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学校与学院之间的鸿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九 论公共学校与学院之间的鸿沟

论公共学校[1]与学院之间的鸿沟

《竞技场》(TheArena)

(1890年6月)

去年七月,堪萨斯大学的坎菲尔德教授(Prof Canfield)在全国教育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会议上宣读了一份经过深思熟虑的关于美国中等教育的报告。这篇有价值的论文清晰地描述了全国中等教育的不发达状况,并且论证了这正是我们的教育体系最薄弱的部分。在美国,没有任何一个州拥有任何可以被恰当地称为中等教育系统的东西。在许多州,城市和州的小学或公共学校系统(common-school system)都尚有差强人意的组织;但是,在小学和学院之间存在着一个由少数公立高中、捐赠中学、大学预科和私立学校带来的很难弥合的巨大鸿沟,这些学校没有共同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控制。广大农村人口——就是说四分之三的美国人——没有中学可上。城镇和城市的高中一方面既各自相互孤立又独立于上一级的教育当局,另一方面则完全受控于地方委员会,但这些委员会很少能超越支持每一所学校的特定地区的直接利益。许多州已经通过了关于维持中学的许可立法,但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立法产生的效果甚微。联邦中只有一个州——马萨诸塞州——对这个问题有强制性立法。但是,这个州的230所所谓的高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学。由于缺乏能够为学院准备学生的中学,美国有六分之五的学院和大学违背它们的意志且不顾高等教育的利益而保留了预科部。

从坎菲尔德教授的报告中人们可能会推断,马萨诸塞州——一个有60%的人口可以被称为都市人的小州——的中等教育的情况,应该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都好。事实可能如此。但是,马萨诸塞州的公共学校和它的学院之间的鸿沟有多大,可以从它们为哈佛学院提供学生的几个事实推断出来。马萨诸塞州的230所高中里每年只有9所向哈佛学院输送学生。1889年,哈佛学院352名攻读文科学士学位的学生中,有97名(或27.5%)学生来自免费的公立学校(public schools),但是这些学校的数量只有30所,而且新英格兰就占了23所。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马萨诸塞州,不到十分之一的所谓高中有习惯开设一套课程,使学生能够做好准备进入哈佛学院或该州的任何在学校公告中有规定性入学要求的学院。

如果这就是可以称为城市州的情况,那么在一个乡村州,情况又怎么样呢?想象一个爱国者被迫在两者之中做出选择——一个是他的国民中不那么聪明的一半将会是完全的文盲,一个是一半有能力接受最高教育的孩子将会被中止这种教育。他会选择哪个?他会发现做出这个决定很困难,因为任何一种选择都会给他的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然而,在目前的中等教育条件下,根据某种适度的估计,美国有一半最有能力的孩子没有通往学院和大学的畅通之路。

找出和实施对目前有缺陷的、脱节的、混杂的中等教育状况进行诊治的措施,是目前最值得美国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问题。但在寻求补救措施时,他们必须使用“缓和剂”。既然已经认识到今天的简单事实——中学数量不足,质量有缺陷,那么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学院在被动等待中等教育组织得更好的同时,还能主动做哪些对这些人尽可能有用的事情?坚持执行两种要求,一种针对文科学士学位,一种针对理科或哲学学士学位,且后者比前者对学习准备的要求要低得多,这难道不是它们不言自明的职责吗?美国的学院因为接收的学生的准备程度远远低于文科学士学位的要求,而受到了严厉的批评。但是,它们之中即使历史最悠久和实力最强的学院也这么做,而且它们这么做是基于一种真诚的愿望,即尽可能服务于更多的美国年轻人。一种较低水平的入学考试指向一个不同的学位,是针对全国中等教育薄弱状况的一种权宜之计。那些不能让学生为文科学士课程做好准备,但可以让他们为理科学士课程做准备的中学,以此就可以与学院联系起来。

许多大学为录取学生进入其专业学院而进行的简单初级的考试,可以说也是这样。令人深感遗憾的是,对于大多数律师和医生,社会无法确信他们都受过系统培养或通识训练。但是,这其中的责任或缺陷产生于他们的中学阶段。大学把这些人招进来接受专业训练,这个教育过程本身就已经相当费力,这样的工作可以缓解这种公认的弊端,但他们在此前的教育中形成的缺陷——除非极其罕见的情况——永远不可能得到弥补。

