上市场经济中企业知识更新的步伐,才能在培养校企合作模式下的学生时游刃有余。

(2)学校在合作中处于劣势地位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通常处于劣势地位,原因主要是学校对企业的期望与企业对学校的期望相比无法对等造成的。当前,学校为了培养出适合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人才,通常希望借助企业之力将学生与社会就业的关系拉近。多数学校都是走出去寻求企业的合作,企业通常碍于一些熟人关系的面子而勉强同意进行合作。在具体合作过程中,企业一方面希望能够得到自己仅需的人才,另一方面希望能够从大学发现新的理念以革新自己的管理制度或技术。然而,在进行合作后,企业通常会发现进行合作式培养人才,额外成本和机会成本太高,没有直接从市场招聘人才省时省力。尽管新入职人员可能比合作培养的员工融入企业的速度稍慢,但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付出的成本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付出的成本相比要低得多。这是很多企业不愿意进行校企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此,大学在校企合作中多处于劣势地位,企业则无法从跟学校的合作中找到足够的动力。

如果想在合作中保持地位平等,学校必须拥有自己的优势资源或核心竞争力。学校在进行校企合作之前,应在理论方面把本专业的知识基础做扎实。企业日常事务的运作通常以实践为导向,很少涉及理论层面。而大学则恰恰相反,以教授、发展理论为导向,对实践操作的要求通常不高。大学作为国家高层次理论知识传播的主要源泉,应注重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提升,应定期检验自己的知识是否滞后,是否存在更为先进的知识资源。只有首先掌握了世界尖端的知识资源,才能为某行业的发展提供最新的理论指导。理论知识的更新换代的速度是大学优势性资源的主体,也是大学构建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所在。大学应注重与世界先进知识资源的接轨,可以通过进行学术交流、师资团队出国培训、协作进行项目合作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谁”掌握了最尖端的理论知识,“谁”就具备了赢取企业合作意向的首要优势。

除了注重自身理论知识水平的提升外,学校应该注重品牌专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学校不应该进行过于广泛的校企合作,而应该进行精英式的发展模式。一项成功的合作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而一次失败的合作会给再次合作带来重重障碍,甚至会给本来合作顺利的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在具体操作时,学校应设立独立的校企合作部门对进行合作的相关专业进行宏观指导,而不应该由各专业与企业独立进行合作。校企合作是整个学校的一项事业,而不是个别专业的事业,应由学校统一规划进行,不应该由个别专业独立操作。在进行合作前,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应盲目进行。这样就可以避免较高的合作失败率。以精英式发展为导向,以开发特色专业、优势性专业为目标,学校才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与企业合作时才能避免处于劣势地位。

(3)学校在合作办学前的市场调研工作不够充分

与任何一家企业进行合作办学,都应该首先深入到企业中进行调研和论证。一方面检验自身的专业体系设置是否能够培育出企业所需的人才,另一方面检验企业所需的知识体系是否有利于本专业的长期发展。对此,校企合作中的短期行为问题是影响合作成败的关键,合作办学前充分的市场调研可以有效规避这种失败的风险。校企合作的短期行为是指学校与企业为了实现各自的短期目标而采取的一种短期合作行为,以实现近期目标为主导,不太重视长远目标的实现。在校企合作的这种短期行为中,会因合作双方的价值倾向不同而产生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有损校企合作双方在实现彼此目标时的效益,应对这些问题做深入调研和分析。

对企业而言,以追求利润为导向,希望在校企合作中得到紧缺的人力资源;对学校而言,以发展优势性专业为导向,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找到人才培养的方向。二者的合作目的通常难以耦合,主要原因就在于短期行为问题的存在,尤其是对企业而言。很多企业并不希望与大学进行长时期的合作,如果企业能够在一次合作中得到知识体系和技术的提升,就不会再花更大的成本进行进一步的合作。学校为了合作而进行的一系列教师资源、课程资源、知识资源的改革将有可能无法适应下一位合作者的需求,而不得不进行再次改革。这种短期行为对大学而言是致命的。因此,合作办学前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是必须进行的首要工作,应对企业能否与自己进行长期合作,合作培养人才的方向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知识体系是否过于专有性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论证。

2.提升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动力源自能否从校企合作中获得利益,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促进作用。目前来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能否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优惠,国家并没有设置明确的制度;企业能否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过程中实现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的目标,对企业而言也显得不确定。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积极性被遏制。此外,合作办学还给企业带来了人力资源成本、企业无法规避人才流失风险、企业将合作办学视为公益性事业,这三个方面也在影响着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积极性。找到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积极性不高的致因,就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某些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对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的认可。

