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本史书所载渤海史料的探讨
张声振
渤海与日本有过长期交往,日本史书对双方交聘事记载甚丰,其中部分史实对中国史书有所增补。但所载史料瑕瑜互见,不加甄别贸然用之,难免谬误。其中关于“土人”和“高丽国王”等二则史料的真实性,即需深入探讨甄别,明其真相。本文对此二则史料作了初步探讨,现分述于下。
一、 探讨《日本后纪》中“土人”一词的含意
1. 据《类聚国史》所载:
(A) (延历)十五年四月戊子,渤海国遣使献方物。(B)其王启……(C)又告丧启……(D)又传奉在唐学问僧永忠等所附书。(E)渤海国者,高丽之故地也。天命开别天皇七年,高丽王高氏,为唐所灭也;后以天之真宗丰祖父天皇二年,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和铜六年受唐册立。其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皆以土人为村长。大村曰都督,次曰刺史,其下百姓皆曰首领。土地极寒,不宜水田,颇知书。自高氏以来,朝贡不绝。(1)
此则史料初载于《日本后纪》(841年),其后成为逸文,这里转录自《类聚国史》(892年)。大祚荣的建国年代中国史书只言在圣历中,此处明确记作天之真宗丰祖父天皇即文武天皇二年(698年),是其珍贵处。但有关渤海国内状况的记载与事实不符,显然需要探讨甄别。《日本纪略》(1058年以后)亦录此文,但文字略异,为作比较抄录如下:
(A')十五年四月戊子,渤海国遣使献方物。(B')其王启曰:云云。
(C')渤海国者,高丽之故地也。天命天皇七年,高丽王高氏为唐所灭也;后以天之真宗丰祖父天皇二年,始建渤海国。和铜六年,受唐册立其国。(2)
对比此二则史料可知,AA'皆记渤海使吕定琳赴日事。B、C与B'相同(B'概括C项),未见D项,推测可含在B'项。E与C'相同,但C'对E作了若干删节。上述差异,说明《日本纪略》著者认为:其一,E项记事非D项永忠附书内容,可删。否则须以“永忠曰或云云”书式,以示附书内容被删。其二,E项记事是《日本后纪》著者记渤海使至日时,附记的有关渤海国传闻。其三,自无馆驿以下文字不确,应予删除。
《日本纪略》著者在删节时,一定考虑到下述事实:首先,著者生存的年代渤海已亡,王氏高丽建国已历百余年,而且正与日本互市。(3) 日本对渤海与高丽间的关系,已有比较客观和正确的认识,渤海王为大氏而非高氏,“自高氏以来”的记事显系失误。其次,《日本后纪》成书前,唐代地理学家贞元宰相贾耽的《道里记》已问世。其中明载:从栅城府(东京龙原府)至新罗泉井郡,设馆驿39处。而张建章的《渤海国记》(835年以后)中亦载,渤海与唐及周边各邻国间,开辟了朝贡道、日本道等五条重要交通道路,其中驿站里数,皆见于《道里记》。(4) 另方面,渤海自726年至810年与日本通聘期间,日本答聘使赴渤海多达十次。日使赴渤海之路,不论初期的中京显德府、东京龙原府,或中后期的上京龙泉府,皆经栅城府即东京龙原府。在十余次赴渤海途中,日本使团当然亲历目睹了渤海驿站井然的情景。《日本纪略》作者对此必然有所感受。再次,唐初,渤海未建国前,已在粟末靺鞨之地(渤海国腹心地带)设立靺鞨三州,置长辖理。(5) 在析慎州分置梨州时,下距大祚荣据忽汗州建国不足十年。据《新唐书》引《渤海国记》,渤海国中央、地方的政府机构井然,三省六部卿及文武散官勋爵、5京15府62州及其属县之长官、都督、刺史、县丞具备。渤海赴日使节,如宁远将军高仁义(727年)、忠武将军若忽州都督胥要德(738年)、辅国大将军兼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扬承庆(758年)、辅国大将军玄菟州刺史开国公高南申(759年)等,身任中央和地方官职的事实,为当时日本政府所熟知。最后,五条交通道路通过的渤海名产品专业区,如栅城豉、显州布、沃州绵、龙州绸、位城铁、卢州稻等,经栅城府转渤海朝贡道赴唐(759)的日本迎藤原清河使高元度,对此自会亲历目睹。这些事实都存在于《日本后纪》成书之前,并为当时的日本政界、史界所掌握,是对《日本后纪》所载“无州县馆驿”“不宜水田”等记述的直接否定。所以在编纂《日本纪略》时,作者对这些不确处,自然要删除。可见在此时,日本史学家中已出现对《日本后纪》的批评者。
2. 正确理解“土人”与“靺鞨”各词的内涵
史界学者对《日本纪略》所删“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百姓者,靺鞨多,土人少”句,理解不同,异辞最多。分歧的症结是:土人是不是高丽族,能否导出渤海国为高丽靺鞨族所建的结论。靺鞨族从出现在历史舞台时起,中国史家在历代史书中皆有著笔,其族名随时代不断变更,如肃慎、挹娄、勿吉等,至北朝齐代始见靺鞨族称。(6) 其后,靺鞨南进,隋时已为高丽国北邻。(7) 至唐代,靺鞨族发展成为东北地区举足轻重的大部族,作为国家正史的《隋书》,特为靺鞨族立传。(8) 唐人所撰之《北齐书》和《北史》是出现靺鞨族称最早的史书。因此靺鞨二字的立名权,应属于唐贞观时期史学家李百药和李延寿。以“靺鞨”二字载于史册的他国史书,决无早于此二书者。
