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有共管制

三、公有共管制

湘西土家族地区油茶林的公共管护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共管和村社共管两个方面,即部分油茶林划归家族或公社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成果由集体统一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湘西土家族地区家族式村寨中,包括油茶林在内的部分山林产权是归家族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包括油茶林在内的部分山林田地为大姓家族共管,由家族统一规划、统筹经营、共享收益。

1956年至1980年,我国实行山林田土集体所有。永顺地区的油茶林相继由合作社、人民公社、生产队进行经营管理。每年六七月、十一二月,在社长、队长的安排下,全体社员、队员对油茶林进行垦复,修剪树枝,铲除杂草,培兜施肥;霜降、寒露之后,全体成员在社长、队长的安排下,到油茶林采摘茶籽。可以说,集体化时期,对油茶林的管护、茶油的生产和加工都是全民参与的。

据永顺县灵溪镇长光村老油匠肖某柱(男,土家族,81岁)回忆,人民公社化时期,他家属于樟木桥大队第四生产队。当时生产队的油茶林都是大家一起垦复和修剪、培兜的,茶油也是大家一起生产加工的。年终时,生产队队长按照每家每户的工分情况来进行分配。[10]

据古丈县坪坝镇阿菩山对冲村老油匠张某志(男,苗族,62岁)回忆,集体化时期,村民们在生产队队长的带领下管护油茶林、采摘油茶果,又根据队长的安排到村中的油坊中榨油。大家伙把茶籽送到油坊后,就去砍柴,以供烘烤茶籽之用。队长一般要安排两三名“有眼力见”的、能干的社员配合老油匠榨油。茶油压榨完毕,队长安排几个人将油抬回生产队,再根据队员的工分予以分配。生产队队员参与劳动,以工分计算。一个成年男子劳动一天计10分,女子计9分,未成年人按劳动能力计3至5分不等。1972年,张某志一家八口的工分比较多,从生产队分到了500多斤茶油。[11]

为了加强对油茶林的管护,防止个人偷盗茶籽、砍伐茶树等恶劣行径,保障公社的集体利益,生产队、公社还需安排专人定期到油茶林巡查,形成了巡山制度(详见本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