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某些竞争的观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9.翻译:某些竞争的观点

刚才我们概述的翻译构想,与奎因在《语词与对象》(M.I.T出版社,1960年)一书中第二章信奉的那个构想对比鲜明。奎因认为,由于它的说话者的语言倾向,也就是说,由于翻译者可想象获得的任何证据,任何语言的“内涵结构”都是非常不确定的,并且它的内涵结构的“保留”不能作为唯一正确翻译的标准。奎因使用一个似乎更加自由的翻译构想开始了这个讨论。在奎因看来,翻译是一个保留言语行为倾向(dispositions to speech behaviour)的映射;它保留了相关说话者产生或者赞成由翻译所匹配的语句的倾向。最为重要的是,它保留了产生或者赞成由翻译所匹配的观察语句的倾向。因为很显然,翻译必定正是从观察语句开始的。对于奎因来说,这不仅仅是方法论的观点。如同在《自然化的认识论》一文中更加明确表述的那样〔5〕,奎因希望我们认真地采取一种意义“证实”论,在这种理论中,意义的单元是一个说话者的整个信念的网络,这个单元的“纯粹的经验内容”是通过最终赞成(或不赞成)观察语句的倾向来表征的。因此,翻译的真正目的在于产生一个保留这种“纯粹的经验内容”的映射。翻译就是产生这样的映射,即把一种语言的观察语句与另一种语言的观察语句匹配,使得各自的说话者赞成(或不赞成)所匹配的语句的倾向一致。(翻译不确定性论题是,在观察语句的层面上,达到上述目的的总的语词映射往往不止一个。)

如果某人已经对保留内涵结构的映射的想法丧失信心,那么,这种翻译构想就会是非常令人感兴趣的,它的行为主义意蕴的纯正也是十分吸引人的,而且它也许是一种很自然的选择。就这前一种想法依赖于分析性概念而言(奎因认为它是如此的;见《语词与对象》第42节),奎因对于它缺乏信心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一个可辩明的内涵结构的想法经受住了对于失信的分析性概念的清洗,并且它自己就能够提供一个翻译构想。而且,这个构想基于的语义重要性概念还不必冒犯行为主义者的敏感性。如同早先我们所刻画的,它本质上没有心灵主义者的过激行为。

所有这些评论都不旨在批评根据奎因关于翻译包含什么的构想而引发的那些熟悉的论证。假如我们局限于通过刺激意义的类似(参见《语词与对象》第8节)来匹配观察语句,那么我们就会面临更大范围的任务,即以一种与这个部分映射一致的方式来匹配所有非观察语句,因此,结果是非常不确定的,在我看来这似乎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我想否定的是,这些已有的(适当构想的)对翻译的经验限制条件与奎因的翻译构想所给出的限制条件一样少,或者一样多。直率地说,我想拒绝奎因关于翻译是什么的构想。

首先,奎因赋予每一种语言中观察语句的匹配以最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我看来是非常不合适的。我们不难想象一对语言共同体,它们之间的翻译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这里,翻译甚至可以是同音的,但是,外来语共同体(alien community)的观察语句的集合在本地语(home language)的观察语句的集合中几乎完全没有翻译的对应物。我们只需想象一个共同体,在他们的概念习惯和知觉习惯上,他们已经做出了系统的转变,这一点我们在第四节中做了详细的讨论。我们将回想起,一个共同体对于我们日常大多数的观察语词进行了清理,并且学会了用现代物理理论来说话、思考和观察。现在考虑翻译他们语言的问题,就好像它是一种外语。如果我们由刺激意义(粗略地说,就是促使接受一给定语句的刺激条件的范围)上的类似所指导,那么,我们最终将把他们语言中的“这倾向于以0.63um反射电磁波”这个语句与我们语言中的“这是红的”这个语句相匹配,并把他们语言中的“这具有很高的平均分子动能”这个语句与我们语言中的“这是热的”这个语句相匹配,诸如此类。当我们力图匹配这两种语言中的语词和语句时,假如不停下来仔细探究这种翻译将包含的恐惧,显然这种“翻译”就会导致关于这个更发达共同体正在发生的情况的一个很大误解。相反,存在这些外来语中的观察语句到本地语中它们同音的类似物的无可争议的翻译,这些类似物碰巧在我们看来通常是非观察的。这里我们就有一个理想翻译,在这个翻译中,每一种语言的观察语句的匹配是可忽略的,并且是偶然的。外来人的观察语句可以在本地语中那些更加理论化的语句中找到它们的适当翻译。在诸如这种情况下,奎因的翻译构想应该迫使我们接受它的理由远非是清楚的。〔6〕