让学院与美国大部分没有机会接受系统中等教育的群体保持联系的另一种权宜之计,是不需要进行任何系统化的考试,直接接受那些证明自己能够学习在学院而不是别的地方教授的专业课程的人,以及那些不期望获得任何学位并愿意接受学院对其勤奋程度和能力的所有考验的人,进入学院学习。这项措施早在1826年就被哈佛学院采用,1848年被暂时取消,1873年又再次启用。这是一种易于滥用的安排,而且如果不小心警惕,可能会损害中学的训练。但是通过这个做法,有相当数量本来没有机会的有前途和有能力的年轻人得以进入高等学府——这对他们自己和社会都大有裨益。

有些人认为,有些学院在降低录取要求设置学科和不同学位这方面已经走得过头了。这些学院似乎在说:如果一个考生不能学习我们的古典课程,他或许可以学习文科,如果文科不行,就学理科,如果理科也不行,无论如何还可以学农科。所有学位的价值似乎都受到这种不必要的对名头和条件花样翻新所引发的威胁。同一教育机构长期不断下滑的入学要求,会不可避免地对良好的中学标准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在目前中等教育薄弱和分散的状况下,考虑学院可能采取哪些缓解措施,远不如研究补救现存弊端和缺陷有吸引力。

为了改善美国的中等教育,有两件事是必要的:第一,设立更多的学校;第二,现有的学校要达到共同的和更高的标准,让学院可以在中学课程中为其更高阶段的教育工作找到一个坚实、广泛和合理的共同基础。

1.更多的学校。

中学要么是走读学校,要么是寄宿学校。城市学校主要是走读学校,农村学校主要是寄宿学校。公立中学现在几乎都在城市,必须承认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持续下去。因为对于在农村地区支撑一所高度组织的中学,还没有什么前景很好的建议。人们承认农村乡镇和相邻农村地区的联合体都不能正常支撑这样的学校。有建议认为,县一级有可能作为支撑的区域单位。但是,除了县府所在城镇或人口稠密的城镇之外,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农村地区能够支撑一所好的高中。为了增加现有的的确适合让学生为上大学做准备的中学数量,最有希望的行动路线是什么?第一,学校当局、媒体和其他舆论领袖应该尽全力促进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走读制中学的建立,并调整现有学校的课程使其适应一些学院学位课程的入学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老城市以及某种程度上年轻的城市,最好的私立学校往往就设在最好的公立学校旁边。出现一类学校的原因往往也会导致另一类学校的出现。第二,应通过适当立法授权农村社区,便于其利用所属地区的城市中学的建立和年度资助(包括对建筑的利用)。第三,应该通过法律授权设立比支撑小学和文法学校的地区范围大得多的特别中学学区,学区的设置要考虑铁路交通。对一个男孩或女孩来说,乘火车去15英里外的学校,比在任何天气状况下都要在乡间小路上走2英里去学校要容易得多。农村人口对法律认可铁路作为主要中学学区的主要判定依据抱有一定的期望。马萨诸塞州的师范学校证明了这一原则。因为事实上,它们是稍作改变的高中,一部分是寄宿学校,一部分是当地铁路附近的走读学校。第四,应尽一切努力激励私人慈善资助建立施行企业化管理的寄宿制中学或私立中学。寄宿学校均应设在乡村地区,农村中学几乎必然,至少部分来说是寄宿学校。

2.共同标准。

提高和管理中学教学的现有途径,可以很容易地想到从两个方面着手考虑:(1)州的资助和监管;(2)学院的入学要求。这两个方面都在起作用,但都有改进和扩展的很大空间。

(1)州的资助和监管。

美国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和缅因州,鼓励创建大量低劣的高中,而不真正期望它们与学院产生任何关联,这似乎成了当地关于高中的立法目标。无论如何,这都是马萨诸塞州强制立法带来的结果,而且也一定是缅因州资助免费高中的基本结果——那个不富裕的州现在每年提供给任何一所免费高中的钱相当于支撑它的地区每年用于学校教学的拨款,毕竟该州的此类拨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超过250美元。对这些接受资助的学校,该州没有任何督导和检查,这样的立法鼓励建立许多薄弱的学校,而对那些已经很强的学校没有任何明显的帮助。