(三)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对策建议

1.资源依赖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1)资源依赖理论与校企合作

资源依赖理论假设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周边环境进行资源交换,进而对外部环境中的资源形成依赖。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与这个组织对它所依赖的那个组织能够提供的资源或服务量成正比,而与可替代的其他组织提供相同的资源或服务的能力成反比。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无法通过自给自足所有资源得以生存和发展。依据资源依赖理论,校企合作的基础是高校与企业之间对资源的相互依赖,在形成依赖时二者间是否具有对等性是校企合作能否持续进行的关键所在。

(2)高校在校企合作时应做的制度化调整

为了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高校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水平,进而提升高校在校企合作中资源的互补能力。在与企业合作时,高校至少应在如下五个方面做相应调整。第一,根据企业用人所需调整实践教学计划;第二,利用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第三,利用学校的科研机构为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服务;第四,派出骨干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第五,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攻关。同时,还应采用建章立制的办法解决校企合作双方的约束性问题,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健全组织机构基础上不断完善技术性制度。第一,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第二,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第三,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源

对企业而言,当面临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就会试图通过资源交换的合作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合作双方拥有的异质性资源正好能够相互协调并满足对方需求的话,双方的合作绩效会较高。潜在吸收能力强的企业会倾向于以一种更加正式的合作模式来进行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利用高校的创新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发出新产品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是知识受体,实际吸收能力越强,则对高校转移知识的理解也就越深刻,从而黏滞知识转移的程度也就越高。校企合作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一个知识转移的过程。如果通过合作,高校的知识顺利地转移到了企业,校企合作绩效就高。如果企业没有掌握高校的知识,事事都离不开高校,校企合作的绩效就低。

2.破解主要矛盾、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

深化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合作的模式,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就必须面对和解决校企双方利益均衡博弈中可能存在的突出矛盾。

(1)普通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时的差异性属性(https://www.daowen.com)

高等学校与企业在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时存在阶段性,但在此过程中二者的基本属性变化不会太大。高校的根本任务仍然是向社会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为社会培养出有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资源的“渴求”。当企业从事生产、销售及服务等经营性活动时,满足了社会大众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企业是一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在出现人才空缺时,要么通过人才市场引入,要么自己培养和跨部门配置。不难想象,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驱动力来源于需求和经济预算。我国教育部在推进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时,所实施的很多人才培养项目均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然而,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人力资源是其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企业只有掌握了关键性的人才资源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尽管普通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时的属性存在差异性,但人才培养的结果对二者确实是共赢的。因为,人才培养和企业实际需求阶段性脱节的矛盾已成为企业竞争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无法逾越的“短板”,人力资源的竞争和需求成为企业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源,也成为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时能够合作并获取长远发展的基础。

(2)地方高校与企业在合作培养人才中的主要矛盾

目前,地方高校与企业在合作培养人才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高等学校在开放性办学过程中与企业合作时存在着体制机制上的约束,尤其是合作过程中经济化还是去经济化。这种矛盾在地方性高校与企业合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且区域性差异和资金投入的不足更加深了这种矛盾的激化。地方性高校具有自身的行业背景,即在人才培养定位中通常会定位于特定类型的高端人才培养,因为高校只可能在某些行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优势。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随产品市场而变,与高校相比对外部市场环境信号的反应更灵敏和及时。当地方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体制性作用因市场变化而不得不解除时,再继续进行校企合作势必面临很多困难和矛盾,而进行跨区域性的校企合作和拓展,几乎成为不可能。因为,此时的体制性约束将更加明显,校企双方合作也会更加困难。而且,高等学校在参与高端应用型人才合作培养时,经费投入巨大,如果地方性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不足,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会因经济利益而解除与高校的合作关系。对高校而言,以建立实习、培训基地的形式维持校企合作的方式可能会因实习基地需要经常性地调整而变得极不稳定。实习基地若没有相应的体制和机制约束,将很难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合作理念深化下去。对企业而言,为了解决临时性人力资源短缺或者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可能会同意接收一定比例或数量的在校学生进厂实习。但让企业配合高校参与到人才培养的改革中,并须全程与企业保持密切关系,企业主观上的积极性可能不会很高。此时,学校也面临着经费投入的压力,企业这种临时性的合作行为缺乏主动性和长效激励机制。校企合作进程中的这些矛盾不解决,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模式的改革就难以推进。

3.实施财政支持政策是校企合作的外部保障

(1)政府对高校校企合作实施财政支持政策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政府是校企合作双方合作关系得以发生的坚实后盾,为二者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宏观调控功能。政府应通过实施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性政策来支持校企合作的深入进行和发展。但是,由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内容多、参与者多、过程复杂、利益冲突严重,使得财政性政策在实施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多数财政性政策属倡导性文件,可操作性不高。此时的财政性支持政策缺乏法律强制约束力,使得大多数政策仅停留在鼓励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的意识形态层面,无法进入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层面。而且,由于政策文件对企业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不够明晰,致使很多企业为了暂时利益可能与政府打政策擦边球,没有实质性地参与到校企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计划中来。

