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疗效评价

二、放射治疗疗效评价

肿瘤治疗的疗效可分为近期治疗和远期治疗。近期疗效通常以治疗结束时患者的情况作为判断依据,分为:疾病进展(PD)靶病灶最大径之和至少增加≥20%,或出现新病灶;疾病稳定(SD)靶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未达PR,或增大未达PD;部分缓解(PR)靶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30%,至少维持4周;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且肿瘤标志物正常,至少维持4周。而远期疗效通常以治疗后患者的1、3、5、10年生存率为判断依据(表5-3)。

1979年WHO提出实体肿瘤近期疗效的分级标准,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出现了其弊端,1998年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协会(EORTC)、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以及加拿大国立癌症研究所(NCIC)提出抗肿瘤药对实体肿瘤客观疗效评定新标准(RECIST),它与WHO标准的比较,主要修改在于:①以最大单径测量肿瘤大小。②明确界定了可测量和不可测量病灶:能够测量的病灶是指正确测量肿瘤长轴的病灶,通常要>20mm;除此之外为不可测量的病灶,骨转移、脑脊膜转移、各种浆膜腔积液、炎性乳腺癌、癌性淋巴管炎、明显钙化或囊性/坏死性病灶和放射野内的病灶均被规定为不可测量的病灶。③增加了靶病变和非靶病变的概念,例如在肺癌脑转移的情况下,肺癌病灶和脑转移灶都是可测量的,化疗药物能对肺的病灶起作用,脑转移灶由于存在血脑屏障则可能无效,不能根据用药后脑病灶的大小变化来判定药物的效果。因此,肺癌病灶属于靶病变,脑病灶属于非靶病变。骨转移通常属于非靶病变。药物对非靶病变的效果可以评价,但只分为CR、非CR和PD三中。CR为所有病变均消失,且肿瘤标记物滴度转为正常;非CR为持续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病变,或各种肿瘤标记物滴度持续上升;PD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病变出现。④规定了应测量肿瘤病灶的数目:靶病灶在一个器官中可以多达5个,如果有几个脏器同时受累,应选择至少2个至多10个作为评价对象。在选择评价对象时,应优先选择大的病变或能够反复测量的病变。⑤对测量肿瘤大小的手段给出了具体的建议。CT或MRI是评价病灶变化大小最有用的方法,但应注意检查条件要一致,测量应在同一个窗口。用CT检查时,病灶不能少于两张层厚。CT机的类型对结果判断很重要,至少应该为螺旋CT;超声检查易受检查者的经验等主管因素影响,可重复性差,及时有照片一般也不作为评价手段。但是如果有可以触及的病变,例如浅表淋巴结和甲状腺、乳腺的肿瘤,超声检查可作为触诊的补充,口服钡剂X线摄片可用于胃肠肿瘤病灶的测量;内镜及病理检查也容易受制于检查者的主观感觉,对药物抗肿瘤效果的评价意义不大,但它们可用以证明肿瘤完全缓解;PET等判定抗肿瘤效果的价值还没有十分明确。

表5-3 疗效评价标准的比较(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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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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