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是连贯统一的

(五)论证是连贯统一的

规范性理论往往不被应用于具体部门法领域,而是根据伦理和现实被不断发展和重新定义。在伦理学界,约翰罗尔斯提出了反思平衡的这一基本观点。[33]反思平衡为教义学学者构建法律原则提供了范式。[34]作者认为反思均衡可以用于法学研究中的评价性、规范性论证范式。此范式可在研究进程中多次循环使用并不断得到修正,从而得到清晰准确的结论。(https://www.daowen.com)

逻辑连贯的学术论文是研究成果的最终表现形式。论证通常是以单向的方式行文推进的,此时事实引用、常识判断和规范性原则等都能成为正反论据。由于我们在陈述观点时往往忽略了举证过程,因此造成了文章的举证部分和论辩部分无法相契合,逻辑无法连贯。作者在本文中试图从方法论角度为未来的法学研究找到一个能够呈现举证过程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