隋时,靺鞨族共有七大部,生活生产于东濒海,西邻突厥,南邻高丽,北邻室韦这一广大地区内。高丽强大时,曾试图使靺鞨各部臣服。(9) 但七大部族原本互不相统,居地迁徙不定,且常寇略邻接各族,甚至迫使王城居于吉林之地的夫余西迁于农安。因之高丽的势力所及仅限于邻接高丽的粟末、白山二部,而且粟末部为摆脱高丽的控制,曾数度反抗。(10) 粟末部大酋帅之一突地稽,率其所属八部千余户附隋,被安置于营州。故隋唐时期,营州成为部族的移居地。受控最强的白山部,在高丽对隋、唐战事中,屡被驱作前导,唐太宗曾坑其俘卒3000人。据《隋书》靺鞨传,白山部胜兵不过3000人,以此度之,白山部兵源濒于绝灭。高丽亡后,靺鞨族更向南徙,(11) 其中自然有移居营州以就突地稽者。由于突地稽、李谨行父子以战功封为国公,累世为营州都督,形成当地一大势力。在当时动荡的局势中,靺鞨、奚、茹茹、高丽,以至汉族投靠门下求其庇护者,当不在少数。移居营州之突地稽八部,人丁逐渐繁盛,即与此有关。同时,该族锐意吸取汉族文化,至隋末为时不过30年,已出现“请被冠带”的局面。因之唐武德初(618年),其居地被改置燕州。据《通典》,唐时燕州有户2246家,(12) 而李谨行一家有僮数千人,以此观之,燕州户数中靺鞨人无疑占有相当比重。燕州原为隋之辽西郡,当时郡治在汝罗守捉(今义县、北镇一带),此地正是乞乞仲象父子自营州东走之处。粟末族酋乞四比羽部,与突地稽关系密切,或为其八部之一,是乞乞仲象东走的社会基础。前已述及,唐于武德初高丽未亡时,在靺鞨部腹心地区涑沫水流域,置慎州以辖理涑沫乌素固部。(13) 高丽将亡时,乾封初(666年)置夷宾州以辖理愁思岭部。高丽亡后,于载初二年(690年)析慎州另置梨州,以辖理浮渝靺鞨乌素固部。(14) 三州所辖户数与燕州不差上下。(15) 唐设羁糜三州一事充分说明:高丽在未亡以前,其势力并未达于全部七部,且随着战争的进展,靺鞨部落逐渐附唐。这些部落在唐初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影响下,走突地稽“请被冠带”之路,较那些尚处在羁糜州以外的靺鞨部落,必然要快。只有这些靺鞨族人(包括营州、燕州、羁糜三州)才是大祚荣建立政权的社会基础,对整个渤海社会说,方具有被称作所谓“土人”的资格。
再者,唐灭高丽战事中,使鸭绿江以北及辽东半岛等地受高丽所控之靺鞨族和高丽民众,流离失所,分投“新罗、靺鞨”(16) 。一方面使安东都护府(府治新城)所辖高丽旧户渐少,另方面为靺鞨族从北向南迁移创造条件,以致“旧国土尽入于靺鞨”,从而导致高氏君长灭绝。这恰是大祚荣之父乞乞仲象“率家属徙居营州”的历史背景。(17) 必须指出,乞乞仲象率“家属”迁徙与突地稽率“其部千余家”的记载大有区别。突地稽率其本部族八部,在营州形成一大势力,不仅握有本族兵力,且为燕州的地方长官。乞乞仲象既言率“家属”迁徙,其家属之数不会超过数十人,否则应记为“本族”或“族属”。故其移居营州,实为投奔本族突地稽之举措。或许借助李谨行的影响,乞乞仲象得以出仕,作为唐的藩镇营州契丹势力之大舍利官。李谨行卒于永淳元年(682年),其子孙仕唐事史册无载。故其死可能成为营州地区靺鞨部落酝酿分裂的契机。乞四比羽率部东奔,与唐史载其后或有酋长朝贡,即是此种情况的暗示。分裂始于契丹松漠都督李尽忠等,杀营州都督赵之时。乞乞仲象与乞四比羽乘机各率部东奔,从而揭开渤海建国的序幕。
《旧唐书》靺鞨传开头处,有两点必须明确。其一,只言大祚荣与靺鞨酋乞四比羽东奔,而不言其父乞乞仲象者,是从渤海建国者角度著笔的;其实,率部反出营州东奔时的首领是大祚荣之父。其二,指出乞四比羽为靺鞨酋,而不提大祚荣族属者,是因本传开头处已明言,大祚荣为渤海靺鞨,其高丽别种一句,系言其出身,非指族属,而且同样是从建国者角度著笔的。因为臣附于高丽而且能够仕为“旧将”者,(18) 应为其父而非大祚荣。大祚荣卒于开元七年(719年)三月,以70岁高龄计,高丽亡国时(668年),不过17—18岁。17岁的普通少年,不可能超越乃父的族酋地位,仕高丽成为将军。且其父在举家迁营州后,即出仕契丹为大舍利官,这点表明其附高丽时的社会地位不低。尤其在东奔时,唐政府为笼络该部势力,封其父为震国公而不及于大祚荣。从这些情况看,大祚荣在其父死前,应非族酋一级人物。其父死后,大祚荣因作战骁勇,善用兵,受部族拥立,始继其父为族酋。(19) 因此,《新唐书》更正《旧唐书》的叙述,改作“渤海,本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姓大氏”,并指出舍利乞乞仲象与酋乞四比羽的首领作用。《新书》对乞乞仲象不言靺鞨酋而言舍利者,恰是突出他不是从族酋地位,而是从契丹舍利官职岗位上东奔的事实。这是《新书》详于《旧书》之处,而且《新、旧书》在大祚荣族属问题上并无矛盾,《新、旧五代史》及其他史书,肯定大祚荣之族属为族,只是“靺鞨”与“别种”二词不同时出现而已。且《金史》载有金太祖“女直、渤海本同一家”的名言,这虽属战时策略之言,但必须以事实为据。不然,凭你说女直、高丽本同一家,则决无号召力。(20)