明尼苏达州的立法更为明智,该州在十二年前立法成立了一个州高中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设立的任何一所高中经检查达到以下条件则每年可以获得400美元的资助:受助学校必须免费接收男女学生;对非当地学生,只要他们能够通过公共学校所有除代数和几何课程以外的考试,也不得收取学费;必须开设“正常而有序的学习课程,包括明尼苏达大学基础院部(collegiate department)对不低于预备班(sub-freshman)学生入学考试要求所规定的所有课程”[2]。该委员会可以指定任何可堪此任的人去高中走访,并且支付给他们薪水,但每天不超过3美元。任何一个县的受资助学校不超过5所,任何学校一旦被委员会接受并继续遵守所有规定,受资助年限不少于3年。1878年,该州对该委员会的拨款仅为900美元,但次年增至20000美元,1883年增至23000美元。委员会由州长、州公共教育主管和明尼苏达大学校长组成。通过认真督察,委员会将州内的高中进行了分类,第一类的9所中学为大学一年级培养新生。这一关于高中的立法似乎是美国各州中最明智的立法。它只鼓励那些已经组织良好的学校;坚持受资助学校必须直接与某所大学联系在一起;避免了代价高昂的考试;提供了数量合理的检查;按其课程和整体效率而不是通过个别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评价分类;不会给予一所大型学校比同样出色但规模较小的学校更多的特别好处;要求受资助学校免费接收非当地学生;几乎将整个州的拨款直接应用于教学的发展。以上这些对旨在让学校和学院受益的资金来说永远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明尼苏达州是一个崭新的、人烟稀少的州,它的高中委员会的管理范围也不大。但是,它的高中立法原则可以被联邦任何一个州有效地复制,无论这些州古老、富裕或人口密集到何种程度。(https://www.daowen.com)

纽约州为这个国家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来研究另一种通过州资助和监管改善中等教育的途径。1784年,这个州在文件层面创建了一个叫纽约州教育总署(Universit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简称USNY)[3]的庞大机构,它包括该州所有的学术性和院校机构。必须承认,直到最近,纽约州和整个国家都没有认真对待这个机构。其部分原因是它不是一个教学机构,部分可能的原因是它的董事会的董事身份似乎被认为是一种特殊荣誉,适合政府官员、台前幕后的政客、演说家、编辑、律师和有钱有时间的人,而不适合专业教育工作者的任命。事实上,总署的基本法律明文规定,总署所属的任何机构的管理者都不得同时担任董事。如此,几乎所有与州教育有关的专业人士都被排除在董事会之外。然而,尽管对总署有类似“法律上的无稽之谈”和“神话”的温和批评,董事会多年来实际上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并且它已经设立了一些工作机构,这些机构现在对整个州的中等教育有很大的影响。1863年起确立的一年一度的总署正式会议,已经大大加强了董事会的影响和作用,而且,它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例证,说明把学校和学院聚在一种有益于讨论和协商的氛围中可以带来巨大的好处。董事会最大和最重要的职能,是组织州内的中学和高中对这些学校教授的所有课程进行考试,以及向通过考试的人颁发有利于纽约大学形象的证书和文凭。考试的结果也成为每年10万美元的公共资金在该州的中学和高中分配的基础。因此,这种方式将州资助与州监管结合在一起。但是,这种监管主要不是通过督察学校,而是通过学校课程统一的和同时举行的书面考试来实施的。

董事会组织的考试有助于提高中学和高中教学的平均水平,并能通过摒弃学校课程方案和学院入学要求中无用的多样性将中学和大学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励维持这些学校的社区给予它们更好的支持,并为改善它们而自豪。这些伟大的服务值得其他州以及所有对建立美国中等教育制度感兴趣的人的重视。董事会已经证明,州的一个考试委员会能够对分散在一个大州的数百个中等教育机构产生激励、提升和统一的影响,并且考虑到实施的规模,可以说能够以一种简单和花费不多的方式来发挥这种影响。这个系统如此有趣和富有启发性,以至于它的缺陷也应该被仔细研究。

对董事会运作方式最明显的批评涉及40门考试课程试题的准备。董事会的考试题不是来自在教学中有公认权威的群体,也不是出自各个学科的专家,而是(据了解)由一两个人编写了所有的试卷。董事会出考试题的方式,与哈佛学院出入学考试题的做法大相径庭。在哈佛,先由每个课程的专家出一份试卷;接下来由该课程所属系科的所有教师,譬如所有拉丁语、希腊语或数学教师对试卷提出批评意见;最后,它必须得到一个代表所有入学考试有关系科的委员会批准通过。即便如此小心谨慎,有时仍然难免犯严重错误。董事会提供试卷的方式似乎过于统一和粗心大意,而且不足以体现其应有的权威性。

