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视角下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理解

刑法解释视角下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理解

池梓源[1]

摘 要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实质解释。采取实质解释立场不仅更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也没有完全超出概念的可能语义,并且加上“构成犯罪”的要求更能起到限制刑罚过于扩张的作用。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及其司法解释的兜底条款应当适用同质性解释规则,该规则要求不论是从形式还是实质角度,特定犯罪与列举项的性质特征完全等同。通过适用同质性解释规则,可以得出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仅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进出口证明的货物、物品,还包括没有经过安全检测或是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而被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 兜底条款 解释立场 同质性解释规则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