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结 语

无论对于守约方还是违约方,解除合同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交易流通。合同解除制度涉及社会生活与司法实践等诸多方面,其变化直接影响着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为合同僵局的打破提供了路径与救济手段,这是为司法实践所验证的,也是社会实践所需要的。对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交易与平衡合同双方利益大有裨益。《合同法》以其严谨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无论是法律理论抑或司法实践都步履不停向前发展,复杂化的社会生活对立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基于市民社会产生实际问题,最终又要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并非无条件得到支持,对其适用的严格界限体现了对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尊重。《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弥补了合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在实践中可能的漏洞,彰显了民法典的创新精神与对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回应,也将会因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现而逐渐尽善尽美。

(编辑:杨知文)

【注释】

[1]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总则》与公司决议制度适用对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CFX0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李晓旭,女,辽宁朝阳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公司法。

[3]参见程晓红与周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连民终字第0035号;张正伟与牛永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甘04民终512号;张艳祥等与陈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7144号。

[4]参见孙良国:《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与路径设计》,载《法学》2019年第7期,第52页。

[5]参见刘凯湘:《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评析与完善建议》,载《清华法学》2020年第3期,第176页。

[6]参见张素华、杨孝通:《也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兼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载《河北法学》2020年第9期,第19页。

[7]参见蔡睿:《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5期,第167页。

[8]参见王利明:《合同编解除制度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3期,第19-20页。

[9]李贝:《法国债法改革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意义》,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第64页。

[10]参见朱虎:《解除权的行使和行使效果》,载《比较法研究》2020第5期,第97页。

[11]参见张素华、杨孝通:《也论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权兼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载《河北法学》第38卷第9期,第25页。

[12]参见石佳友、高郦梅:《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权:争议与回应》,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6期,第39页。

[13]崔建远:《关于合同僵局的破解之道》,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4期,第116页。

[14]孙良国:《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与路径设计》,载《法学》2019年第7期,第52页。

[15]孙良国:《违约方合同解除的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与路径设计》,载《法学》2019年第7期,第51页。

[16]参见孙良国:《效率违约理论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第104页。

[17]Seana Valentine Shiffrin:The Divergence of Contract and Promise,Havard Law Review,2007,p.722-724.

[18]2005年最高法公报案例第3期“万顺公司与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中,最高法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的理由否定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19]参见吴飞飞:《论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规则的体系不一致缺陷与治愈——指导案例67号组织法裁判规则反思》,载《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7期,第124页。

[20]周宇骏:《从德性内在到审慎行动:一种立法者的方法论》,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35卷),研究出版社2021年版,第209页。

[21]参见葛冀荣、麻城市融辉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鄂民再35号。

[22]参见张正伟与牛永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甘04民终512号。

[23]王利明:《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1期,第30页。

[24]Richard 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English Edition),Wolters K luwer Law&Business,2011, p.177.

[25]参见王桂华诉吕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黑0281民初154号。

[26]参见北京红山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逸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终5827号。

[27]参见张艳祥等与陈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1民终7144号。

[28]参见郭东芳、山东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山东省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16民终828号。

[29]参见青海汇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廖志妍房屋租赁合同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青01民终2620号;王勇杰、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5456号;广州欢聚传媒有限公司与贺星月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广东省番禺市(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13民初8877号。(https://www.daowen.com)

[30]参见伊春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905号。

[31]参见吉林省吉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吉民终409号。

[32]参见崔建远:《合同法学》,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75页。

[33]王俐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载《北方法学》2021年第2期,第19页。

[34]参见张童、谭昌万租赁合同纠纷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16民终751号。

[35]参见徐中凯、中山市坦洲镇唯音音乐培训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20民终4168号。

[36]参见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精选案例裁判思路解析(一)》,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80-181页。

[37]参见李海龙、李海波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43民终642号。

[38]参见朱志扬、金美菲等与金华市百事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702民初767号。

[39]参见贾明洁、程子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2民终5809号;樊彩琴与金华市百事达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702民初543号。

[40]参见张童、谭昌万租赁合同纠纷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16民终751号。

[41]参见XX华、段贵成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4民终5360号。

[42]参见刘文东、保亭新星德旺石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96民终2218号;张童、谭昌万租赁合同纠纷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16民终751号。

[43]参见高成筛等与邓洪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11330号;

[44]参见汾州裕源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与陕西天宝大豆食品技术研究所技术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51号。

[45]武腾:《显失公平规定的解释构造——基于相关裁判经验的实证考察》,载《法学》2018年第1期,第134页。

[46]谢鸿飞:《〈民法典〉法定解除权的配置机理与统一基础》,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第24页。

[47]Solène Rowan:The New French Law of Contract,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2017,p.823-824.

[48]薛军:《论可撤销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的办法——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分析》,载《法学家》2016年第6期,第46页。

[49]陆青:《论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载《西部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第66页。

[50]陈克铭:《论法律解释的确定性》,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第37卷),研究出版社2022年版,第195页。

[51]武腾:《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合同僵局的化解》,载《法学》2021年第3期,第88页。

[52]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分编(草案) -合同编》的意见》,载民商法律网https://www.civillaw.com.cn/zt/t/?id=34837,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7月9日。

[53]参见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78页。

[54]陆青:《论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载《西部法律评论》2012年第6期,第89页。

[55]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0页-381页。

[56]参见成都张大千画院、四川新华海颐酒店有限公司陕西街蓉城分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9034号。

[57]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769页。

[58]参见贵州益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自然资源局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黔01民初170号。

[59]参见庞廷权、尹泽庆租赁合同纠纷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7民终818号。

[60][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