接下来的批评很可能是针对组织考试的方式。只要考试是在中学进行,并且是在没有任何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下,由中学的管理者或其代表来组织的,它们就不具有由董事会成员所组织的独立考试的公信力。如果举行独立考试的经费是大问题——这很难以想象——那么可以建议的是,每年组织一次完善的考试,可能比以目前每年三次的方式更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利益。事实上,由于许多令人信服的原因,考试次数的减少似乎是可取的。考试的公正性至关重要,任何其他方面的考虑,例如经济、快速和方便,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准确无误地表明,阅卷工作应该全部由董事会的考官负责。在1869年至1888年的19年间,初级文凭申请的平均不通过率为15.5%,学校的校长和考官意见相左的情况超过七分之一。对于中级和语言课程,以及可选课程组,主管者和考官的裁决之间出现了类似的分歧。但是在这方面,不同机构之间的差别如此之大,而且总数如此之低,以至于平均数都不是很有意义。对于考试的诚实性问题,董事会依赖于每个参加考试的人在每一份答卷结束时所作的郑重声明以及校长的一份泛泛而谈的承诺书。这些方式似乎不够充分,而且总体来说是不合理的。这对可敬的人来说是令人反感和不必要的,对不光彩的人来说是无效的,对粗心大意的人来说是一种圈套。

另一种批评可能是针对董事会考官的素质。受聘主要负责学术性考试的有10个人,包括4名男性和6名女性,他们的平均工资是1000美元,只有两人超过900美元[4]。这些人无疑都是董事会的优秀供职人员,除了这些匿名的人士,如果可能的话,还会聘用一位具有公认地位的学者和教师、一位学院的教授来监督每一门主要学科——如数学、古典学科、现代语言、英语、自然科学等——的判卷工作,并为这项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向公众负责。这些职位不应该是挂名的闲职,而是应该给予高薪的需要煞费苦心的工作。承担这一职责的人不仅会给考试带来尊严和权威,而且会保护这一制度免受那些不是教师的人主导考试而带来的主要危险,即考试跟不上教学的不断进步。有迹象表明,董事会的考试制度需要防御这种危险。例如,最新的大纲仍然在拉丁语和希腊语考试中规定了一定数量的关于恺撒、维吉尔、塞勒斯特、西塞罗、色诺芬和荷马的内容,最近的考试题只从这些规定的内容中选取了一些段落。然而,几年来,优秀的古典教师认为视读是考查一个学生拉丁语和希腊语习得能力的最理想的方式,而且只有在教学中给予他们视读考试所允许的多样性和自由,中学古典课程教师才能保持其新颖和活力。如果一个教师每年都被强迫在他的班上阅读喀提林(Catiline)的演说,讲授那种似是而非且华而不实的修辞模式,那么他怎么能保持住任何清晰的推理能力呢?

如果说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指出纽约州教育总署学术性考试的某些缺陷,那么更为重要的是唤起人们关注总署的董事会对教育事业已经提供的和今后会提供的服务。如果他们能仅仅通过考试,或者(更好地是)通过考试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一种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用,实际上他们已经在有限地采用的方式——建立一种明智的管控中学的制度,他们的范例对别的州也会奏效。如果他们在中学和学院之间成功地建立了密切联系,他们的成功将成为整个国家的一座灯塔。

(2)学院的入学要求。

学院的入学要求只对那些为它们的部分学生进入学院做准备的中学有影响。对于很大一部分不这样做的高中和中学,这些要求只有间接的作用,尽管这个作用可以被人所感受到。就州的广泛目的而言,学院的影响有限,即使它们联合在一起,也不可能像州的影响那样直接和有力,不管后者是通过督察还是通过考试来发挥其影响。因此,更高层次的教育机构是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对较低层次的教育机构产生影响的。它们目前以三种方式发挥影响。

