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政策类型化阶段(2012年以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教师评价政策类型化阶段(2012年以后)

进入新时期之后,国家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见表1-4)。这一时期的相关政策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特征:一是政策制定与发布的级别更高,相当一部分政策直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可见国家对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二是更加凸显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发展,明确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使之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因而明显增加了专门针对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三是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国家顶层设计了教育评价改革的方案,其中包括对于教师评价改革的要求,因此促进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由此,在上述三方面重要特征因素的影响下,各种政策汇聚成一股合力,最终聚焦在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评价改革这一重要议题上,为全面推进中职教师评价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自此,中职学校教师评价逐渐走出了中小学教师评价的体系框架,开始体现其作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化特征。

表1-4 教师评价政策类型化阶段相关政策

图示

2012年8月,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国务院发文《建设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业务表现、专业能力等方面开展综合性的考核,以此作为学校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方式,同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2018年1月,为了更加全面地深化新时代教育队伍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改革意见》,对教师队伍的评价与考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应当建立适合教师岗位特征的职称评审体系,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与方式,把教师的立德树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注重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实绩。此外,意见还要求重视教师职称的聘后管理,通过评价改革,持续激励教师专业发展,防止出现“为评而评”的形式主义不良风气。(https://www.daowen.com)

在教育评价领域,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总体方案》,成为我国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教师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该方案首次明确“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提出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并且要求在教师评价中,要“突出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工作”。这些政策要求都是具体针对长期以来教师评价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不仅为之后中职教师评价的改革明确了价值导向,也提供了法理依据。

在中职教师评价方面,国家明显加强了对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改革力度,先后颁布了若干政策文件,为中职教师评价改革提供了政策动力。2013年,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职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教育部印发《专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明确提出了中职教师专业发展四项基本原则,即师德为先、以生为本、能力并重与终身学习,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包括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三个维度的中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框架,为中职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提供必要的遵循。

前面提到的《改革意见》,同样对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改革做了专门的阐述,文件从教师资格标准、人事管理以及考核考评等方面对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强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企业从业经历,将其作为专业教师教学能力、任职资格等必备的条件。二是加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设计改革,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符合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特点的灵活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考核评价,突出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专业教学能力。

2019年,为了进一步强调职业教育的类型化特征,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实施方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改革提出了方向性的指引。其中,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评价改革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共同体,包括职业学校、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专业组织等。二是在绩效考核等考核因素、职称评审等评价标准方面重点纳入师德师风、专业技能以及教学实绩。三是专门针对专业课教师开展专业技能与教学能力的分级评价,强化在专业课教师聘任、晋升与绩效分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考量。四是强化对于专业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与反馈。

回顾国家教师评价政策,可以发现,我国教师评价政策演变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趋势特征:一是国家高度重视教师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断推动各项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政策体系不断趋于丰富与成熟,为教师评价在学校基层的实践开展奠定了重要的政策环境。二是政策制定被纳入制度化与法治化的轨道。从最早的立法,为教师评价打下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构建政策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可以看出,我国教师评价走的是一条逐渐规范化的道路,让原本不成文的做法规定成文,让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评价活动变得有法有章可以依循,这同样为学校基层的实践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最后,教师评价政策主要表现出专业主义与管理主义两大特征。一方面,高度关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制定评价政策,不断完善关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标准与办法,另一方面,同样高度关注教师队伍的管理问题,采用公职人员绩效管理与考核的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对于参公身份的教师队伍的绩效评价。但也应看到,在专业主义与管理主义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事实的逻辑矛盾与现实张力,亟待在实践中寻找调和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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