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油茶林权属制度
油茶林产权是森林资源产权的一个子系统。探讨油茶林产权制度需以了解森林资源产权及其历史沿革为前提。森林资源产权即林业产权,简称林权,主要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3个部分。[1]近代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经历了4个时期,分别是:1949年以前国有林、公有林、私有林并存阶段;1949年至1956年土改和山林私有阶段;1956年至1980年的山林集体化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林地权属多元化阶段。[2]作为森林系统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永顺地区油茶林的产权制度同样经历了上述4个阶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