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组织
在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组织的典型结构是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在欧美称为制药公司、社会药房,在日本称为制药株式会社、经营株式会社和社会药局。虽然名称各异,但其主要功能都是生产药品和经销药品。
(一)企业
1.企业的定义 一般来说,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以盈利为目的而自主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对企业概念的基本理解如下。
(1)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存在的,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产物。
(2)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基本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3)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
2.企业的特征 所谓企业特征,就是企业自产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企业共同的质的相似,也是区别于非企业的根本所在。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性:企业不同于个人或家庭,它是一种有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正式组织;它不同于靠血缘、亲缘、地缘或神缘组成的家族宗法组织、同乡组织或宗教组织,而是由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主要通过契约关系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组合而成的一种开放的社会组织。
(2)经济性: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军事、政党、社团组织和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医卫、慈善等组织,它本质上是经济组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监管的机构,它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和消费者同属于微观经济单位。
(3)商品性: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又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组织,而是商品经济组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市场主体,其经济活动是面向、围绕市场进行的。不仅企业的产出(产品、服务)和投入(资源、要素)是商品——企业是“以商品生产商品”,而且企业自身(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也是商品,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是“生产商品的商品”。
(4)营利性:企业作为商品经济组织,却不同于以城乡个体户为典型的小商品经济组织,它是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单个的职能资本的运作实体,是以赢取利润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产、经营某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本经营,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5)独立性:企业还是一种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的组织,它(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上完全独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它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没有行政级别、行政隶属关系。它不同于民事法律上不独立的非法人单位,也不同于经济(财产、财务)上不能完全独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它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自决、自治、自律、自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二)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给社会提供药品,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三)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分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前者习惯称为医药公司或中药材公司,后者习惯称为零售药房(药店)。按照所经营品种分为经营西药的医药公司和西药房,经营中药材、中成药的中药材公司和中药房。零售药房又可分为连锁药房和独立药房,以及定点零售药店。
(四)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药事泛指在医疗机构中一切与药品有关的管理、研究和服务性工作。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医药学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来规范医疗活动中的用药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它既是药事管理体系的重要分支,又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研究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核心内容是保证患者合理用药。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内容和任务,医疗机构设立相应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