更加糟糕的是,我们可以设想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在任何一般意义上翻译都是同音的,并且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不同的语言区域(linguistic divide)的说话者具有非常不同的感觉器官,因而他们甚至不具有与我们同样的刺激意义。现在考虑一个种族,这个种族说一种可被我们流畅地翻译为“科学英语”的语言。该种族的相关表达式的观察子集,反映了实在的那些不同的方面,而他们奇异的感觉装置(比如雷达耳,电子显微镜眼,磁强计手,气相色谱法的皮肤,等等)使得他们能够接近这个实在。再一次地,正是本地语中的这些非常理论的语句,要求与外国语中的观察语句相匹配。然而,在本地语中并没有观察语句,它们具有的刺激意义与外来人产生的任何东西相一致。按照奎因的构想要求的那样,翻译不仅是不明智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即使如此,“外来”语仍然可以流畅地进行翻译。

这就意味着,翻译的目的不应包括在保留观察性方面任何基本的兴趣。无论一个外来语句是否是观察的,也无论它的刺激意义恰好是什么,这些在本质上都与它应该如何翻译为本地语毫无关系。更一般地说,它意味着各种语言以及它们所体现的信念的网络具有同一性(identity),这种同一性超越了、并能够不随语言恰巧与之相连的特定的感觉传导器的变化而变化。并且,这种同一性超越了、并能够不随感觉联结恰好发生于其中的语言的特定部分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任何把它的适当性与“纯粹的经验内容”的保留相联系的翻译构想(如同奎因构造的那样),除了导致混乱之外,不会导致任何结果。

一个仍然具有行为主义精神的可选择的翻译观点是,翻译的基本目的只是在于,保留(就被翻译的这些说话者而言)赞成(或不赞成)翻译中匹配的语句的倾向。这里,我们并没有赋予观察语句特殊的重要意义,正是一般的语句控制了我们的注意力。同样,戴维森的论述也反映了翻译的性质:

当我们以一种充分利用意见一致的方式来进行解释时,我们才最大限度地理解他人的语词和思想……〔7〕

这个观点就是众所周知的“宽容原则”,因为它要求我们尽可能以这样的方式翻译外来语句,即把外来人接受的语句与在我们的语言中被我们看做为真的语句相匹配。

我认为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但不是太严重。实际上,如果我们不再关注我的语义重要性概念,以便归结为它的主要内容——在相关团体中的普遍接受——那么,早先提出的翻译观点就浓缩为戴维森的观点。既然我曾提出,

最佳翻译就是保留语义重要性的映射,

因此,这个假定

语义重要性=普遍接受

就会使我得出以下结论:

最佳翻译就是保留普遍接受的映射。

这显然非常接近于戴维森的观点,即最好的翻译就是使得意见一致达到最大程度的映射。

它们之间的相似就是这样。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作为在忠实翻译中保留的东西,语义重要性不仅仅只是体现在普遍接受上。如同早先说明的那样,对于满足这个初始标准的语句来说,普遍语句比单称语句具有更大的语义重要性,更经常被使用的或被作为前提假定的语句,比根据推理得出的极少使用的语句具有更大的语义重要性,最普遍被用来作为语词引出公式的语句具有更大的语义重要性。就成功地把本地语中普遍接受的语句集合与外来语中普遍接受的语句集合相匹配的翻译而言,这些细微因素的相关性并不是特别明显。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考虑这些情况,其中以所描述的这种方式匹配普遍接受的语句的这种翻译并不存在,那么它们的相关性的出现就会更加明显。在这些情况下,(假如我们的确希望翻译的话)我们就会从各种各样可能的语词映射中被迫做出选择,所有这些可能的语词映射都把一个共同体中普遍接受的某些语句,与另一个共同体中存有疑问的语句或者广泛拒绝的语句相匹配。

