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职能
1.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中国药品检验总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全国药品检验的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有关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和质量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复验、技术仲裁。组织开展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以及上市后有关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
(2)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的修订以及技术复核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究。承担相关产品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原因的实验研究工作。
(3)负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相关工作。
(5)承担化妆品安全技术评价工作。
(6)组织开展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的规划、计划、研究、制备、标定、分发和管理工作。
(7)负责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检定工作。承担医用标准菌毒种、细胞株的收集、鉴定、保存、分发和管理工作。
(8)承担实验动物饲育、保种、供应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9)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能力验证、考核与评价等技术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相关单位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11)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12)完成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药典委员会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修订和编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及配套标准。
(2)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参与拟订有关药品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3)组织《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4)组织评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
(5)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
(6)开展药品标准国际(地区)协调和技术交流,参与国际(地区)间药品标准适用性认证合作工作。
(7)组织开展《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宣传培训与技术咨询,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刊物编辑出版工作。
(8)负责国家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
(9)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受理和技术审评。
(2)负责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技术审评。
(3)承担再生医学与组织工程等新兴医疗产品涉及药品的技术审评。
(4)参与拟订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药品审评规范和技术指导原则并组织实施。
(5)协调药品审评相关检查、检验等工作。
(6)开展药品审评相关理论、技术、发展趋势及法律问题研究。
(7)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及学术交流,开展药品审评相关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8)承担国家局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相关技术工作。
(9)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
(2)承担药物临床试验、非临床研究机构资格认定(认证)和研制现场检查。承担药品注册现场检查。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药品境外检查。
(3)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和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医疗器械境外检查。
(4)承担化妆品研制、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化妆品境外检查。
(5)承担国家级检查员考核、使用等管理工作。
(6)开展检查理论、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学术交流及技术咨询。
(7)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8)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食品检查工作。
(9)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以及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4)指导地方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与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方法研究、技术咨询和国际(地区)交流合作。
(5)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6)参与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
(7)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目前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的技术审评工作。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的受理服务和审批结果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
(2)受理和转办属于国家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投诉举报。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受理和投诉举报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监督办理结果反馈。
(5)参与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和投诉举报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6)负责投诉举报新型、共性问题的筛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安全监管建议。承担国家局执法办案、整治行动的投诉举报案源信息报送工作。
(7)承担国家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局行政事项受理、审批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国家局行政事项收费工作。
(8)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国家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受理服务工作。
(9)指导协调省级药品监管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及投诉举报工作。
(10)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受理及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队伍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工作,编写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南。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执业药师认证注册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执业药师认证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标准。拟订执业药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协助开展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研究和相关执业监督工作。
(5)承担全国执业药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报告相关信息。
(6)指导地方执业药师资格认证相关工作。
(7)开展执业药师资格认证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8)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
(9)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 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国家局计划内培训任务。承担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国家级轮训。
(2)承担国家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的培训任务,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及专门业务培训。承担省级局委托的培训任务。
(3)实施公务人员高级研修。
(4)承担国家局党校党员干部教学培训,开展相关学科建设。
(5)承担监管政策理论研究及人才队伍发展战略研究。
(6)负责有关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7)承担安全应急培训与演练相关工作。
(8)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9)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合作开展有关学历、学位教育。
(10)面向社会开展监管法规政策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11)承担教育培训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药品审评检查分中心 主要承担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开展药品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和相关检查等工作(2020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成立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