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师个人自评
一般认为,教师评价的对象是教师,那么,教师在整个评价活动中就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即以一种被观察、被考核、被测评的身份参与评价项目。这一点,在以奖惩性为目的的教师评价活动中尤为明显。为了能够在学校管理中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避免不想要的惩罚和损失,教师需将个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活动以及相关成果一一“交代”出来,呈现在评价者面前,然后只能等待着评价者(管理者)检视自己的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绩效和专业能力做出一个关乎切身利益的价值判断。
相反,如果是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的的评价,则应充分重视教师本人在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价值,同样将教师本人作为评价的重要主体之一。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量:一是教师自我评价是一种专业自觉。教师的自我评价,有利于增进教师对自我专业身份的认同,并明确专业发展目标,形成一种专业发展自觉。二是教师自我评价是一种专业自主。作为专业人员,中职教师开展专业教学活动应当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主张由教师本人对自身的专业表现进行评价,彰显的正是对专业人员自主性的认同与尊重。三是教师自我评价是一种专业反思。中职教师是专业教学活动的计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教师本人对专业教学活动的目标、过程与结果等最为熟悉和了解,对自身的专业能力能够形成反思型的评价。教师自我评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教师的专业身份,激发教师的专业自觉,让教师结合评价的目标、内容与标准,反思个人的专业表现与能力,并且明确后续专业发展的方向与路径。当然,教师自我评价的初衷在于促进教师个人的专业反思与成长,并不具备明显的功利性。假如是在高利害的评价项目中,则需要警惕教师自我评价的信效度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其实,我觉得,学校应该给予教师更多自我评价的机会和机制,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够学会反思,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味地去迎合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尤其是像我这样,已经评上高级的老师,对于教育教学、专业能力都有个人的理解与判断,那就没必要再让学校来评价了。[E-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