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的字源

一、主体的字源

先说主,图示(主)为炷的本字,意思是“灯心”。上古时火种非常宝贵,往往由一族之长保管,因此也用“主”指领袖人物。后引申为君主、主人、主持等义。《诗经》中有“侯主侯伯”[3]。对于教育学来讲,这一原型是学习主体的一种隐喻,主体是自发光体,但同时又存在着一种被动性——它需要点燃者、保管者、加油者、添柴者。一句话,主体既自作主张,自我发光,又要接受他人的呵护与支持。

再看体,繁体字有髓、图示图示图示,《说文解字》中为髓,总十二属也,从骨,豊声。所谓总十二属,是指髓是人身十二部分的总称。郑玄《礼序》认为: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以体释礼。吴飞《郑玄“礼者体也”释义》(2020)中指出:体字的本义,既可指各肢体,又可指肢体组成的整个身体,因而分中有合,合中有分。在礼学语境中,除去直接针对身体的礼之外,最直接的譬喻便是父子、夫妻、昆弟等一体之亲,并由此衍生出整个宗法乃至君臣一体的含义。[4]

不管是四体之体,还是“礼者,体也”之体,都是形下之体、经验之体。体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还具有鲜明的形上色彩,即作为体用之体。(https://www.daowen.com)

体用是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理学、心学的重要范畴。体,指本质、本体;用,指现象、功用。关于本体,张载说:“太虚无形,气之本体。”王阳明常论“心之本体”,说:“夫心之本体,理也。”又说:“知是心之本体。”到此,体不再是形下之体,而是形上之体,精神之体。体用一源,体用不二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主张,体现的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论思想。

主体二字连用,至少在汉代就出现了。《汉书·东方朔传》:“上以安主体,下以便万民,则五帝三王之道可几而见也。”这里的主体指皇帝。明清之际渐成熟语。夏仁虎的《旧京琐记》中有“饭以面为主体而米佐之”,指事物的主要方面;《金钟传正明集》第二十八回的批注中有:人身为小天地,心为主体。这里的主体有主宰义。

所以,从字源上讲,“主”“体”合用为“主体”,既指自我对作为身体之体的主宰,也指自我对作为精神之体的主宰。统而言之,主体者,自我主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