在这种情况下,戴维森的观点会建议我们进行使这种不可避免的分歧最小化的翻译,并且它会建议我们采纳使得普遍接受的适当性最大化的那些语词映射。然而,我们为什么要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呢?戴维森提出的辩护在于指出,任何成功的翻译必须依赖于一个假定的共有信念构成的核心,因为首先只有在这种信念一致提供的背景下,真正的分歧才是可辩明的。我们姑且同意这种说法,即如果翻译的确是可能的,那么在语言区域之间,我们必定能够找到某个并非无足轻重的意见一致的核心。显然这种温和的结论本身并不蕴涵更强的论断,即最好的翻译总是在语言区域之间找到意见最大一致的翻译。

而且,还存在一个怀疑这个更强论断的正面理由,因为除了粗糙的意见一致以外,这里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例如,一个给定翻译要求我们赋予外来人信念集合的内在一致性,至少与外来人的意见被表征为与我们自己的意见相符的程度一样,是成功翻译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个观点同样适用于一个所提议的翻译在他们累积的信念中发现的归纳和解释的协调性。如果我们决意非常宽容,那么,承认外来人通常具有演绎和归纳的天赋,并且假定,无论他们的信念是什么,它们至少都构成了一个或多或少协调的说法(尽管它可能是错误的或不正确的),就必定更加合理。毕竟,翻译的目的在于使我们理解他们的程度最大化,而不是使他们与我们意见一致的程度最大化。总之,某些意见一致比其他的意见一致更加重要,而且,仅仅为了使意见一致最大化而无视这些区别,最终会导致对外来人语言和信念严重的错误表征。

假如我们要引出一个语言之间的语词映射,那么我建议,对于包含这些语词的那些语义上重要的语句,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保留赞成/不赞成它们的倾向,此外的言语倾向(speech dispositions)是否保留就依情况而定了。就两个竞争的映射,也就是分析假设的集合而言,其中一个实际保留了语义重要性,而另一个以没有保留语义重要性为代价,获得了言语倾向多少更大的总体保留。从其他的维度看,后者不是成功的翻译。由随后被翻译的外来人的信念所体现的内在一致性与协调性,少于前一种翻译中出现的内在一致性与协调性,因为外来人的语言中在语义上重要的语句集合,形成了外来人集体世界观的(大概是协调的)核心,一个他们的其他信念大概也要与其一致与协调的集合,并且它是一个信念的集合,我们把握他们总的信念体系的基本原理的可能性就建立在对它的把握基础之上。与此相关,语言区域之间论证的流畅和有效,必将受到来自没有保留与我们非常类似的内涵结构的这种翻译的严重影响。

必须承认,这些考虑并不与当它们基于真正的分析与综合区分时的考虑一样强——它们只与语义重要性概念一样强,但是即便如此,这一点也并非是无足轻重的。即使他们语言的内涵核心非常类似于我们,外来人的信念和做出观察陈述的倾向仍可以在实质上与我们不同,并且如果它在所引用的其他方面败坏了翻译,那么一般来说夸大我们在问题上的意见一致就没有什么意义。其实,戴维森希望考虑意见不一致、甚至是很广泛的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假装不考虑这种可能性将会是错误的表征。但是,使意见一致最大化仍然是他说明的基础,并且如我们所见,这一点必须加以限制。当我们以一种仅仅充分利用粗糙的意见一致的方式来进行解释时,我们不必最大限度地理解他人的语词和思想。(https://www.daowen.com)

