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总结

本章不仅在静态、本质的维度上,还透过发生、生成的视角全面地考查了信任与守信的相关问题。综上所述,由于信所具有的道德与精神意涵,汉代人将“信”列入五常之一,而不选择“圣”或其他德目,是有其道理的。全面地认识与信相关的体验,而不是仅仅发出号召,可以更好地促进道德修养与践履。信任是对他人的敞开、呈送、交付,其特征是易受伤。人格之信任不同于理性之相信,我们在知识不能充足地决定是否要去相信的时候,仍会信任他人。没有意识到风险的自发信任为“初始的信任”。在另一种情形下,我们感到了风险的存在,却仍然去信任,即是“决定的信任”。相较于对有限的人的信任,在精神领域中对无限者的信任提供了更根本的安身立命之道。 

信任并不必然预设他人先前的诚信,但由于不守信是不信任的诱因,诚信亦是决定信任之恰当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儒家更重视守信这一德行。守信对于朋友与政府尤为重要。而在儒家话语体系中,守信并非最高的德行,当其与仁义冲突时,不必拘泥于守信。可信的品质主要有认真与真诚两点。对普通人来说,某人给自己留下的印象,是自己是否信任他的主要动因。对权威的认真态度与艰苦探索之人格的信任,并不等同于全然相信。知识的进步往往由挑战先前的权威所推动。

为了解决人们的道德困境,还需要了解哪些力量会破坏人们的不信任,甚至造成主动的不诚信。笔者总结这些因素如下:(1) 他人辜负自己信任的过往经历造成了此人不可信任的印象;(2) 轻率的言语;(3) 对他人经历的观察与认识;(4) 谣言毁谤;(5) 对权力利益的追逐;(6) 对被害的恐惧。在儒家看来,靠欺诈取得胜利的人,恰恰在道义上是可耻的,应当被贬斥。面对他人的欺诈,儒家有两种应对方式。第一种是信任欺诈者,察觉不到被欺骗。这样,君子的信任与诚信就具有悲剧色彩。在原初的人格间情感互动中,被信任给人以鼓舞的力量,而不被信任使人感到人格的蔑视。因此舜与子产的被蒙蔽的信任,与其说是愚蠢,毋宁说是纯真。过于精明、过度猜疑则会损害真诚。此外,儒家也不反对考察与防范,亦认可运用理智去察觉他人可能的欺诈,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与任务的顺利推进。

至于在防范(含签订契约字据)时,人们是否仍然在信任他人,则存在强弱的不同解读。同理,当人们提醒他人说“请不要辜负我的信任”时,若以未设防来理解,则对他人是信任的;而若以仍有担忧、仍旧提醒他人来看,则又是不信任的。这种感受乃是介于彻底的不信任与彻底的信任之间。通过综合对信任的不同理解,笔者以下表展示不同程度的信任,以化解冲突。在此表中间的三种状态,被一些人看作属于不信任,而被一些人认为是信任。在笔者看来,施坦因博克所做的便是最强的理解,即将彻底的信任看作是信任的本质。

图示

面对他人的信任,我们当顺其原初的力量,振奋自我。而面对他人的不信任,我们则当从其自然影响中超拔出来,不沉沦,亦不怨怒。君子不仅在不被信任时不怨怒,也会考虑到将要发生的可能的对自己的猜疑。将可能的猜疑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为避嫌。正当避嫌是去防止可能的猜疑,而不当地消弭猜疑则是刻意呈现虚假证明,在恶事已经发生后的追溯元凶阶段,欺骗稽查者。深入去看,当自己是无辜的,却仍极力避免使自己成为被调查的目标,乃是肇因于对公权力缺乏信任。这再一次呼应了孔子的观点,政府若不能获得人们的信任,国家社会便不能安立。

(1) 《新语·术事》:“天道调四时,人道治五常。”见陆贾《新语校注》,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8页。

(2) 《新书·六术》:“阴阳各有六月之节,而天地有六合之事,人有仁义礼智信之行。”见贾谊《新书校注》,阎振益、钟夏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6页。

(3)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为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见董仲舒、苏舆《春秋繁露义证》,钟哲点校,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355—359页。

(4) 关于五常观念的发展,参见韩星《汉代经学与‘五常’价值观的构建》,载《中国哲学史》2017年第4期,第23—28、40页。

(5) 陈立:《白虎通疏证》,吴则虞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47页。

(6) 参见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龚抗云整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8—1289页。另参见杨天宇撰《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83—484页。

(7) 许慎:《注音版说文解字》,徐铉校定,愈若注音,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6页。

(8)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1页。

(9) Anthony Steinbock, Moral Emotions: Reclaiming the Evidence of the Heart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14), p.221.