“别种”一语,在中国史书中含义较广,多在不明确区别族属时使用之;不言而喻,既为别种,则非本种。有些学者置大祚荣的靺鞨族属于不顾,只强调其别种属性,并以高句丽为夫余之别种为例,力图证明大祚荣与高句丽有血族关系,并使其演变成为高句丽族人,实属无稽。高句丽族与夫余族同属貊族,但是不是从农安地区之夫余分离出去,史书无载,只一东明传说与之有关。(21) 该传说原在包括夫余族的貊族区内流传,首见于《论衡》;至唐人著《梁书》时,始将此传说附于高句丽传,且指出东明王于夫余,只“其后支别为句丽种”。《魏书》始直言高句丽族出于夫余,其始祖为朱蒙,由夫余逃出,居于纥升骨城,其后方出现高句丽名称。《好太王碑》亦载此传说,朱蒙在这里称作邹牟。但据碑文,邹牟是北夫余天帝之子,出生于东夫余;故其逃离之地不是夫余(农安),而是东夫余。(22) 纥升骨城原有居民,朱蒙不过王其地。这正如有东明传说的百济一样。百济始祖以百家济海居于带方以南马韩之地,马韩之地原有54国,大者万家,小者千家,百济始祖不过以百家而生活于其一国中。其后势力逐渐强大,征服诸国而统一。(23) 不言而喻,高句丽、百济只能说其族酋(王族)集团,在历史上曾与夫余族有血族关系。故史书在提及高句丽的族属时,必须考虑其与夫余本族之间的区别,不能以纯夫余族即本种称谓该国之民,因为其中尚包括大量的当地居民,只能称之为别种以示区别。
大祚荣族出粟末靺鞨,其父臣附高丽并仕为将军(姑取此说);大祚荣出生于此时。这恰如丁零苗裔之铁勒,长期臣属于匈奴,虽非同族,但史书称之为匈奴别种。称大祚荣为别种之意同此。曾臣附于高丽的王政一族的经历亦类此。王氏家牒自称,其祖乃中国太原祁人,汉末避乱,徙居辽东,子孙散居“东夷”。臣于高丽一支者,在高丽亡后,仕于渤海,臣于辽,又显于金。他臣于某国时,无疑即为该国之臣民,称其为某国之别种亦无不可。但其自身家牒传至32代,从未忘其族源为汉族。大氏一族臣附高丽时,不论其自愿与否,即为高丽国人,是毋庸讳言的。但当其摆脱高丽的束缚而独立建国时,恢复其本族属性乃为当然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与高丽族有什么血缘关系的问题。
现在,再讨论靺鞨部落与土人问题,就容易多了。乞乞种象与乞四比羽东走时,各自所率的部族当然是靺鞨族,乞四比羽之部族自开皇中至此时,在营州生活已历百余年。乞乞种象初迁营州时,家族虽少,时过30年,从李谨行之例可知,在契丹大舍利任上,其家族之聚集必然很快。由于过去高丽旧将的社会关系,汇集其部下者除靺鞨族外,当然会有高丽族遗民以及汉、奚、契丹、茹茹等各族民众。从当时他接受唐之震国公封号一事看,其势力不会很强大。强大者应为敢于拒绝许国公封号的乞四比羽,而且他果敢战斗阻挡了唐兵东进的锋镝;虽然阵亡,但为队伍东奔赢得了时间。乞乞仲象死后,显现出领导才能的大祚荣始被部族拥立为领袖。大祚荣收聚乞四比羽部族,以及沿途参加的民众,在天门岭战败唐军,摆脱追击,东进至旧国即今敦化敖东之地,而创立了政权。
在创立政权过程中,随大祚荣至旧国的粟末靺鞨部族,以及沿途加入的高丽、汉、奚等各族头面人物,形成大祚荣政权的领导核心。其所率各族群众,以及前述靺鞨三州群众,构成大祚荣政权的统治基础。大祚荣集团从营州东奔,不去政治经济有相当基础的高丽旧都所在地之鸭绿江流域,而径赴经济不够发展的敦化,其着眼点就在于,把本族原居地涑沫水流域的粟末靺鞨族,作为自己建国的民族基础。这才是大祚荣民族意识的真实流露,同时又反映出随大祚荣东奔的高丽遗民并非主体势力,不能左右大祚荣选择建国根据地的意图。如果从历史上看,高丽都城几次被毁几次重建,皆未离开原地区之点,大祚荣不去该地区的行动更能说明问题。另方面,在谈及大祚荣的社会基础时,必须把渤海国的高丽族编户,与乞乞种象东奔时沿途加入的高丽遗民加以区别。前者只是渤海国领土扩展后的一般居民,后者才是有机会加入政权核心人物的阶层。
总体说来,以粟末部为基本核心的靺鞨族(含羁糜三州),与整个七大部靺鞨族相比,就数量说是少数,就政治地位说则处于优位。这才是“靺鞨多,土人少”的真实含义。
3. 必须正确理解土人与首领的社会地位
(1) 渤海的统治者是靺鞨族,高丽族人为数很少。某些学者认为“土人”是高丽族人,并与靺鞨族对立起来,使其成为靺鞨整体的统治者。因此探讨渤海国当政者中,靺鞨族人与高丽族人间的比率问题至关重要。金毓黻先生对构成大祚荣政权领导核心人物,即渤海统治阶级主体成员作了大量考证。他查阅史书,共发现渤海统治阶级人物53姓(不包括遗族)172人。其中大氏族47人,明显为靺鞨族姓者27人,高姓者30人,其他姓者68人。(24) 据此统计,高姓人与靺鞨人所占比率大体相近。但是,靺鞨族积极吸取汉文化,在核心领导层中,改用汉族姓名成为一种风尚,(25) 渤海国中期以后,无再姓靺鞨族姓者。因之,其他姓之68人中,靺鞨人应占很大比重。金毓黻从高丽王族角度考虑,认定高姓为高丽族人,可是,高姓原是汉族巨姓,很难说这30名高姓人中,无汉族或靺鞨族改用高姓者。留日不归的首领高多佛,从日本朝廷派史生羽栗马长及习语生,向其学习渤海语一事,可推知非高丽族人。因为与渤海交聘,日本极需靺鞨语通事而非高丽语通事。(26) 宝龟十年与铁利人争坐席的高说昌,亦为渤海语通事。他们虽统计在高姓内,但应是族之改汉姓者。如加上大氏一族,则高丽族人所占比率将更少。
如按上述人物的职位重新区别归纳,问题将更加明显。