由于这些考虑,我们又重新回到了第八节中提出的意义构想与翻译构想。L中的一个语词的意义被解释为,在L-说话者的共同体中对该语词在语义上重要的语句集合。翻译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保留语义重要性的语词之间的映射。这个构想被引入作为解决语言之间语词同义性问题的一种一般方法,以后我们还会提到这一观点。然而,就语词理解相同概念,或者个人语汇之间的个体理解相同(sameness of individual understanding across idiolects)概念来说,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我认为,基于相同的理由可以采取相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来考虑以下的定义(出于简单性的考虑,这里的定义仅限于共有相同句法的个人语汇的情况)。

(ⅲ)一个从个人语汇Ix到个人语汇Iy的最佳的理解相同翻译(transdoxation),是一个从Ix的语词到Iy的语词的映射。在这个映射下,对于任一语词Tx,包含Tx的Ix-语句中在系统上更加重要的语句的映像,恰恰是包含与它相匹配的语词Ty的Iy-语句中在系统上更加重要的语句。

换言之,理解相同翻译应该保留系统的重要性。有了这个思想,我们就非常容易地构造理解相同的适当定义。

(ⅳ)两个语词,Ix中的Tx与Iy中的Ty是理解相同的(homodoxical),当且仅当在一个从一个个人语汇到另一个个人语汇的最佳理解相同翻译中,它们相互匹配。

就个人语汇而言,一般来说,不加区分地努力保留言语倾向很显然不是适当的方法。对于另一个人的理解的深刻把握必定包含把握他所接受的这些语句,它们在解释上以及认识论上对于他的特殊的实在观都是最为关键的。我们能够预见并理解他的大部分理智行为——他提出论点以及发现来自他人的富有说服力的论点,他找出合理的解释,在新的信息刺激下他改变信念的方式——都严重依赖于我们对这个更加特殊的种类的语句已有的理解。在理解相同问题上,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对于有关个体来说那些在系统上重要的语句。这就是说,个人语汇具有一个系统结构——它类似于语言的内涵结构——并且只有在有关的个人语汇共有非常类似的系统结构的情况下,准确的理解相同翻译才是可能的。在缺乏这种类似的情况下,相关的人们就会发觉,除了最平凡话题之外的任何话题的深入讨论,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认为,我们对此现象非常熟悉。在下一节中,我将讨论它所引发的问题。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来自无法预料方面的一个难题。在《“意义”的意义》(131~193页)一书中,希拉里·普特南论辩说,从根本上说,按照这里所给出的这些思路的任何说明,必定都是不适当的。我现在力图概述相关的论证,并且直面它们所隐含的批评。

普特南致力于在一给定语词的意义与任意说话者赞成的包含该语词的信念集合之间做出实质的区分。当然,我至今也是同意这个看法的。我的说明严格区分出一给定个体关于一个语词的理解与该语词在他的语言中的意义。在我看来,意义是客观的、集体的、有时甚至是半官方的事情。尽管普特南也许会同情我的被解释为内涵的说明的意义的说明,但他必定会拒绝把它看做是意义的说明,他会否定保留这种内涵是好的翻译的最主要的目的这种看法。

他的理由是直截了当的。一个语词的外延——至少一个自然种类语词的外延——并不是(主要地?)由它的内涵固定或确定的。相反,它的外延以半例示的方式(quasi-demonstrative fashion),通过诸如——“某物是语词‘水’的外延,当且仅当它与我们周围称之为‘水’的物质具有‘相同液体’的关系”——这样的索引公式(indexical formula)来确定的。这个观点的直接推论是,来自不同语言共同体的一对语词在它们的内涵上可以是相同的,而在它们的外延上可以完全不同。

普特南构造的表明这个观点的主要例子涉及一个行星的存在和发现,我们姑且称之为孪生地球(Twin Earth),在那里,除了可以作为水的非常忠实的替身的那种液体的微观结构之外,它与地球没有任何区别。尤其是外来人关于这种物质(它的化学公式不是H2O,而是XYZ)的信念与我们自己关于水的信念在每一个细节上都非常相符。也就是说,“watter”(我故意误写我们的语词以便表明孪生地球的用法)与“water”(“水”)各自的内涵是相同的。但是普特南论证说,我们不能把“watter”翻译为“water”,因为“watter”把分布在孪生地球上的液体当做它的外延,而这种液体并不是水,因为它并没有与我们称之为“water”的这种物质具有“相同液体”的关系。它不是H2O,而是XYZ。同样,并且基于相同的理由,我们的这种物质也不是watter。因而,“watter”与“water”不具有相同的意义。它们的确具有相同的内涵,但它们具有不同的外延。因此,我们必须把外延解释为我们称之为意义的这个矢量的独立成分,一个与内涵具有同等地位的成分。

