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责人员自我避险合法性之证成

四、特殊职责人员自我避险合法性之证成

在肯定特殊职责人员自我避险的学说内部,也存在具体立场的不同,大体可概括为合法行为说和免责事由说的对立。尽管二者在最终结论上均为无罪,但其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必须谨慎甄别:若认为此类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则他人不得再对之实施正当防卫,被避险人也应当忍受损害;若认为此类行为仅仅阻却责任,则不但可以肯定他人制止此类行为的正当性,被避险人的不忍耐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本文认为,整体上应将特殊职责人员的自我避险理解为违法阻却事由。(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