首先,上述人物中封为开国公、子、男等爵位者,无疑是大祚荣创建政权时的核心人物,共七人。其中大昌勃价(武王弟)之襄平县开国男,是唐所授。杨承庆、高南申(以上开国公)、高南容(开国子)、王新福、史都蒙、朴渔(以上开国男),从时间上看,皆是承袭其先人勋爵者。其中高姓只二人,可知大祚荣创建政权初期,核心人物中高丽族人绝非多数。如将核心人物层扩大,朝唐、朝日的正副使,官职在都督、刺史以上及唐授将军衔以上,计77人。(27) 其中高姓12人,明显是靺鞨姓21人,其他姓44人。一些史学者承认,在赴唐大使中无高丽族人;但在赴日的正副使中高姓9人,明显是姓8人,其他姓24人。任州都督者30人,无一高姓;任州刺史者4人,高姓1人,(28) 任县丞者1人,非高姓。任三省六部中的官吏副卿职以上者21人,其中宰相级2人,乌氏高氏各一人(前注言及乌氏为靺鞨姓)。六部中的高姓1人,只任少卿。上述统计显示,核心人物中族姓占绝对优势,客观表明了靺鞨族的统治地位。一些学者为寻找高丽族人在渤海国占多数,把从未到过渤海的高震,也列为渤海国人,只因其墓志铭中有“渤海人”三字。(29) 其实这三字非指渤海国人,是指唐的渤海县(30) 人。高震之祖高丽末代王高藏,亡国后被迁唐都,曾任安东都护,居新城。在高丽遗民奔散,国土尽入靺鞨、新罗后,家居洛阳,从未到过渤海。墓志铭中之“渤海人”,即唐之渤海县人。该县为高氏族望之地,唐以高丽王族遗裔,如封大祚荣渤海郡王故事,赐以爵,因地望而名之也。例如唐开元时相国高崇文传载:“崇文,其先渤人。”(31) 高崇文之先人自渤海县移居幽州,至崇文时已历七世,因唐赐以渤海郡王爵,时人以其族望之地称作渤海人而不称作幽州人。高震之渤海人者,盖亦同此意。
(2) 首领是统治阶级的基层人物,非高丽族人。
靺鞨族的首领一词含义有二:一为大首领,一为首领。
大首领,乃酋长、酋帅之意,多指大部族或部落联盟之大酋长,其下辖有若干部族或小部落。隋时内附居营州之突地稽靺鞨族是最好例证。该部族共八部,各有首领,又共推突地稽为总酋帅,而他又是八部之一厥稽部的首领。故此,大首领与首领可是同一人,亦可非是。大首领的政治地位很高,可以充任大使朝唐。渤海靺鞨大首领多蒙固(唐授武卫将军)、渤海大首领乌借之蒙、木智蒙等即是,其地位与越喜、拂涅、黑水、铁利等靺鞨大首领相当,唐皆授以将军衔。这点表明,他们掌握本部族的武装力量,具有军事职能。但唐授军衔中有折冲、果毅等低于将军级别者,说明大首领层所统率的部落实力,有大小之别。
存在酋帅一级人物,乃靺鞨族社会的固有结构,大氏一族自不例外。渤海亡后,大鸾河率小校等16人及部族300骑降宋事即为例证。(32) 虞娄蕃长茹富仇既为茹茹族酋帅,亦为该族居地之州长官都督,由此可知,他族亦应有酋帅且为州都督一级人物。
首领,位于大首领之下,突地稽所率八部的各部族酋即是首领,亦即“百姓皆曰首领”阶层,是统治阶级的基础,地位较低。赴唐之首领只充任宿卫职,任期满时虽与其上级王子一同获得赏赐,但唐从未授其官职。赴日的首领据日史所载,其地位在品官(译语、史生、天文生)之下,艄工之上。日本朝廷只对部分首领授以五位下至六位的品阶,可知他们亦有大小高低之别。(33)
渤海是以靺鞨族为主体的多族国家,而靺鞨族又以突地稽的八部结构方式,形成社会的基础组织形式。故此首领的本职工作,有三个方面。
其一,首领是社会行政基层单位之长,管辖百十户上下的村、里、部落。靺鞨族如此,纳入渤海编户的各族,不论该族自身有否此种要求,必然要顺应此种社会结构需要,出现类似首领一级的人物,以适应渤海国统治体制的要求。宋史中出现的奚族、(34) 茹茹族、契丹族、汉族等各族的领导人物,皆是这一级人物。
其二,首领的另一社会职能是管理“族帐”。族帐是管理族内事务和宗教仪式的机构。辽太祖灭渤海时,以不灭其族而“存其族帐”(35) ,被颂有帝王之度。渤海国族帐虽存,辽太祖却命渤海王大諲譔“举族行”(36) ,“徙其名帐(即族帐)千余户于燕,给以田畴,捐其赋入”(37) 。是以族帐为社会行政管理单位,执行输租纳赋职能的例证。《宋会要》载此事时,将族帐写作“部族”,(38) 是对“族帐”含义最准确的注释。除靺鞨族外,契丹族帐、(39) 奚帐等名称,(40) 屡见于史册。循例可知,随首领制的扩展,各族亦必随之自立族帐或与其相适应的宗族组织,以管理族内事务、宗教仪式等。
其三,首领的第三个社会职能,是征召、统率本部族的武力,奉命作战。辽太祖立渤海王大諲譔族帐千余户的目的,在于“有战则为前驱”(41) 。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宋太宗议攻契丹,曾诏渤海遗族乌舍国浮渝府琰府王,在宋兵攻辽之日,“宜尽出族帐,佐予兵锋”(42) 。显示出族帐的军事性质。金初的猛安、谋克制与渤海族帐虽不完全相同,但金与渤海既同为靺鞨族,则必有与族帐相同的组织;且金太祖安置渤海大家奴等首领的六谋克贫民,“给以官粮,置之渔猎之地”(43) ,同样具有战则为前驱的性质。天会四年(1126年),金太宗命渤海王裔大昊以所领渤海军“八明(猛)安为万户”(44) ,而金之渤海军即“渤海八猛安之兵”(45) 。这都显示出族帐所具有的军事性质。
谋克为百夫长,秩从五品,是一小部族的首领。金史称作“移里堇”,并注释作“部落墟砦之首领”(46) 。赴日使团中的渤海首领,日本授以从五位下、正六位上的品秩与谋克的品秩相适应,显示出两者间的社会地位相近。尽管金之猛安、谋克较渤海时期有所变化,但仍为渤海存在此种社会结构的真实反映。另方面,皇统五年(1145年)金熙宗曾罢辽东汉人承袭猛安、谋克之制,奚族回离保反辽称帝时,曾“籍渤海、奚、汉丁壮为军”(47) 。高永昌起兵,在东京(辽阳)建大渤海国时,曾拥有汉儿军。失败后,汉儿军分散,互不相统,其首领侯概、吴撞天等所率“云队”、“海队”等,纷扰辽国。(48) 这些表明,连汉族人也适应了渤海国的社会结构。
