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证应在
法学学术界场景下进行
法学学术共同体是进行法律评价研究的主体,[29]理论界的研究水平直接决定其研究和论辩的质量高下。判断法学研究论题是否合理且有说服力的唯一方法就是将其发表以供学术界讨论和质询。尽管由于主办者自身的缘故可能使得各种主题学术论坛并不完美,但学者依然可以找到一个能接纳他观点的“理想学术圈”。
为使学术界可以对研究作出正确评价,学者发表的研究成果就不能仅限于是结论,而应当是完整的论证过程,这是学界对包括教义学研究在内的各种成果发表的基本要求。此外还应注意的是:学者在文章中是否排除了不支持其结论的数据、具体案例或法规?有没有说明为何在特定情况下会选择使用某种研究工具而非其他?在评价性、规范性论证中将所有正反论点和盘托出非常重要且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