(10) 参见Bernd Lahno, “On the Emotional Character of Trust,”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2, No.1, 1994, p.185。

(11) Anthony Steinbock, Moral Emotions, pp.207-208.

(12) Anthony Steinbock, Moral Emotions, p.205.

(13) Annette Baier, “Trust and Antitrust,” Ethics, 96, January, 1986, p.235.

(14) Anthony Steinbock, Moral Emotions, p.221.

(15) 关于人格间之道德情感的总体论说,参见施坦因博克《道德情感的独特性》,卢盈华译,《思想与文化》第21辑,2018,第1—28页。关于总体人格与个体人格,参见Max Scheler, Formalism in Ethics and Non⁃Formal Ethics of Values: A New Attempt toward the Foundation of an Ethical Personalism, trans. Manfred S. Frings and Roger L. Funk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519-560。

(16) 之所以说是“类似”,乃是由于在胡塞尔那里,被动和主动综合都是发生在客体化行为的领域(感知给我明证性以对意义作出判断),而非情感的领域。参见Edmund Husserl, Analyses Concerning Passive and Active Synthesis: Lecture on Transcendental Logic, trans. Anthony J. Steinbock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https://www.daowen.com)

(17) 孔子这句话的后面是:“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孔子并没有交代贤者如何一方面不预先怀疑他人,一方面又能够预先察觉到他人的欺诈。后文还将论述此点。

(18) Annette Baier, “Trust and Antitrust,” p.253.

(19) 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57页。

(20) Annette Baier, “Trust and Antitrust,” pp.231-232.

(21) 参见Anthony Steinbock, Moral Emotions, pp.212-213。

(22) 参见第七章。

(23) Wang Yangming, Instructions for Practical Living and Other Neo⁃Confucian Writings by Wang Yang⁃ming, trans. Wing⁃tsit Chan (New York and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3,第115条、167条、266条、311条、312条。

(24) “诚”看起来接近信任与守信,读者可能会问为何笔者未在此章中讨论诚。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来说,诚并不是一个情感。我将诚理解为(人与宇宙的)“本然状态”,将其英译为“genuineness”。作为动词,诚意味着保持本然状态。诚的形而上的创造性并不能脱离其原初的活动。然而,其活动并不只包括情感,还包括认知、意志与其他的精神与宗教趋向。此外,“诚意”在修身中意义重大。不过,诚意不是一个自发的情感,而是人为的修炼工夫。在现代汉语中,“诚信”确实意味着不欺骗他人,因而与信任和守信相关,不过在古代汉语中,作为哲学术语的“诚”是指向自我的意念的。因此,我在探讨信任与守信时不拟阐述诚的意涵。关于立足《中庸》对诚的含义的澄清,参见卢盈华《诚体是如何活动的?——立足于〈中庸〉对诚之现象的阐明》,载《学术研究》2020年第1期。

(2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6页。

(26) Martin Heidegger, Being and Time, 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62), pp.211-214.

(27) 参见《四十二章》卷一,CBETA电子佛典, T17, No.784, p.722, b6-10. CBReader V5.3,中华电子佛典协会(台北),2016.

(28) 孙武撰,曹操等注:《十一家注孙子校理》,杨丙安校理,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6页。

(29)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事变,谋杀自己的亲兄弟及其家眷。由于其治国有方,在历史上反得到许多人的好评。

(30) 刘邦可谓是以失信来取得军事胜利的典型。攻打秦军把守的函谷关时,与守军达成了约定,对方同意投降,刘邦却突然发起进攻。与项羽约定好彼此的地盘边界,对方撤兵时,又在其麻痹大意的情形下发动袭击。

(31) 董仲舒、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第262页。

(32) 叶适:《叶适集》,刘公纯、王孝鱼、李哲夫点校,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726—727页。

(33) 参见《朱子语类》之122卷《吕伯恭》、123卷《陈君举》、136卷《历代三》;朱熹《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53—3854页、3867—3868页、4223页、4225页。

(3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8页。

(35)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284页。

(36) 该成语出自曹植《君子行》:“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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