从上述史实可知,首领制是集国家行政(征收赋税)、族内事务(包括宗教)、军事职能(征兵及统领本族军队)等于一身的社会基础结构,凝聚力极强。渤海亡后,遗族掀起数次复国运动,其力量皆源于此。有鉴于此,为先从军事方面解消其战斗力,皇统五年(1145年),金开始罢渤海人承袭猛安、谋克之制;继而一改前此整州整县迁徙渤海遗民于一地的政策,变作每年每次徙户不过百余家,并令与汉人杂处。皇统九年(1149年),以此种形式尽徙辽阳渤海居民于燕南,从而其民因“不得聚族而居,渐就陵夷”(49) 。渤海遗民从此加速汉化,逐渐与汉民族无所区别。
综合上述情况,渤海首领这一基层社会结构的领导人物,不可能由外族人担任。全是靺鞨部落的村里,其首领只能由靺鞨族人中之“土人”充任;同样,高丽族人与其他族人只能充任本族的首领。认为土人即高丽族人,并全由高丽族人充任靺鞨族首领的见解,其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 《续日本纪》出现“高丽国王”一词的原因
渤海国在《续日本纪》中,有时被记作高丽国,其王有时被称作高丽国王。日本史书中这种记述体例始于《日本书纪》,该书曾称隋为唐,称隋使裴世清为唐使。(50) 这种记述体例原为当时史家的一种习惯,不存在对该国族属定性的意义。但是,有些学者企图通过这种记述体例,说明“高丽国王”是渤海人的自称,以证实渤海国不是靺鞨族建立的政权,而是高丽人建立的国家等等。因此探讨澄清出现“高丽国王”一词的脉络,是非常必要的。
“高丽国王”一词,首见于《续日本纪》天平宝字三年正月条:
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承闻在于日本照临八方,圣明皇帝登遐天宫,攀号感慕,不能默止。是以差辅国将军杨承庆、归德将军杨泰师等,令赍表文,并贡常物入朝。(51)
一些学者据上述史料认为,既然渤海自称高丽国王,足以证明,渤海是高丽族所建立的国家。显然这是谬解,现剖析于下。
1. 渤海国书非原件
其一,比较国书的开首书式可知,上引国书非渤海国书原件。日史中保存的渤海国书共17件,除此件外,其他16件的书式,皆以“某王启”开首,此件不仅无“启”而且以极不恭敬的“言”字开首。尤其要求渤海上表称臣的日本朝廷,对前一次国书因“无称臣名”大加责难,对此国书之不恭反而毫无反应,只此一点足以表明国书原件决非如此。且在此件前的国书,日史笔者简述作:“奏称,渤海王言”(52) ,在此件后的国书亦简述作:“奏曰,国王大钦茂言”(53) ,从这前后相连的三件国书简述形式一致可知,本件亦必为简述形式而非国书原件。同时,《续日本纪》笔者在简述本件国书之后,还简述了淳仁天皇致大钦茂的诏敕。由于笔者在简述“圣明皇帝登遐天宫”句时,漏掉圣明皇帝即孝谦天皇这一重要词汇,简述作“诏曰,高丽国王遥同先朝,登遐天宫,不能默止”(54) ;致使文意乖误,把大钦茂吊唁孝谦天皇的文字,变成淳仁天皇悼念高丽国王的文字,这是原件诏敕不可能出现的纰漏。上述例证足可说明该渤海国书决非原件。
其二,该国书的文字明显呈日式汉文体。总观历次渤海国书,皆用纯正地道的唐代文体写成,毫不夹杂非汉文语气。此件国书的首句:“承闻在于日本照临八方”,文字拙劣,语气蹩脚,而且“照临八方”文句,只能从那时的日人文笔中看到。例如,天平胜宝五年五月的赐渤海国王书中有:“照临八极”,以及简述渤海王书中的“日本照临圣天皇朝”句等皆是。这种句子显然衍生自《文选》,当时只有日本文人使用,在唐和渤海文式中早已过时。现存的渤海国书以及与该国书同时代的贞惠、贞孝公主墓铭文,都可得到印证。(55)
其三,“圣明皇帝”一词,渤海国书历来避免使用,总观渤海国书,只称天皇、大王,绝不称皇帝。皇帝一词是渤海对唐帝的称呼,唐玄宗册封大钦茂为渤海郡王时,开首句即为“皇帝若曰”(56) 。与皇帝相对应的词是臣,渤海只对唐称臣,如渤海贺正表中的“臣幸际明昌”,即是例证。(57) 渤海对日本称天皇陛下的意义在于,尊称外国的君主,就地位而言与渤海王相当,同属两国君。
其四,此件国书内容有误。此次渤海赴日大使杨承庆的官衔全称是:辅国大将军兼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开国公,副使杨泰师官衔是归德将军。渤海的辅国大将军为武散官四大将军之一,品秩在第二阶;归德将军为武散官九将军之一,品秩在第九阶。大使的官衔在国书中可以简繁有别,但决不能错记。此件国书把杨承庆简记为辅国将军,少一大字便使杨承庆从四大将军第二阶降至九将军第九阶,处于同副使杨泰师同等地位。杨承庆是开国主,不处于从属地位。公,品秩级别很高,渤海国书原件绝不会在品秩官阶上出现如此重大失误。
其五,此件国书明写:“令赍表文”。表是日本一再要求而渤海从未进呈的,渤海只对唐进表。(58) 综观渤海历次赴日国书皆称启,不称表。例如,桓武天皇致大嵩国书中说:“胜宝以前,数度之启,颇存体制”,“今检定琳所上之启,首尾不”。胜宝即天平胜宝,其元年为749年;定琳为渤海赴日使吕定琳,于延历十四年(795年)至日,翌年桓武天皇致大嵩国书。由此可见,从749年至795年渤海所呈国书皆称启,此件国书在759年,正在上述时期内,可知其为启而非表。“令赍表文”四字,不过是《续日本纪》编者按其主观愿望,改笔记入《续日本纪》内,略以自慰而已。