最无力的方式是对入学规定某些书本知识或某些界定明确的学科知识要求,然后基于学校校长颁发的证书证明考生完成了所有规定的书本和学科课程,并以此来录取学生。如果学院的规定是明智的,它们对发证中学的课程会有一些有利的影响。但是,人们可能有理由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它不足以让学院防范不合格的学生,而且也不能让公众对不同的学校做出公正的估计。好的学校和差的学校的证书同样容易得到认可,在一所令人焦头烂额的学院,保证招到学生的焦虑压倒其他一切的考虑。在一所校长能够将规定入学考试课程的权力从教职人员手中转移到自己手中的小型学院里,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在这个制度下,一所真正好的学校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好的,而一所差的学校也不会马上暴露出来。在最近几年,这种最无力的方式已经在大多数新英格兰学院里开始使用,且没有任何保障措施,没有任何州督察或考试制度存在,对发证学校连装模作样的检查措施都没有,甚至哪怕是学院对学校的偶尔走访也没有。在中学和大学之间建立密切联系这一点上,很难想象有比此更令人沮丧的了。然而,即使这种只有新英格兰最大的两所学院和坚定的小型鲍登学院(Bowdoin)完全抵制的、松散而又毫无防范的方式,在预备学校和学院合作规定入学要求上也带来了一些益处,同一学科的入学要求起码在纸面上是统一了。英语的统一要求,除了耶鲁大学之外,在新英格兰盛行,并且最近被一些中部州的学校采纳,这提供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范例。

刚刚所描述的,是确保中学和学院之间紧密联系的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的变质和退化,它在20年前由密歇根大学首先采用。这种由这所大学开发的更为安全的方式相当于:通过大学教师或其他指定人员组成委员会,只要对任何学校在三年内访问并认可一次,大学就可以凭学校的文凭录取它们的考生,无论学校远近和是否在州的范围内。如果学校在三年内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委员会可能对学校再次访问。学校的文凭必须具体说明考生在学校已经通过了该大学某一学位导向的某个或其他学科入学要求的所有课程的考试。1889年,有70所学校与密歇根大学保持这种“文凭关系”。毋庸置疑,这种方法很适合一所占主导地位的州立大学快速地招收学生,但是作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方法,其价值显然取决于它所提供的督察的彻底性、公正性和公共性。密歇根大学提供的督察似乎在这三个方面都失败了。考虑到美国学校教师的迅速变化,三年一次的督察似乎太少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忙碌的大学教师怎么能有时间妥善地督察数量繁多的中学,或者大学怎么能为所有的中学课程提供充足的合格的督察人员。哈佛文理学院的教师规模要大于密歇根大学相对应的学院,然而哈佛大学的教师们可能会断言,要对中学进行足够全面的督察以保证对学校的优点做出公开的判断,他们连一年督察20所中学也做不到,除非他们实际上要以牺牲自己在学院的适当教学工作为代价来履行这一职能。此外,在没有大量的特别准备的情况下,哈佛的教师中也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有能力督察一所组织良好的中学的所有课程。要彻底督察这样一所学校,需要一个至少由三名哈佛教师组成的委员会,而且这些教师将不得不从他们的学院工作时间中抽出3到4天的时间去附近的学校,如果是距离远的学校需要的时间则会更长。至于在许多偏远地区招募合格的督察员(而非教员),考虑到任何学校的所有督察工作需要多少知识、经验和良好的判断力,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当我们谈到这些细节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得出这样的结论:由密歇根大学独自对中学所做的督察必然是相当粗糙的。显然,该方法的过程还不够公开,不足以证明它的公平和效率并由此赢得普遍的信任。单一机构显然有其自身的利益需要得到满足。为了这个讨论的目的,没有必要坚持认为密歇根大学所采用的文凭方法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更无必要认为它的效果没有密歇根大学实施的入学考试那样好。70所中学与任何一所大学之间建立友好关系也总有一些好处。但有必要强调的是,它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因此不适合被普遍采用。明尼苏达州的方法,即由州高中委员会设立独立的督察机构,是非常可取的。还有一种学院对比较好的中学采用的最有效的影响方式,就是对可以接受入学的所有课程进行认真考试。这些考试有相当程度的公开性,因为大多数的学院都免费分发它们的试题。哈佛学院也详细公布入学考试的结果。这样的考试不再像以前那样只在大学学院内进行,而是可以为考生提供方便,在许多地方同时进行。现在,东部的几所学院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举行入学考试。耶鲁大学明确宣布,它将在“基于考生人数和考点之间的距离都有必要设立考点的任何一个城市或任何一所学校举行入学考试”。这种方式可以很容易地应用于全国范围内任何负有声望、教职员众多的高校。从长远来看,它对学校的评定是公平的,对中学高年级学生来说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和所有由独立于学校的机构所举行的考试一样,它也保护了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校长免受父母、受托人和某些委员会人士的无理要求的干预。然而,它仍然面临一些强烈的反对意见。首先,它还不够公开。试题可能看起来不错,但是通过的标准可能低得不合理,公众没有办法评估阅卷的严格程度。其次,每所学院或大学都是单枪匹马、各行其是,缺乏协调一致的行动。因此,每所学院或大学自然寻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共同的福祉。再次,在一所小型学院里,少数或许性格怪异、随心所欲的人有可能多年控制入学考试,这对学院不利,也将会让学校不满。几所学院合作的制度,将会减少或消除所有这些弊端。

