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1.3

告子曰:“生之谓性。”

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

“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今译——

告子说:“人的自然属性就叫性。”

孟子说:“人的自然属性就叫性,就像白的东西就叫白吗?”

(告子)说:“是的。”

孟子说:“白羽毛的白,就像白雪的白;白雪的白,就像白玉的白吗?”

(告子)说:“是的。”

孟子说:“那么狗的天性就像牛的天性,牛的天性就像人的天性吗?”

开讲——

告子认为:“生之谓性。”人的自然属性叫性,比如,冷了要穿,饿了要吃,困了要睡,成年了要交配繁殖。人的自然属性,不存在善恶,善恶来自后天影响。告子的观点,逻辑自洽。

但告子观点的问题是:人的自然本性就是人的本质吗?或者说,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吗?告子的回答当然是。但问题是,如若人的自然本性就是人的本性乃至本质,则人的本质与动物的本质有区别吗?——在告子的这个观点里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它确实会导致本章最后孟子对他的指责:牛之性犹人之性与?

来看孟子的逻辑:“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从逻辑角度看,“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并不能构成对应关系,与“白之谓白”对应的应该是“生之谓生”或者“性之谓性”。生和性当时经常作为通假字用,比如《荀子·劝学》:“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这里的生就通性。孟子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告子也觉得这两个字可以当成同一个字。于是出现了“白之谓白”的转换。也许我们该佩服孟子的技巧,但不能不说孟子在这里偷换了概念:“性”确实来自“生”,但“性”不是“生”。性只是“生”(自然或天生)产生的相应属性,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告子“生之谓性”的意思,是“天然生就的东西叫作性”,或“人的自然属性叫人性”。自然生就的东西是性,不能理解为自然就是性。所以,孟子转换为“白之谓白”,是没有道理的。告子本来应该发现这一点,但告子糊里糊涂说了句:“然。”孟子辩论时的气场特别强大,告子可能被震慑住了,于是进了孟子挖的坑。告子“然”了,孟子就好办了,他继续道:“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

打住!我们来帮告子问孟子:白羽的白与白雪的白、与白玉的白,真的一样吗?白,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属性。有脱离任何实有之物的“白”吗?有一种叫“白”的东西吗?能从白羽里单独抽出白吗?能从白雪里单独抽出白吗?能从白玉里单独抽出白吗?羽毛的白,羽毛烧了,羽毛的白便不存在;白雪融化了,白雪的白也不存在了;“白”可以被烧掉,可以被融化掉吗?那么,白玉的白呢?能不能烧了,能不能太阳下融化掉?所以,白,不能独立存在,必依赖于某一物而存在。有白羽,才有白;有白雪,才有白;有白玉,才有白。白羽没了,白羽的白就没了,但白雪的白还在;白雪融化了,白雪的白也就没有了,但白玉的白还在。这三种白,怎么能是一样的?

其实,不光是我觉得孟子太欺负人,古人觉得孟子在此欺负告子的,还有司马光。司马光《疑孟》:

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告子当应之云:“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孟子亦可谓以辨胜人矣。

你看,司马光也替告子着急。其实告子没那么笨,他只是碰到了孟子这样的高手,并且这高手还气势逼人。其实,在这里,孟子偷换概念的做法太明显了,如果告子此时不是被孟子吓唬住,他应该能发现,然后有一个司马光说的“应当之对”。

然而,告子又来了一句:“然。”本章告子就讲了一句话“生之谓性”,然后两个“然”。“然”后就没有了,就一败涂地了。“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到此,告子还能说什么呢?

孟子在证明告子“生之谓性”观点的错误,但他是这么证明的——犬的性就是牛的性吗?牛的性就是人的性吗?人性等于牛性、等于犬性吗?显然不对。既如此,则生不是性。于是告子目瞪口呆,张口结舌,他内心一定不服气,但他不知道他错在哪里——不,他不知道孟子错在哪里。

我们来帮帮告子。

这里孟子的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告子讲“生之谓性”时,他并没有涉及牛性、犬性和人性。告子的“生之谓性”本来只是讲人性,是人生而有人性的意思。当然也可以针对一切生物,那就应该是,犬生而有犬性、牛生而有牛性、人生而有人性。这当然不能推导出孟子那句“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的反问。

孟子先是偷换概念:“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接着一个过渡:“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然后就得出:“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因此,告子是被驳倒了。孟子的意思,白羽的白不是白雪的白,白雪的白也不是白玉的白。所以,人的性不是犬的性,犬的性也不是牛的性。牛与犬之不同性,故它们是不同类,人与动物不同性,所以,人不是动物——动物性不是人性。不能不说,孟子这里的逻辑是对的。但告子其实也没错。他的“生之谓性”完全可以推出相同的结论。

顺便拓展开来辨析一下。

《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与告子“生之谓性”意思相同。荀子列出的人性恶的部分,也主要是指生物性的欲望和特征。他在《性恶》篇中作为“恶”而列出的“人欲”是:

