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的立场:探索区分增值评价
除管理者和教师这两个评价活动的内部主体,在中职教师评价活动之外,还存在其他能够对评价活动的价值理念产生较大影响的来源。一是来自政府部门,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教育改革政策,包括与职业教育、教育评价等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它集中反映了国家管理机构对于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改革的总体方向与价值立场。二是来自国内外相关领域(职业教育与教育评价)的前沿理论研究,研究者们在审视与剖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尝试在先进教育理论的关照下,提出某些理想化的教师评价理念。尽管上述两者与中职教师评价的一线实践存在一定的距离,并不会直接产生足够的影响,但是作为一种引领性的价值追求,应当在中职教师评价的价值理念中得以体现。
从政府的立场来看,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以来,就已经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这一根本定位,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师资建设、教育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改革过程中都应体现类型教育的鲜明特征,以区别于普通教育。在教师队伍方面,“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最为显著的类型特征。因此,对于职业院校教师的评价,理应侧重体现“双师型”这一基本特征。这在之后陆续发布的若干个重量级文件中都有一定的表述。例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站在研究者的立场,除了支持政府对教育类型进行区分评价,事实上,还能从微观的视角,看到在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内部,同样存在较普通教育更为复杂的差异性与异质性,不同层次、专业、类型的教师群体承担着不同性质的岗位职责、遵照着不同标准的专业体系、完成了不同形式的工作业绩。因此,针对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绩效考核与专业发展评价,必然需要对教师群体的异质性做出充分的考量,在评价目标、评价内容与标准、评价过程以及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实现区分性的操作与处理。据此,部分学者提出了“区分性评价”的新理念[6]。
区分性教师评价是在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范围内,针对教师个体或群体进行差异化价值评判的一种新型教师评价理念。无论是奖惩性教师评价,还是发展性教师评价,大都采用标准化的“一刀切”模式,即面向所有教师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程度以及方法,以此彰显教师评价的客观与公平,并确保教师评价的效果。但是,这样做的弊端也很明显,其回避或忽视了教师个体或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和丰富性。中职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背景、教学活动、专业水平乃至个性心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并且随着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这种教师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差异化程度随之提升,所以,统一的标准化评价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位教师。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教师评价标准需要考虑教师个体的个性化人格特质与发展需要,兼顾不同教师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为教师的个性化专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和机会。区分性教师评价理念正是对这一政策要求的积极回应。这种教师评价理念是建立在承认教师群体具有内部差异性的基础之上,针对不同教师个体或群体的特征属性,制定不同的评价内容、标准、程序与方法,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值得注意的是,区分性教师评价理念并不天然等同于发展性教师评价,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区分性教师评价将产生完全不同的效应。如果以奖惩性为评价目的,那么,区分性评价的作用便是对教师进行分层、排序与筛选,并据此进行奖励与惩罚[7]。而如果以发展性作为评价目的,那么区分就不是为甄别与选拔,而是在承认教师个体与群体差异的基础上,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复杂性与特殊性,针对不同群体教师的发展需要,确立不同的评价目标,设计适合的评价方式,彰显评价的个性化色彩,获取个性化的评价信息与评价结果,为教师的后续发展与改进提出差异化的目标、路径以及对策建议,使评价真正服务于每一位教师,让每一个教师在适合自己的评价中实现最优的发展。[8]
我们长期研究职业教育,发现职业学校教师的异质性要远远大于普通中小学,因此,很多适用于中小学的评价理念,到了中职学校或许会变得不一样。所以,对于那么丰富多元的职校教师队伍,我们理论界的观点是应当实施一种区分性的评价理念,针对不同教师的学历、专业、优势等进行适合并促进教师本人发展的一种评价理念。[F-Z-1]
以上三种主要的评价理念,正在影响着中职教师评价的价值理念。在实践场域,绩效考核与发展性评价两大评价理念,分别代表了管理者与教师双方对于评价活动的价值诉求,两者真实地体现在了当前的评价实践活动中,并且在某种张力中逐渐寻找一种可能的实践平衡。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一种完善的教师评价制度应该使方方面面获得受益,不仅使得学校能够在管理中提高效率、实现组织目标,而且使教师能够实现个人的发展需求。但这并非易事,许多学校尝试了面面俱到的教师评价计划,结果却不能如愿以偿。作为一种理想的教师评价理念,绩效考核与发展性评价的融合理念,或许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给学校组织和教师个人带来收益。而区分性教师评价理念,则是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理应在教师评价改革中所追求与彰显的价值观念,却在现实的评价管理中,存在不少需要逾越的障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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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宇.学校管理全过程民主的逻辑框架与重点领域[J].教育发展研究,2022,42(12):57-59.
[2]李尚明.教师评价中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的整合[J].教学与管理,2007(21):26-27.
[3]王斌华.教师评价:绩效考评法[J].全球教育展望,2005,34(05):47.
[4]郑建华,王海霞.教师发展性评价改革的探索[J].中国教育学刊,2009(S1):87-88.
[5]赵传兵.从唯量化走向多维优化——发展性评价观对教师教育评价的影响[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32(07):8.
[6]周景坤,黎雅婷.国外区分性教师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研究[J].高教探索,2017(02):100.
[7]任玉丹,边玉芳,韦小满.教师区分性效能——教师效能评价的新方向[J].教育科学,2018,34(02):36.
[8]任玉丹,边玉芳,韦小满.基于增值性评价的教师区分性效能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