其次,财政性政策的激励程度往往不高。因为,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与学校是两个独立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对学校而言,想通过合作来利用企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同时,提升学校的就业率、办学质量及知名度。对企业而言,则是想通过利用学生资源,一方面为企业创造效益,另一方面为企业储备人才和知识。此时,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给予校企双方财政上的支持,通过财政政策激励校企合作双方参与合作的意识。

最后,政府的财政性政策往往缺乏监督力度。由教育部门出台的校企合作政策和文件,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此刻,企业很难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从而不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因为义务感、紧迫感过低。此外,财政性政策只是单纯地提出了对企业有哪些鼓励性政策,很少涉及如何惩罚的问题。即,当有企业抵制校企合作时,政府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来对其进行监督和惩罚。因此,政府在实施财政性政策时,应将校企合作的分管责任明确化,使监督部分对校企合作双方都能做到有效监督、激励和惩罚,这样才能调动校企双方合作的规范性和积极性。

(2)国外发达国家在高校校企合作财政支持政策方面的经验

国外在校企合作问题上实施了一些财政性政策,给他们的企业带来了实惠,也调动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积极性。下面对能够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顺利进行的一些财政性措施做一简要介绍和说明。

德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对于校企合作的相关问题是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和支持的。德国设立的“产业合作委员会”目的在于使校企合作的双方——“学校和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相互监督控制,与此同时实施降低企业学校税收的政策。英国高校委员会通过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则每年划拨资金为高校购买设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利性互动使得大学和企业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英国政府曾把对小型企业的税收减免用于研发资金的税收做法更改为税收信贷,规定了企业能为学校和学院兼职的职员申请减免税收。英国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校企合作双方的优惠非常大,这会大大激发双方合作的积极性。法国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也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办学和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减免培训税和学徒税。

国外政府针对校企合作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提出的财政支持政策包括财政拨款、法律督导、减免税收三个方面。通过财政拨款支持和激励校企合作的主动性;通过法律督导规范和约束校企合作的行为;通过减免税收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3)我国实施校企合作的财政政策和建议

首先,通过法规明确并细化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对接收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并对企业接受学生的数量、承担培训学生的费用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给出相应的税收减免标准。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成一个“产学合作委员会”,对企业提出相关的利益权利优惠政策,比如免税和奖金等。对校企合作进行立法可以为高校长期和企业进行互利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更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

其次,积极强化财政激励政策。随着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国家在财政政策方面应给予校企合作一些激励性政策,政府应拓宽向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渠道。当企业有机会得到实质性的合作收益时,就会主动积极为学校提供合适的实习、实践基地。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和教师实习、实践费用时,国家应设立专门的财政专项拨款为校企合作顺利展开提供资金保障,努力不让学生实习成本成为阻碍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挡路墙,为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加大对校企合作的监督力度。通过税务、企业监管等部门对学校、企业的监管记录,严格考量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表现。根据相应的指标数据决定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是否减免税收、发放津贴、给予银行贷款等政策性优惠。

【注释】

[1]平克.驱动力[M].龚怡屏,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任俊.幸福直通车:乐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3]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机理及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科技大学,2018.

[4]中国教育报.“三全五育”构筑立德树人的四梁八柱[N].中国教育报,2019-12-23(06).

[5]中国教育报.“三全五育”构筑立德树人的四梁八柱[N].中国教育报,2019-12-23(06).

[6]谢传仓.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合机制的几点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27(02):43-46.

[7]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机理及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科技大学,2018.

[8]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机理及运行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科技大学,2018.

[9]叶林娟,夏建国,杨艳红.新时代社区党建培植大学生家国情怀的实践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13):86-88.

[10]甘霖.高校实践育人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4.

[11]朱开锋.河南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育人研究[D].郑州:河南工业大学,2017.

[12]朱开锋.河南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育人研究[D].郑州:河南工业大学,2017.

[13]张二丽.新媒体下高校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实现探析[J].中国报业,2020(22):92-93.

[14]孙颖.基于易班优课平台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模式研究[J].高教学刊,2019(24):194-196.

[15]张二丽.新媒体下高校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实现探析[J].中国报业,2020(22):92-93.

[16]孙颖.基于易班优课平台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模式研究[J].高教学刊,2019(24):194-196.

[17]张二丽.新媒体下高校社会实践德育功能实现探析[J].中国报业,2020(22):92-93.

[18]赵纪新.OEC管理:大学生党建创新模式研究[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

[19]黄廷祝,黄艳,杨建宇.“科研育人”新工程教育:认识、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21(07):33-39.

[20]黄廷祝,黄艳,杨建宇.“科研育人”新工程教育:认识、思考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21(0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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