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术语语句在国际法律话语中的潜在意义:理论框架
2026年02月08日
四、概念性术语语句在国际法律话语中的潜在意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标是提供一种有助于法学家们系统地研究和描述概念性术语语句在国际法律话语中的意义的理论。这种理论的可能性本身预设概念性术语语句的意义,可以独立于个别读者或听众在特定场合的理解,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现象来加以诠释。正如第二部分所解释的那样,这促使人们探究概念性术语语句的意义潜势。同样地,它也促使人们关注语句的语境,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特定言语与其在特定语景下对潜在对象的信念、态度或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
此时我们必须再次关注语境的概念。如果要实现本文的目标,就必须设想语境在某种意义上至少是由部分人所共享的。显然,如果语境在所有情况下都是相对于单一的听众或读者而言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对概念性术语语句在特定语境中的意义作出一般性的诠释。斯珀波和威尔逊对语境概念的定义的重要之处在于,它非常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根据他们的定义,语境是指在说话的时候,听话人可用的一组定识。正如斯珀波和威尔逊所强调的,如果某个人有能力构建定识,那么这个定识就是对他可用的,比如当这个定识在这个人的认知环境中显明出来,并且她有能力在精神上复现它时。当这个定义被采用时——尽管定识本质上是一种精神状态,就其本质而言与一个人密不可分——一个语境就可能由几个人所共有。唯一的要求是,这些人具有接近的认知能力。可以说,国际法律话语的参与者就符合这种要求。他们接受相同的教育,在作出法律决策和借助法律规范解决问题方面有相当类似的经验。(https://www.daowen.com)
以上的考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一般理论的框架。为了使这一理论更加完整,第五部分将说明在国际法律话语中,概念性术语语句可能传达的诸多不同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将解释每种潜在意义所依赖的可用定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