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中理性人建构的困境与出路[1]

私法中理性人建构的困境与出路 [1]

李 鼎[2](https://www.daowen.com)

摘 要 理性人建构方法必须包含价值判断、理性人自身状况和案件环境三部分。现有研究集中于理性人自身状况而忽略了其他两个因素,导致理性人建构方法无法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有理性人建构方法以个体为中心,只能解决个体的道德抉择问题,不能解决社会合作中个体之间的权利划分问题。私法中需要建构的是“合理人”而不是理性人。“合理人”的建构应当结合社会契约思想,以维系不同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为目的。案件环境因施加风险的方式而对“合理人”的判断产生影响。如果行为人带来的风险是共同体之间相互施加的对称风险,则在该风险范围内行为人不承担注意义务。如果是行为人单方面施加的风险,则行为人应当承担注意义务,避免损害发生。两种风险的界限通过社会习惯区分。

关键词 社会契约 理性人 合理人 社会合作 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