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与社会控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传播与社会控制

广义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利用包括奖惩在内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引导、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以达到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狭义的社会控制是指对越轨、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惩处。传播是一种极具影响力的社会控制手段,通过传播可以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与规范。传播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属于广义的社会控制。威尔伯·施拉姆提出,“传播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具,能以有效沟通、扩散、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等社会功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规范实施控制”[13]。

传播权如何分配是讨论传播与社会控制的关键议题。施拉姆等在1956年出版的《传媒的四种理论》一书中,归纳了有史以来传播与社会控制的几种情形。四种理论中,第一种理论主张传播应为统治阶级服务,统治阶级运用传播对舆论进行控制,从而控制民众。“这一理论强调,真理是统治阶级智慧的产物,是依附于权力而存在的,传播媒介的作用就是辅助统治阶级自上而下地控制百姓、控制社会舆论,媒介必须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14]因此,统治者只需让民众知晓他想让他们知晓的信息,对威胁自身统治的传播加以镇压,传播成为统治阶级实现其持久统治的手段。

第二种理论对第一种理论反其道而行之,主张“言论自由”。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书中指出,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发生在欧洲14—17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提出“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观念。在这些观念的广泛传播与影响下,传媒自由主义取代传媒极权主义被写入欧美各国的宪法。这样一来,传播从统治阶级的工具转而成为民众手中的利器。民众从此可以借助传播对政府的宣传展开制衡。

第三种理论是对第二种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修正。第三种理论主张传播应该有所限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由于自由主义传播观逐渐受到诸如媒介趋于垄断、战时威胁本国军事行动、不同传播技术之间信号干扰等诟病,社会责任观开始形成。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大众自由与大众传播自由并非等同,传播要为社会负责,必要时政府有权管束民间传播。这些观点付诸实施,限制了民间对传播的无序使用,加大了政府对传播的控制,进而加大了统治阶层的社会控制能力。(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种理论是苏联共产主义传播理论,认为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掌控传播,传播的目的在于统一思想、促进社会发展。

四种理论的本质是统治者(政府)与被统治者(民众)之间传播权如何达到均衡的问题,而传播权就是一种社会控制权。可见,传播权的分配是传播与社会控制的一个核心议题。传播权是社会控制的一个关键。统治阶层的社会控制对传播的内容加以限制,对不恰当的传播内容和传播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传播能够促进统治阶层的社会控制而非阻碍其社会控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的传播,其作用是双重的。关键在于谁掌握传播权,抛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一区分,我们认为社会积极力量掌握传播权,传播会成为一种正向的社会控制,推动社会进步。反之,社会消极力量主导下的传播,会使民众陷于一种强制性的服从之中。

相对于法律法规控制、组织纪律控制等,传播控制属于一种软控制。社会通过传播来协调个体与个体、群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的行为和关系。微观而言,传播控制要发挥作用,与传者的特性密切相关。其一,传者的公信力越强、权威性越高,传播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效果就越好。其二,传者越了解受众的特点、需求与喜好,传播内容越具有针对性,传播的控制功能会发挥得越好。其三,传者的传播形象越好,例如电视主持人容貌端庄秀丽、举止大方得体,传播的效果会更好。其四,传者所采取的传播手段越具有受众接近的特征,传播的社会控制效果越好。例如近年来由于受众的信息获取习惯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智能手机等获取所需信息,因此传统纸质媒体纷纷打造自身的电子版传媒,借助线上传播接近受众,继续保持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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