一、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

二、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

三、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

四、人情甚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

从上四例中,除了第四项勉强可以算作人的道德毛病外,其他三项,应该都是人的生物性欲求。(参阅拙著《风流去》荀子篇,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

所以,告子、荀子和孟子在人性问题上的不同,首先是定义不同。告子、荀子认为,人天生具备的生物性特征,就叫作性。孟子却认为,这些东西不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因此,孟子说: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孟子·尽心下》)

按照孟子的定义,人性就只能是仁义礼智:

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智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同上)(https://www.daowen.com)

告子(荀子)的人性讨论,以人的生物属性为基础。孟子的人性定义,则是人的道德属性。这两者本了不相关,一个是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的课程,一个是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课程。一个是讨论人生而有四肢;一个是讨论人当有仁义礼智。本不属于一个话题。(参阅本书导言相关章节)

但问题是,孟子就把它们当作一个课程: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他要证明的,就是人的道德属性,来自生物属性,属于人的天赋。这太难了。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一):

大抵性之层面有三:一、生物本能、生理欲望、心理情绪这些属于自然生命之自然特征所构成的性,此为最低层,以上各条所说之性及后来告子荀子所说之性即属于此层者;二、气质之清浊、厚薄、刚柔、偏正、纯驳、智愚、贤不肖等所构成之性,此即后来所谓气性才性或气质之性之类是,此为较高级者,然亦由自然生命而蒸发;三、超越的义理当然之性,此为最高级者,此不属于自然生命,乃纯属于道德生命精神生命者,此性是绝对的普遍,不是类名之普遍,是同同一如的,此即后来孟子、《中庸》《易传》所讲之性,宋儒所谓天地之性,义理之性者是。

按照牟宗三的分辨,荀子、告子讲的人性,是属于第一、第二层面的,是人的自然生命所具有所生发。有意思的是,荀子也把这些当作了人的道德善恶来讨论,以至于他得出了“人之性恶”的结论。他的错误在于由底层突破到高层,由生理属性来界定道德属性,结论当然不可能乐观:人类的生理特征里无法升华出人类的道德尊严,无法体现出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孟子正是有感于这一点,所以他定性的人性,是牟宗三所说的第三层级,“超越的义理当然之性”(“当然”,在此的意思是“应当然”或“应然”,与“实然”相对),他正确地认识到,只有这种义理之性,才能让人类超拔于动物之上。但问题在于,荀子、告子所说的人的生理属性,可以科学论证,而孟子所说的人的伦理属性,却无法从生物性上直接证明出来。他的错误,在于由高层下沉到底层:由生物性来证明义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告子不妨承认孟子指责他的“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因为从生理属性上说,犬、牛、人都具有荀子所说的“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的本性。但孟子如何证明人性不同于犬之性,不同于牛之性呢?

其实,孟子之所以反对告子的“生之谓性”,是他自己的问题。我们来做个思维导图,简单演示一下:

首先,关于“性”。

A.(生=性)≠(白=白)。

“生=生”或“性=性”才与“白=白”对应。

B.“生之谓性”合乎逻辑的导出的是:

人之性:生而为人则有人性。

牛之性:生而为牛则有牛性。

犬之性:生而为犬则有犬性。

而不是牛、犬、人有相同的性。

C.人性中属于人的,才是人性。人性中属于犬、牛的不是人性。故犬、牛、人之性不全重合。人性可善,而犬、牛作为动物,无所谓善恶,亦不可导向善恶。它们并无认知善恶的生物学基础。

D.人性是社会学概念。犬牛之性是生物学概念。

结论:从“生之谓性”不能推出犬性、牛性、人性三性同一的结论。

其次,关于“白”。

A.并无纯粹的白。无法抽出一个独立存在的白。白只是某物之属性,属性并不能独立存在。正如善是人的属性,善不可以脱离人而存在,白羽之白也不能独立于羽毛而存在。即便看起来可以独立的部分,其属性也不可以脱离本体而存在:桌腿只有在和桌子或想象中的桌子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它才叫桌腿。不存在一个与桌子无关的桌腿。桌腿之被造出来,就是作为桌子的一部分。当你认为它是桌腿时,你观念里必先有一张桌子。

B.“白之谓白”没问题,但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是白羽、白雪、白玉的属性,不可分离也不可置换:并非另外有一种叫“白”的东西附着在羽、雪、玉上使之白——涂料的白,是“白的涂料”,不是“白”。红豆涂白,是红豆加上白涂料;白雪染黑,是白雪加上黑涂料。红豆仍自是红豆,白雪兀自是白雪,无法更改其属性。

C.羽毛烧了,白也不复存在;白雪融了,白也不复存在。火可以毁掉白羽,可以融化白雪,而不能保留其白而单独烧毁其羽、融化其雪。我们可以毁掉一个物体,而不能毁掉一个物体而又保留其属性。

