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地增强法律论证的规范效力

(二)潜在地增强法律论证的规范效力

用于国际法律话语的诸多概念中,有几个在相邻的道德或政治话语中也有对应的概念。正如经验所示,法律与这些领域之间存在双向的互动。因此,国际法律话语有时会借用道德或政治话语中的术语;道德和政治话语有时也会借用国际法学者们使用的术语。当任何这样的借用行为发生时,都会增加言语的意义潜势。[35]在道德和政治话语中,概念也被用于规范推理中。例如,在政治话语中,“种族灭绝”的概念与以最强烈的措辞谴责种族灭绝行为的规范有关。在法律话语中,当说话者在论证中使用种族灭绝一词时,他可能会被理解为对所有种族灭绝行为均持类似态度。取决于这一定识的可用性,概念性术语的使用可能会增加法律论证的规范效力。这样一来,它可能会激起单凭国际法无法激起的反应。例如,系统地杀害一群人的行为可能被归类为种族灭绝行为,也可能仅仅被归类为违反与赔偿和补偿等法律后果相关的国际法律义务的行为,而犯罪行为通常都会激起或多或少的鄙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