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日本大和时代的子代、名代?
禹硕基
关于何谓子代、名代,虽然在日本史学界众说纷纭,但皇室的私有民说已成通说。(1) 此说的主要根据是《日本书纪》大化二年条中的如下一段记载,“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日本学者井上光贞说,在这段文字中“与屯仓、田庄相对应地记载皇室、皇族的私有民子代、名代和臣、连、伴造、国造、村首的部曲之事”(2) 。他把子代、名代看成皇室、皇族的私有民。仅据上述大化二年条的记载,可以说子代、名代为皇室、皇族的私有民。然而,我们再看下面的史料就会对这种见解不能不提出疑义。
“坏难波狭屋部邑子代屯仓而起行宫。”(3)
“天皇敕大伴大连金时曰:朕纳四妻子,至今无嗣,万岁之后,朕名绝矣,大伴伯文今作何计,每念于兹,忧虑何已。大伴大连金村奏曰:亦臣所忧也,夫我国家之王天下者,不论有嗣无嗣,要须因物为名,请为皇后、次妃建立屯仓之地,使留后代,令显前迹。诏曰:可矣,宜早安置。大伴大连金村奏称:宜以小垦田屯仓与每国田部,给贶纱手媛,以樱井屯仓(一本云:加贶茅渟山屯仓)与每国田部,给赐香香有媛,以难波屯仓与每郡镬丁,给贶宅媛,以示于后,式观乎昔。诏曰:依奏施行。”(4)
“天皇御子代离宫。”(5)
“越部里(旧名皇子代里)土中中,所以号皇子代者,勾宫天皇(安闲天皇)之世,宠人但马君小津蒙宠赐姓为皇子代君而造三宅于此村,令仕奉之,故曰皇子代村。”(6)
“御子代国(今谓武库国讹)。”(7)
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子代、名代不仅包括皇室的私有民或私有民集团部,还包含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及宫殿、村、里、国等等。日本学者直木孝次郎据“坏难波狭屋部邑子代屯仓”的记载,认为“子代与屯仓为同一物”,进而主张“名代、子代与屯仓具有类似的性质构造”。(8) 子代、名代中包含屯仓,但绝不能把两者等同起来,把子代、名代仅仅看作皇室的私有民或私有民集团部是错误的,而把屯仓与子代、名代当作同一物也是不对的。日本学者太田亮认为子代、名代是皇室设置的部,但他又承认也有以屯仓、牧场、村作为子代、名代的。(9) 中国研究日本古代史的有些学者也看出了子代、名代中包括部民和屯仓。(10)
在史籍中多见以部作为子代、名代的,其实这些部中包括部民耕作的土地屯仓。一般皇室夺取地方国造的部民和土地作为子代、名代,只是以部来表示而已。作为子代、名代而设置的屯仓也是如此,其中包括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的部民。
下面探讨何谓子代、名代。《日本书纪》武烈天皇六年条载,“朕无继嗣,何以传名,且依天皇旧例,置小泊濑舍人,使为代号,万岁难忘者也”。这段文字说,天皇无子嗣,为了传名,置小泊濑舍人,作为子之代号。由此可见,子之代号乃子代之原意,代即代号也,名代则名之代号之意。太田亮认为,“代是古代丈置地积的用语,故最初冠以御名的田地为名代,后来,耕作其土地的人民称御名代部”(11) 。这种解释过于牵强,难以令人信服。子代、名代的原意是子之代号、名之代号,然而,其实质是以种种借口设置的皇室的私有财产,这些私有财产包括部民、屯仓、宫殿、村、国等等。
如上所见,子代一般是以天皇无嗣为理由而设置的,但并非全都如此。《日本书纪》仁德天皇七年条载:“为大兄去来穗别皇子定壬生部。”这里没有说明设立壬生部的理由。日本学者大都认为壬生部是为了养育皇子而设置的。但实际上是天皇作为皇子女的私有财产而建立的。总之,子代是天皇以无皇子为借口或为皇子女而设立的天皇、皇子女的私有财产。
名代是以何理由设置的呢?《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条载:“自古以降,每天皇时置标代民,垂名于后。”《日本书纪》继体天皇八年条写道,勾大兄皇子之妃春日皇女,因无子不能传名而苦恼,于是天皇赐给匝布屯仓“表妃名于万代”。同书景行天皇四十年条记述:“因欲录功名,即定武部也。”这些资料说明,名代是以传天皇、皇后、皇妃、皇子女之名或以录功名为理由而设置的皇室的私有财产,这些私有财产同子代一样,包括部民、屯仓、宫殿等等。
最后分析子代、名代有何区别。子代是多以天皇无皇子为理由,名代是以留名于后世为借口设立的,两者建立的借口有所不同。子代、名代的所属关系也有所差异。名代属于天皇、皇后、皇妃、皇子女,而子代却属于天皇、皇子女,没有属于皇后、皇妃的。尽管子代同名代有所差别,但其差异甚微,因此,史籍往往把子代与名代混同起来。如《先代旧事本纪》载:“八十二年春二月乙巳朔,诏侍臣物部大别连公曰:皇后(八田皇女)久经数年不生皇子,以尔大别定皇子代,后号为氏,以为氏造,改赐矢田部(八田部)连公姓。”这里把矢田部(八田部)说成子代,而《古事记》仁德段却写道:“为八田若郎女之御名代定八田部也。”把八田部写成名代。又如《古事记》清宁段载:“此天皇无皇后,亦无御子,故御名代定白发部。”这里把白发部写成名代,而《日本书纪》清宁天皇二年条写道:“天皇恨无子,乃遣大伴室屋大连于诸国,置白发部舍人、白发部膳夫、白发部韧负,冀垂遗迹,令观于后。”把白发部当作子代。正因为差别不大,史籍在设立皇室私有财产时常常没有标明子代还是名代,如“又定长谷部舍人,又定河濑舍人也。”(12) 对天皇、皇子女来说,其私有财产说成子代或名代都无关紧要,皇后、皇妃的私有财产,只属名代,因此,不标明也自然明白。在《古事记》以外的史籍中不见名代的字样,也是这种缘故。
(作者禹硕基,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原文刊于《世界历史》1986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1) 关于何谓子代、名代,在日本史学界有如下几种代表说:一、皇室、皇族的私有民说。见井上光贞:《日本古代史的诸问题》,思索社1972年版。二、子代为养育皇子,名代为皇妃而设置的部说。见薗田香融:《日本古代财政史之研究》,塙书房1981年版。三、子代为豪族所有的屯仓,名代为皇族所有的屯仓说。见大桥信弥:《论究日本古代史》,学生社1979年版。
(2) 井上光贞,《日本古代史的诸问题》,思索社1972年版,第64页。
(3) 《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二年条。
(4) 《日本书纪》,安闲天皇元年条。
(5) 《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二年条。
(6) 《播磨风土记》,揖保郡条。
(7) 《住吉大社神代记》。
(8) 直木孝次郎:《日本古代国家的构造》,青木书店1974年版,第12页。
(9) 太田亮:《全订日本上代社会组织的研究》,邦光书房1955年版,第153—161页。
(10) 王金林:《日本古代部民的性质》,《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张玉祥、禹硕基:《论日本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
(11) 太田亮:《全订日本上代社会组织的研究》,邦光书房1955年版,第154页。
(12) 《古事记》,雄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