总结一下上述仓促的讨论,这个问题本身自然而然地表明,希望看到美国中学改善并与学院联系更紧密的爱国者,可以在哪些方面寻找到进展。其中肯定会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们可以期望州考试和督导制度的改进和扩展,因为它们已经证明了其有效性。请记住英格兰考试方式的极端情况,我们可以合理地希望,州委员会将越来越多地对教育机构进行督导以及对个人进行考察。因此,学校督导员将会被视为一个独立而光荣的职业。

第二,我们可能有希望看到:四五所文理学系规模庞大的大学联合起来,在全国各地妥善选择考点,对学院(colleges)和专业学院(professional schools)入学要求规定的所有课程同时举行考试;每年几所大学联合遴选并向公众告知负责阅卷的人员,考试的结果将予以公布但不公布考生的名字;考试成绩证明上所涉及的考试科目在任何地方都有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合作制度虽然牵涉广泛,但会很简单;它不会出现严重的操作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它既对考生来说方便、经济,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收费维持自身的运转;它将具有权威性、灵活性、激励性、统一性和公正性。

第三,我们可能有希望看到奖学金制度大为扩展,有前途的年轻人因此可以得到帮助得以进入中学和学院上学。州、城市、城镇和私人慈善机构提供的捐赠,都将有助于这一制度的发展完善。

[1]common schools,为了忠实于原文,本文将common school译为公共学校,public school译为公立学校,便于区别。

[2]collegiate department和sub-freshman两个术语,与当时美国一些大学的院系组织方式有关。以原作者在这里介绍的明尼苏达大学为例,该校设立的collegiate department,主要有三个方向/专业,即古典、科学和现代语言。在collegiate department的学习不授予任何学位,学生在学习三年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各学院的考试分流。一部分学生进入理科、文科与艺术学院继续接受当时被认为是正统、主流的自由/博雅教育,一部分学生分别进入医学、工程、农业等专业学院的三年级(junior)学习。但这些专业学院的学生也不都是来自collegiate department,它们自己也有从一年级招收学生的渠道。而且,collegiate department的学生学习三年后进入各学院的三年级(junior)而不是四年级(senior),原因在于,在collegiate department学习的学生第一年叫sub-freshman,第二年叫freshman(大一),第三年叫sophomore(大二)。sub-freshman这一年的学习结束后经过考试才能进入freshman(大一),但这一年又不是大学之外的教育机构办的预科,它就设在大学的collegiate department,并且是collegiate department三年学制中的一年。collegiate department和sub-freshman都没有约定俗成的固定译法,根据实际情况,本文将collegiate department译成“基础院部”,将sub-freshman译成“预备班”或“准新生”。

[3]USNY是美国当下完备的、相互联系的州教育服务系统。该机构不同于1831年建立的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这样独立的私立高校,也不同于1948年成立的纽约州立大学(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这是纽约州的两个公立(州立)高校系统之一,包括60多所州立高等教育机构。这一系统创建于1784年,现在依然存在的University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并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而是纽约州立法授权成立的一个教育监管和服务机构,它的监管和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纽约州内从学前、小学、中学、大学到成人教育在内的所有文教机构,甚至还包括纽约州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公共广播设施和电台、残疾成人的职业康复和其他服务机构、针对学龄前/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殊教育服务机构、盲人学校、聋人学校等文教类机构,1904年纽约州教育部(State Education Department)成立后,教育部也在USNY的监管之内,或者说USNY是个决策机构,教育部是其主要的执行部门。所以,考虑到它的实际职能,尤其是“纽约州立大学”已经另有所指,本文将USNY译作“纽约州教育总署”。

[4]作者原文如此。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