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研究与本文的界定

一、既有研究与本文的界定

在考察法律学说的概念之前,首先需要探讨学说的概念。在汉语中,学说表示见解、说法;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学说是一种理论,理论与特定的学科结合,可以被称为学理。在法学学科中,学理与特定的主题发生关联,就是学说,学者所提出的不同理论,都可以被冠以学说。在《法律大辞典》的释义中,学说是“学者关于学术问题之见解也。学说为法律渊源之一种。”[3]比较法学家梅利曼认为:法学家们在其发表的著作中所反映的研究成果称为学说(the doctrine)。[4]概念的界定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理论背景,鉴于学说并不是法学学科所独有的概念,本文将法律学说一词作为本文的工作概念。(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