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解决方案的找寻路径
2026年02月08日
(二)可能的解决方案的找寻路径
我们应思考各种可能的问题解决路径,而非寻求某一个看似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解决两个法条间矛盾冲突的最佳方案并非是更改其中一个,这种不一致性可能说明存在着更为根本的矛盾问题。比如,动物立法的统一性较弱,因为它是从早期基本忽视动物利益的时代发展起来的,而今我们却在讨论如何更认真地对待动物福利。围绕动物福利再立新法时,我们可能会看到更深层次的矛盾,而消除这些矛盾冲突的最佳方法是对现存动物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根本性修订,但这种修订可能会产生一些与既定规则看似毫无关联性的新条目。另一个路径就是废止某部法律。例如,许多女权主义者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都曾倡导:与其允许同性伴侣缔结民事婚姻关系,不如直接废除现存婚姻法。这种做法的附加益处是可以解决对单身、多配偶、多亲等多种家庭形态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另一个可供参考但更加激进的路径是取消所有依据婚姻状况区别公民待遇的法律规定。这种激进方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首选,却有益于对寻找复杂问题的可能对策。(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还有一个可行的路径就是进行比较研究。扬·斯密茨认为比较法研究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找到在司法案件中已讨论过的解决方案和论据。[47]研究者还可以“移植”伦理学研究方法为责任、关护、器官移植等问题启发灵感。[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