对于普特南而言,另一重要情况涉及两个语词具有一般认定的相同的外延,但它们的内涵相互冲突。普特南论证说,在阿基米得(Archimedes)的希腊方言中,“χρυσós”的外延与现代英语中“gold”(“黄金”)的外延相同,尽管这两个语词各自的内涵是互不相容的。其理由是,在阿基米得使用索引公式以及我们使用索引公式(参见前述)的相关事例中,都选择了同样的自然种类——由金原子构成的物质。

这里,普特南的一般立场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他把它描述为关于这些客观的自然种类的很强的实在论的态度,而对于它们,我们通常的语词,更确切地说,这些语词的内涵也许只是提供了部分的和近似的构想。借助于诸如上面提到的那个索引公式,我们的言语被认为是牢固地“附着”于这些自然种类上,尽管在我们的内涵上存在混乱和差异,这些内涵上的不同反映了特定时期内理论的冲突,或者反映了理论随着时间的流逝所发生的变化。总之,尽管我们关于这些自然种类的看法也许是混乱的和分散模糊的,然而当我们的看法慢慢聚集而变得清晰时,我们仍然都能够并且断言精确地把握了它们。

普特南的说明所诉诸的直觉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实的,但我认为这个说明本身过于夸张了。我们可以同意这个看法,即“在外面”确实存在着重要的、客观的自然种类,它们等待着我们在一个一般信念的架构内适当的理解。然而我们不必同意,这些种类是或者能够是作为外延而被预先唯一地确定的;我们也不必同意,这些如此被确定的外延是由内涵之外的手段(extra-intensional means)确定的。使得普特南的说明貌似合理的直觉,能够在比这些假设更少戏剧性的假设基础上加以说明。

我还是从同意普特南的看法,即自然种类的语词的意义能够具有,并常常确实具有并非无足轻重的索引成分开始讨论吧。然而,承认这一点,不必承认意义具有内涵之外的构成部分(extra-intentional component)。如同在第八节的说明中要求我们的那样,如果我们把内涵(意义)解释为在语义上重要的语句集合,那么通过指出语义重要性并不局限于普遍语句,我们就与普特南发生了联系。单称语句的确能够具有,并经常具有实质的语义重要性。举一个手头的例子,比如“湖泊、河流与大海中的物质是水”这个语句,根据第55页所引出的任何标准来看(除了独立性与简单普遍性之外),它显然具有很大的语义重要性。因此,它是我们的语词“water”(“水”)的部分内涵,假如它在鉴别“水”的外延上发挥作用的话,那么这也是完全正常的,并且这也不应该被解释为确定外延的内涵之外的手段。

如果有人反对我的观点,理由是我借助于特别规定相关的索引语句归根结底是语词的部分内涵,来力图诋毁普特南的说明,那么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一点既不是规定的,也不是特别的。它是第七节与第八节中概述的一般理论的直接推论,这个理论基于完全独立的理由而为人们所接受。

当然,一个诸如“湖泊、河流与大海中的物质是水”这样的单称语句,至多是为处于“水”的外延之中提供了充分条件,并且在这里存在着普特南索引公式的第二个方面——可以说是归纳从句——的基本原理。某物是水当(且仅当)它与湖泊、河流和大海中的物质具有相同的性质。这就是说,无论争论的是什么语词的外延,都是断言结束于“与……具有相同性质”这个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如果我们能明确说明相关外延的任何事例,那么我们就能明确说明全部外延。

