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二、家庭 教育 学校教育的相对独立性

谈共育之前,先理清一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刘丽琼从目的、内容、方式、评价与时间限制等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了二者的区别。现根据她的分析列表6-2如下。[32]

表6-2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比较

图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着同样的教育对象,在宏观上也有着相同的目的,即人的全面发展。但在具体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评价方式和时间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的差别。学校教育虽然也承担着一定个体发展功能,但从本质上讲,更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即符合国家、社会要求的人才为目的,以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为主要内容,主要通过班级授课制的形式进行。虽然当下在基础教育阶段强调形成性评价,突出评价的差异化、过程性、诊断性,但在关键年级还是体现出评价的标准性、选拔性。而家庭教育更多服务于家庭目的,指向儿童自身的生长以及现实的生活需要,更为重视品德、情感、行为教育,一对一的教育模式,更利于因材施教,来自家庭的评价多是临时性的、鼓励性的评价,不具备选拔功能。从时间上讲,家庭教育长期且连续,具有终身性。

以上诸多差别,决定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对独立性,遵循不同的规律,采取不同的手段。因此,不可简单地将家校共育理解为谁配合谁、谁支持谁的问题,更不可将“共育”理解为“同育”,理解为使用相同的办法,采用相同的手段。这是违背基本的教育规律的。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承担着不同的教育功能,没有主次之分,而且对象相同,目标叠加,内容交叉,方式互补。从本质上讲,同大于异,合作大于分歧,更何况教育的目的都是促进儿童整体地、全面地发展。因此简单的分工、彼此的割裂,甚至对抗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共育,既是家校双方的理性选择,也是家校双方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