其六,此件国书说,“贡常物入朝”。贡与表相呼应,臣上书于君为表,献物于君称贡。渤海自同日本通聘,就坚持平等交往,不上表自然不称贡。日本虽一再要求渤海称臣纳贡,甚至在国书中自立于君位称朕,视渤海为臣属,所进礼品也一厢情愿地自书作贡品,但是渤海从未屈服于日本的压力,在国书中对所进礼品坚持称“奉送”“进上”“奉付”“兼上”等,绝未言贡字。只一贡字,可以说一字千钧地证明了此件国书决非原件。
通过上述六点分析,这仅有62字的国书,可以肯定地说,绝非原件,自然其文亦非原文了。因之,高丽国王一词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 出现“高丽国王”一词的原因
大氏政权从“自去靺鞨号”专称渤海以来,直至亡国从未再改变国名,因而不会出现国名渤海,其王自称高丽国王的亘古奇谈。日本史书中出现的渤海与高丽互换的笔法,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此系当时日本史家的习惯,在《续日本纪》中就可找到答案。
《续日本纪》把渤海写作高丽,始于天平宝字三年(759年)。天平宝字二年,日本遣渤海使小野田守,与渤海赴日使杨承庆同时至日。《续日本纪》中有关记述皆作渤海,例如是年十二月,小野田守把从“渤海”获得安禄山乱唐消息,及“唐王赐渤海国王敕书一卷”等事,上奏天皇即是例证。(59) 同时,按日本通聘体制,日廷须派存问使去渤海国使驻地,验证渤海使的身份、资格、证件,检验国书有无违碍之处等;验明无误后上奏朝廷,渤海使方准进京。此次渤海使九月至日,十二月底进京;在此期间内存问使如果验知渤海国书自称“高丽”国王,必将作为重大事件上奏朝廷,以便朝廷进行判断:此点是否违例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同时将立即改变称呼。可是,《续日本纪》在十二月壬戌(25日)还记作“渤海使”杨承庆入京。可见直到天平宝字二年十二月底,这件只为吊唁“国忧”“更无余事”的国书,(60) 没有任何迹象说明渤海国自称“高丽”的事实。
但是,从天平宝字三年正月,亦即从藤原继绳编纂《续日本纪》时起,十二月底入京的渤海使,便莫名其妙地被改写成“高丽大使”,与此相关,凡称渤海者皆改作高丽。于是出现前引并非原件的“奏曰:高丽国王大钦茂言”的国书。同时,日本天皇致渤海国书的开首书式,也写成明显不符规格的“敬问高丽国王”。(61) 日本国书现存十九件,除二件外皆以恒式“天皇敬问渤海国王”书式开首。日本既然不断要求渤海,以称臣进表恒式呈递国书,则自己的国书亦必然以恒式相规范,给渤海作出范例,避免渤海提出异议。因此,不写“天皇敬问高丽国王”,只写“敬问高丽国王”一点,已露出编者改笔的蛛丝马迹。何况紧接“赐高丽国王书”之后,就记“渤海使”辅国大将军高南申来朝。天平宝字四年正月,记“渤海使”高南申等贡方物,接着编者又简述作:“奏曰,国王大钦茂言,……差辅国大将军高南申等充使入朝。”既然前一句编者记高南申为渤海国使,则后一句派其出使的国王大钦茂亦必为渤海国王。可是天皇诏又作:“高丽差南申”入朝。接着记作:二月,“渤海使”高南申等归蕃。(62) 上述所引,明显看出编者笔法的无原则和任意性。
编者改笔的明显例证是,宝龟二年、三年对渤海使壹万福赴日的记事。宝龟二年六月,《续日本记》载,“渤海国使”壹万福等至日,十二月入京。(63) 宝龟三年正月,渤海客依仪拜贺。“乙酉(四日),先是责问渤海王表无理于壹万福,是日告壹万福等曰:万福等实是渤海王使者。”这一段记事,是当着渤海国使的面,明白无误地承认:王是渤海国的王,使是渤海国的使。于是二月己卯,“赐渤海王书”(64) ,随后渤海蕃客归乡。可是,这“赐渤海王书”的日本光仁天皇国书的开首书式却是:“天皇敬问高丽国王。”既然当着渤海使的面称其王为渤海国王,而不称高丽国王,那么在给渤海国王看的“赐渤海王书”中就不可能是“敬问高丽国王”。尤其国书中又明确地写着,被称作高丽国王的大钦茂之父大武艺为“渤海郡王”。这种失礼性的误笔,在国书中不可能出现。渤海郡王名称是大祚荣、大武艺至大钦茂祖孙三代共有的渤海国王名称,同时也是通聘日本的国名。即使日本特意比唐提前十年,称渤海郡王为国王以示封藩之意时,亦称作渤海国王而未改称高丽国王,(65) 因此国书中只能写“渤海郡王”而不能写“高丽郡王”。故可推知,送至渤海的那件国书的开首书式,亦必为“天皇敬问渤海国王”,决不会是“高丽国王”。高丽国王一词和冠以高丽二字的词一样,只能写在《续日本纪》内,而不能作为正式文件呈送渤海国。
另据《续日本纪》载,天平宝字八年(764年)七月,新罗使金才伯等至日本大宰府言:“唐国使韩朝彩自渤海国来”问,日僧戒融是否平安归乡。(66) 此条史料说明,中、日、新罗皆称渤海,是渤海国名为当时东亚各国共称的有力佐证。然而《续日本纪》编者在抄录回答新罗使讯问的乾政官符时,又写:“该僧以去年十月从高丽国还归圣朝。”(67) 该编者记韩朝彩来自渤海,又记官符称从高丽回国。这一事例表明,高丽二字实为当时日本政界、史家中一些人对渤海的惯称,而非渤海的自称。这恰如前已提及的日本史书中把隋称作唐一样,只不过是一种习惯用语。
