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教育的原则
一切有利于学生性格优势的发现、发挥与养成,有利于学生蓬勃发展的普通教育原则都适用于积极教育,这里强调以下六个原则。
1.主体性原则
指尊重、突出与发挥教师作为教育主体,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师生共同成长。这一原则是对将教师当作管理对象,把学生当成教育对象的客体化、工具化倾向的批判与否定,是积极教育的出发点,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主体性原则[30]的积极践行。
2.匹配性原则
即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积极心理学的VIA美德优势理论赋予了这一原则新的内容。它要求不要过多关注学生的缺点、错误,而把主要的精力用在发现、培养、运用学生的性格优势等建设性人格力量上来,推动学习内容、方法与性格优势的匹配,提高学习效率,实现幸福成长。
3.对话性原则
弗莱雷认为,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教育。对话是后现代主义课程的重要原则,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强调与落实,是对人积极因素强调与促进的积极教育的主要课程实施形态。不同于教师单向的讲授或者灌输,对话性原则强调的是师生关系的主体间性,强调以交互式对话——建立在主体平等基础上的师生、生生对话,实现知识的自主建构与生成。
4.实践性原则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性原则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让学生更多地通过观察、操作、实验、策划、组织、实施等实践性活动认识自然、社会、自我,将知识的获得、情感的体验、道德的形成、精神的丰富等建立在真实的、丰富的主体性实践活动之上。手脑结合、真实参与是落实实践性原则的根本要求。
5.全域性原则
指主体的全员参与与内容的全面教育。前者指家庭、学校、社会等教育主体的全方位参与,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与前提,学校教育是主体与中心,社会教育是推进与完成。后者指教育在学习知识、形成技能、发展认知能力的基础上,关注师生的情感体验、人格建设和精神成长,做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实现德、才、身、心和谐发展。
6.包容性原则
与有教无类相比,二者既有相同的地方,都主张教育不问出处,不问智愚,又有不同。包容性原则不仅仅包容多样性的开始,也鼓励多样性的过程与结果。包容性原则是对当前学校教育目标单一、内容单一,过分看重教育的选拔与淘汰功能的批判与否定,是对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