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宋代民间古琴曲词中的英雄观与社会教化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崇拜英雄的情结。穿越漫长的历史进程,英雄崇拜不断被强化,从启蒙华夏的三皇五帝,到思想激荡的诸子百家,从缔造盛世的明君治臣,到抵御外侮的志士仁人,再到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普通民众……宋代统治者受乐教传统的影响,开始关注民间古琴音乐,结合当时宋代社会的时代背景,因势利导,使其发挥教化的功能。
为了达到乐教的理想目的,宋代官方对民间音乐的表演形式和内容也加以限制。“约束城市乡村,不得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 (36) 这是绍兴元年(1190年)朱熹任福建漳州知事任上颁布《劝谕榜》,对于聚敛钱财的傀儡戏统治者予以禁止,而对于一些单纯的傀儡戏的演出,则未颁布禁止的诏令。“诸以杂言为词曲,以番乐紊乱正声者,各杖一百。” (37) 《庆元条法事类》中记载官方对于音乐中的淫秽杂词予以禁止。由此可见,宋代官方对民间乐教仍倾向于“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的态度,不允许在民间艺术中加入淫秽杂词,阻碍雅乐教化功能的实现。据此,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琴曲《楚歌》和《文王思舜》可窥见其在民间的教化方式、内容与特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