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通商口岸

第三章 通商口岸

近代中国的通商口岸,或者称商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依据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条约开放的通商口岸,也称约开商埠;二是中国自行开放的通商口岸,如湖南岳州(今岳阳)、福建三都澳与云南昆明等,也称自开商埠。自开商埠数量较少,且晚至 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出现,有些情况下,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之间界限比较模糊,比较难以精确界定。一般所称的近代通商口岸往往特指约开商埠,下文所称的通商口岸也指约开商埠。 (1) 在这些被迫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国处于不平等地位,部分主权受到侵犯。

依据条约开放的通商口岸其实可以追溯到1782年《恰克图条约》约定开放的恰克图。该口岸位于当时的中俄边境,依据《恰克图条约》的规定,恰克图一分为二,北部属俄国,南部属中国。 (2) 不过《恰克图条约》是一个平等的条约,恰克图也是中国自愿开放的。20世纪上半叶外蒙古脱离中国独立,恰克图位于俄蒙边境,已经不属于中国。(https://www.daowen.com)

近代中国开放通商口岸,始于《南京条约》。下文先简略介绍广为人知的沿海沿江地区通商口岸,再详细介绍受关注相对较少的西北边疆、西藏、云南和东北等内陆地区的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