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视角下的立法意图分析

语用学视角下的立法意图分析

[意]达米亚诺·卡纳莱[1] 弗朗西斯卡·波吉[2]著崔新群[3]

摘 要 立法意图对理解法律制定和解释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有关立法意图的概念提出都需要解决立法机关是否具有意图和如何识别立法意图两个问题。埃金斯提出立法是一种会话模式。但会话模式的概念既没有清楚地表明任何立法行为都基于其确定的一般立法条件,也没有表明这些条件必然以追求共同利益为基础。会话模式的悖论是,一旦应用于立法交流,就破坏了立法的中心情形,将立法机关的意图变成了法律虚构。尽管立法机关向立法对象传达其意图,但立法并不是一种规范的会话交流形式,它具有区别于普通会话的特定制度特征,需要用不同的理论框架来解释这些特征。(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立法意图 立法机关 中心情形 立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