渤海、高丽名称互换的记事,主要出现在藤原继绳主编的《续日本纪》第22—35卷内,亦即从天平宝字至宝龟年代。日本史界对其评语是:“不闻政迹,亦无才识。”(68) 他在上天皇表中,说明主编外国史时所抱的宗旨是:“非帝制敕,语关声教,理皈劝惩,总而书之,以备故实。”(69) 由此可知,他在这一宗旨下,只要事涉日本声威教化,就可以劝惩为名,总而书之,亦即可改者改之,可简者简之,作为惯例,以符所需。当时,为使渤海效法高丽对日称臣纳贡,日本朝野把渤海称作高丽者,不过是满足政治扩张欲的一种自我安慰,并非渤海曾经自称过高丽。藤原氏是这种扩张欲的主要体现者,当首次日本遣渤海使回国后,曾将所带回的渤海郡王信物献给山陵、神社及祭奠已故太政大臣藤原不比等墓,因为藤原不比等曾主张向半岛扩张救援高丽。作为藤原氏后继者的藤原继绳,有意将渤海主动来聘,与高丽求援联系起来,除含有压服渤海称臣纳贡之意外,不过是一种借以满足扩张欲的自我安慰,实属画饼之举。但是,与他同一时期的政治家、史家菅野真道比他明智,虽同样持有对外扩张欲,但属务实派,并不把渤海与高丽等同起来。他在主编的《续日本纪》前20卷中,虽载有“渤海国者,旧高丽国也”的文字,但他并不称渤海为高丽。晚于《续日本纪》的《日本三代实录》记有下述事实:唐咸通十四年(日本贞观15年,873年),渤海遣唐使大陈润、首领崔宗佐等赴唐,因海中遭风漂至日本萨摩。由于“言语难通”,大陈润“自书”曰:“渤海国人。”后来日本朝廷派译员前往了解情况,该译员未派懂高丽语者,而是“遣大唐通事张建忠覆问事由”,审实“是渤海国入唐之使”,并“进宗佐等日记并所赍蜡封函子、杂封书”等。经朝廷审查敕复,确“是渤海人”。(70) 大陈润是渤海王族,自书渤海人而不称高丽人,同时日本朝廷的敕也称渤海人不称高丽人。《日本三代实录》这一记载,是对《续日本纪》所载高丽王问题最有力的批驳。
通过上述分析,所谓高丽王问题出现的经纬已历然在目,毋庸赘言。想用“高丽国王”一词来证明渤海是高丽族建立的国家的命题,也就无须再为之喋舌了。
(作者张声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原文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
(1) 《类聚国史》卷193,渤海上,第1272页。
(2) 《日本纪略》前篇卷13,成书年代不详,但早于《扶桑略纪》。
(3) 王氏高丽建国不久,于937、939年连续对日请求互市。初,日本未允,972—974年双方实现互市。另,本文中之高丽系指高句丽,因隋唐时代已通称高丽,故统一称作高丽。涉及王氏高丽时,则附加王氏以别之。
(4) 张建章于唐太和九年(835年)赴渤海,次年回唐复命。归国后著《渤海国记》。
(5) 即慎州、夷州、梨州。
(6) 《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河清三年条。
(7) 《北史》高丽传。该书勿吉传中指出:勿吉一名靺鞨。(https://www.daowen.com)
(8) 《隋书》靺鞨传。
(9) 臣附者,称臣纳贡之意,非指国土成为高丽的领土。
(10) 《太平寰宇记》卷71,河北道燕州条。另,靺鞨族迫使夫余西迁近燕事,当另文述之。
(11) 《旧唐书》靺鞨传:“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后无闻焉。”即指此点,非举族散亡之意。
(12) 《通典》卷178,州郡8,燕州条。当时北平郡,户3031,柳城郡,户874,可见燕州非小郡。
(13) 慎州即涑州,今吉林乌拉街一带。参见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下,第592页。
(14) 《旧唐书》,地理志;渤海靺鞨传。
(15) 《新唐书》,地理志,靺鞨州条。
(16) 《通典》卷186,边防上,高句丽条。
(17) 《旧唐书》,地理志;渤海靺鞨传。
(18) 《三国遗事》卷1,靺鞨渤海条:“高丽旧将祚荣姓大氏。”该书在渤海条中,叙述大祚荣事,已表明大氏族属是族。旧将是大氏臣附时的官职,是从大祚荣成为渤海建国者的角度著笔的。《唐书》只称乞乞仲象之名未称其姓,在乞乞仲象出任营州契丹大舍利官后,史书始见大氏之姓。《五代会要》卷30渤海条,注释大舍利官之大是姓,故至大祚荣时始名姓并称。因此从以大为姓的时间上说,大祚荣为高丽旧将之说,难以视为确史。
(19) 突地稽袭酋事,可作例证。初,其兄率八部内附,兄死,始袭酋长位。唐书不言其兄。史书的此种笔法,亦可间接作为不言大祚荣之父的例证。
(20) 《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1116年)十月条、天辅二年(1118年)七月条。
(21) 首见于《梁书》高句丽传。
(22) 参见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第202—203页。
(23) 《梁书》及《隋书》百济传。
(24)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10,诸臣列传;11,士庶列传;下,姓氏,第367—375页。
(25)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10,诸臣列传;11,士庶列传;下,姓氏,第367—375页。
(26) 《日本纪略》前编,14,弘仁元年(810)5月条;卷13,延历15年5月条。
(27) 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10,诸臣列传。又据《册府元龟》卷971,朝贡、褒异等所记,朝贡之靺鞨族人名,皆带有“蒙、计、子、利”等字音,是典型的姓名:例如乌氏,初期有乌借之蒙、乌须弗等名;中后期改汉姓名后,有乌孝慎、乌昭度等典型的汉姓名。
