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宪法理论与民主
所有宪法理论都将民主作为同一的起点。我已认识到对民主的概念争议不小。但是,以下两项核心假设无人否认:[74]第一,民主建立在人民主权概念以及固定的、自由的选举制度之上;[75]其二,民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规范和价值(人权、分权制衡,法治,司法独立)之上,其中以人权为核心价值。[76]完善的民主与道德规范息息相关,以人的尊严和公民的平等权为基础。上述两项假设是本文中宪法理论的核心观点。我无法运用不包含上述两项假设的目的解释理论。目的解释不是集权主义制度下的最佳解释理论。当独裁者制定宪法,我们不应鼓励法官根据该套宪法的目的进行解释;当法律文本的基础价值违背人权时,不应为了实现该价值进行解释。文义解释可能是集权主义制度下最优的解释理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