结论:从白之谓白,无法得出白羽、白雪、白玉三白同一的结论。

显然,孟子的形式逻辑出现了问题。

告子还是老实了,他还是认为人性中有一些高贵的东西为犬、牛不备,所以,面对着孟子咄咄逼人的反问,他哑口无言——反正这一章到此结束了。告子有没有又说什么,我们也不知道了。孟子掐掉了下面的话,孟子也就赢了。

必须说明的是,孟子的形式逻辑有问题。但是,他的事理逻辑却是对的:他坚定地认为,人性中一定有非“生”而来的东西,“生”一定不可能包含“性”的全部,否则,“生之谓性”,则人之性等于犬牛之性,这是他绝不能容忍的:因为人禽之辨没有了。

他相信,人一定是有灵魂的,人性有道德自觉。所以,人性中一定有超越生理属性的东西。

这是孟子伟大的地方:人类在逻辑和事实之外,一定还有一种纯粹的精神性的东西。这才是人的本质。

孟子的工作,就是让人获得人之本质。孟子哪里在教我们成圣?他只是在教我们成人。圣人,其实就是获得了人的本质的人。

而他工作的艰难,就在于:人之本质的证明和获得,可能真的不是逻辑和科学可以完成,它可能需要借助一种纯粹精神性的力量:信仰,以及信仰的力量。

再附牟宗三《圆善论》以备读者理解:

告子在此正式提出说性之原则,即“生之谓性”。我们必须知这句话之来历。依照古传统,原只有“生”字,性字是后起的引申字,故古训即是“性者生也”,以生字训性字。到孟、荀时,这两字还是时常通用的,虽然孟子并不这样通用。但孟子说“形色天性也”,这个性字就是“生”。“生”即是出生之生,是指一个体之有其存在而言。广之,凡一东西之存在皆可以“生”字表示,如《道德经》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先天地生”,即先乎天地而存在。“生之谓性”意即:一个体存在时所本具之种种特性即被名曰性。此即“性者生也”之古训所含有之意旨。西汉初年董仲舒尚能通晓此义。他说:“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质谓之性。”这是“生之谓性”一语之谛解。我们可说这是吾人所依以了解性的一个原则。我们通过这原则可以把一个体所本具之“自然之质”(种种自然特性)呈现出来。这一原则是要落实于“自然之质”上的,即是说,它必须实指自然之质而抒发之。

“生之谓性”之自然之质可直接被说为是生就而本有的。但此所谓生就而本有是生物学的本有,是以“生而有”之“生”来定的,与孟子所说“仁义礼智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铄我也”之“固有”不同。孟子所说之“固有”是固有于本心(见下文),是超越意义的固有,非生物学的固有,亦非以“生而有”定,盖孟子正反对“生之谓性”故。因此,“生之谓性”一原则必限制出对于性之实之一种主张,因而遂有孟子之反驳而提出另一种主张,即不由“生之谓性”说性而单由道德义理之当然以说人之义理之性,这样便可在道德价值上把人与牛马区别开。

……

问至此,告子无答。也许推至此,他觉得有点爽然若失,瞪目不知如何答。因为他不能说犬之性就和牛之性一样,牛之性就和人之性一样。但从上面一步一步推下来又好像必至此结论,他检查不出上面的推论是有错误的。至于孟子这样问难,其心目中自有所指。然由“生之谓性”推下来而至其心中之所想,这其间有两步跳跃或滑转。告子一时辨别不清,遂至语塞。其实告子若真了解“生之谓性”一语之意义,他是可以答辩的。他可以说“生之谓性”是说“性之实”之一原则。“性者生也”与“白之谓白”并不相同,后者是套套逻辑式的分析语,而前者不是。“性者生也”并不等于“性是性”或“生是生”,其语意是“生而有的自然之质就是性”,这明是说性的一个原则。“生”等于个体存在,个体存在时所具有的“自然之质”曰性,而个体存在并不等于性。是则“性者生也”或“生之谓性”并不同于“白之谓白”(白说为是白)。告子辨别不清而答曰“是”(即认为生之谓性同于白之谓白),实则非是。这是孟子之误解(想得太快),把“生之谓性”(性者生也)误解为像“白之谓白”(白说为是白,白者白也)一样。这是第一步错误,至于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这是无问题的,因为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等都是主谓式的分析命题,也是套套逻辑之一种。但由此亦推不到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盖“生之谓性”既是一原则,当然可以到处应用,用于犬把犬之自然之质说出来,用于牛把牛之自然之质说出来,用于人把人之自然之质说出来。然而这既不等于说“犬之生(个体存在)犹牛之生,牛之生犹人之生”,一切生皆是生,同是个体存在,因为这并没有说什么;亦不等于说“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因为虽都是“生之谓性”,然“自然之质”之实却各有不同。夫既如此,你何以能根据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而推至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呢?这是孟子的第二步错误。告子若能这样指出这两步滑转之非是,则他是可以有一答辩的。(牟宗三《圆善论》)

牟宗三先生也是同情告子的。

链接——11.1;11.2;11.4;11.5;11.6;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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