我认为,如同第一个条件一样,通过“某物是φ当且仅当它与我们周围的φs具有相同性质”的相关个例所具有的无论什么样的语义重要性,我们就可以说明第二个条件所具有的这种重要意义。但是这里我反对的理由是,我们在这个方面的集体信念完全不会像在普特南那里那样复杂与虚幻。毕竟,“相同性质”需要意味的不过是“共有构成‘φ’的目前内涵的那些相同的普遍特征”。而这并没有提供普特南寻找的突破口。然而,假如我们要从“相同性质”这个词组中读出更加重要的意义,那么,这个重要意义无论如何必定会随着不同的阶段而发生变化。关于事物能够具有相同性质的基本方式,无论我们所依赖的是科学理论与形而上学理论提供的什么样的说明,现在讨论的这种条件就会在一个理智阶段挑选一个外延,而在另一个理智阶段挑选另一个非常不同的外延。对于一个炼金术士来说,“具有与我们周围的金子相同的性质”就成为诸如“被与周围黄金一样的独特的高贵精神赋予灵魂”这种东西。这种关系不仅没有挑选出我们的“黄金”的外延,而且它根本没有挑选出任何外延。

我们现在总结一下。根据普特南的说法,形如“我们周围的物质是φ”与“某物是φ,当且仅当它与我们周围的这个φ具有相同性质”这样的语句,构成了一种确定φ的唯一的自然外延的内涵之外的手段。尽管“φ”的内涵可能改变/不同/演进,但是“φ”的外延总是恒久不变的。而按照我的看法,这样的语句只是“φ”的内涵中的一个基本成分,也许它们实际上对于确定它的外延发挥了作用,但这很平常。并且它们与这个内涵中任何其他成分一样,在面对新的发现与改进的理解时,都要遭受限制、重新解释或者彻底拒绝的命运。根据这种解释,它们也许偶然地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点,其他成分也许环绕在它的周围,但它们并不能构成一个永久的码头,用来停泊外延之船,以防范变动不居的内涵之浪:因为它们本身是变化无常的巨浪的一个部分。

如果我们赞成刚才概述的这个可供选择的立场,那么,很显然我们仍然可以同意,普特南就他的主要例子必须说的大部分内容。特别地说,我们可以同意,“watter”与“water”不具有相同的意义,并且在翻译中不能把它们加以匹配。然而,我的理由是,这两个语词展示了恰好在内涵上的一个重要差异。首先,当它出于他们之口时,“湖泊、河流与大海中的物质”的指称,与它出于我们之口时它的指称,在数量上是不同的。这个差异本身不必妨碍我们把“watter”翻译为“water”,因为这两个充分条件(在他们的湖泊中,与在我们的湖泊中)可以是完全相容的,它们的不相同(non-identity)与我们各自在空间中位置的不相同一样,没有反映出什么实质的东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差异恰恰是非常重要的:假定在外来人的湖泊中的物质不是H2O,而是XYZ,那么,他们的语词“watter”的内涵在经验上就是不协调的。因为据推测,这个内涵包括:(1)“在我们湖泊等中的物质是watter”,并且(2)“watter是H2O”。这些成分共同推出了一个经验上的谬误。因此,外来人面临着(或者,当他们搞清楚XYZ时将要面临着)或者把(1)看做是错误的,或者把(2)看做是错误的这样的选择。我们也同样如此,因为我们翻译“watter”的方法必定也预期了这种选择。例如,把“watter”翻译为“water”,就会把他们理解为认为(2)是正确的,而(1)是错误的。然而,他们几乎将必定坚持(1)的真,而承认(2)是错误的,因为这种选择比另一种选择更少导致他们日常言语习惯的混乱。因此,我们绝不能把“watter”翻译为“water”,因为我们能合理预期的“watter”的协调的内涵是(或会是)与“water”的内涵有很大的不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确同意普特南的结论,尽管是因为并不诉诸他的第二个条件的理由。然而在他考虑的大多数其他情况下,我会倾向于反驳他的结论,因为这些结论严重依赖于假定他的第二个条件的应用。

这些简要的评论并非能恰当地处理和利用普特南精心构造的许多例子。但是在目前的语境中,不可能对它们进行全面的讨论。而且我会对我已经概述了解决它们的一个不同的方法而感到心满意足。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