(28) 据日弘法大师:《致渤海太守记室书》,太守为州刺史之别称,王孝廉亦列入州刺史内。参见卢太敦:《渤海的居民构成和族源》,收入李东源译《渤海史译文集》,第190—246页。
(29) 《日本纪略》前编,14,弘仁元年(810)5月条;卷13,延历15年5月条。
(30) 唐渤海县,原为汉渤海郡。自汉渤海太守高洪起,即以族望著称于渤海县。唐时高氏一族,封为渤海县伯、子、男爵者数人。
(31) 《旧唐书》高崇文传。此外,高氏以渤海为族望地者,尚有高元裕、高少逸等一批名士。
(32) 《宋史》,卷491,外国传,渤海国;卷264,宋琪传。
(33) 《续日本后记》永和9年(842)4月,天皇对8名首领“随色加阶”,此次赴日首领共65名。
(34) 《册府元龟》卷995,交侵;卷980,通好;964,封册。
(35) 《辽史》,百官志;卷2,太祖本纪,天显元年(926)3月条。
(36) 同上。
(37) 《松漠纪闻》,转引自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第72页;下卷,第408页。
(38) 《宋会要》,《永乐大典》本,卷293。
(39) 《册府元龟》卷995,交侵;卷980,通好;964,封册。
(40) 《宋史》,卷491,外国传,渤海国;卷264,宋琪传。
(41) 《松漠纪闻》,转引自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第72页;下卷,第408页。
(42) 《宋史》,卷491,外国传,渤海国;卷264,宋琪传。
(43) 《金史》太祖本纪,收国二年(1116年)十月条、天辅二年(1118年)7月条。
(44) 《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四年(1126年)7月条。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第257—260页。
(45) 《金史》,兵志;编终所附金国语解;回离保传。
(46) 同上。
(47) 同上。
(48) 《北盟会编》卷145,宋绍兴元年(1131年),曾收集“女真、契丹、渤海等汉儿万人”,建立“奇兵、赤心”两队武装,屡立战功。这反映渤海地区的汉人,已受到渤海社会结构的影响。
(49) 《金史》卷4,熙宗皇统九年(1149年)8月条。《松漠纪闻》上,亦载有此事。
(50) 《日本书纪》卷22,推古十六年四月条。
(51) 《续日本纪》卷22,天平宝字三年一月条;四年一月条。
(52) 《续日本纪》卷19,天平胜宝五年五月条;卷21,天平宝字二年十二月、三年二月条。
(53) 《续日本纪》卷22,天平宝字三年一月条;四年一月条。
(54) 《续日本纪》卷22,天平宝字三年一月条;四年一月条。
(55) 参见《贞惠、贞孝公主墓铭文》,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1期。例如,《文选》所录《圣主得贤臣颂》中即有“周流八极”句子。句型西汉颇为流行,至晋时已很少见。唐代文人已不再使用,渤海文人使用纯正唐文,绝不使用此类句子。《文选》在当时日本各类学校中,是教授中国文学的纪传道专修课,对当时的学员影响颇深。
(56) 《册府元龟》卷995,交侵;卷980,通好;964,封册。
(57) 《松漠纪闻》,转引自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上,第72页;下卷,第408页。
(58) 唐玄宗敕大武艺书中有:“近得卿表”之句可证。见《文苑英华》,471。
(59) 《续日本纪》卷19,天平胜宝5年5月条;卷21,天平宝字2年12月、3年2月条。
(60) 《续日本纪》卷19,天平胜宝5年5月条;卷21,天平宝字2年12月、3年2月条。
(61) 《续日本纪》卷19,天平胜宝5年5月条;卷21,天平宝字2年12月、3年2月条。
(62) 《续日本纪》卷22、23,天平宝字3年2月至4年2月条;卷25,8年7月条。
(63) 《续日本纪》卷31,宝龟2年6月、12月条;卷32,3年1月、2月条。
(64) 《续日本纪》卷31,宝龟2年6月、12月条;卷32,3年1月、2月条。
(65) 唐初封渤海为郡王,渤海即以郡王名义与日本通聘。唐在宝应元年(762年)始进封渤海为国王,而日本在天平胜宝5年(753年)即改称郡王为渤海国王,比唐提前10年,其意在自拟立于唐帝之位,以封藩属之国。
(66) 《续日本纪》卷22、23,天平宝字3年2月至4年2月条;卷25,8年7月条。
(67) 《续日本纪》卷22、23,天平宝字3年2月至4年2月条;卷25,8年7月条。
(68) 上田正昭:《CONCISE人名辞典》,日本编,藤原继绳条。
(69) 《类聚国史》,147,文部下,国史,第909页。“故实”一语,取自《国语·周语上》之“有职故实”句。意即做事必问于遗训,而取其对者之意。藤原的作法,意在以此例书,作为以后史家必须遵循的体例。
(70) 《日本三代实录》,23、24,贞观15年5月、7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