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域共融,家校共育首先要的是理解
家校双方作为独立的教育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必然是主体间性的,所以二者之间的合作本质上讲是理解性对话,是建立在理解——两个主体的“视域融合”(fusion of horizons)之上的对话——相互的转向、意义的流转和基于共同目标的互相支持、相互成就。
所谓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33]视域具有开放性、动态性。视域融合是指理解者和被理解者(在对话进行时,这两个角色在双方不断转换)通过对话达到双方角度的调和,促成“理解”。在视域融合的过程中,理解者的视界不断被被理解者的视界交流,不断生成、扩大、丰富,双方都成为一个新的扩大了的自我。[34]“视域融合不仅是历时性的,而且也是共时性的,在视域融合过程中,历史和现在、主体和客体、自我和他者都达到了无限的辩证统一。”[35]
共育对于家校双方而言既是理性选择,也是共同的责任。因此,共育在一定程度上讲,不具备“可选择性”,是一件“不得不为”的事情,对于双方而言,所需要做的不是要不要共育,而是要怎样的共育,以及怎样达到“共育”的理想状态——“默契”。无需多言,却步调一致,在刚柔相济、家校相谐中形成最利于儿童成长的一个超越家、校场域之上的新的成长场域。而这,首先需要的是这两个“前结构”间的相互理解,视域的相互融合。
1.理解,是角度互换
角度意思有二,一指个体本位,是个体与他人交往的利益出发点;二指个体观察、分析世界的认知方式,稳定的、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解释偏好。前者基于利益,后者基于经验积累。角度一旦形成,就具有鲜明的主观性、长期的稳定性。主体间的理解,首先建立在,也体现在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承认、接受、体认对方的角度。这种代入式的思考是拟位式的体认,是尝试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运用对方的角度分析问题,从而在自己的思维内部激起两种视域的碰撞、融合,以至产生新的认知结构,达成双方视角的辩证统一。
对于家校双方而言,角度的互换,有利于突破本位主义,既看到双方的不同点,又看到双方的共同点,在求同存异中找到理解的契合点、观念的交集点、策略的联结点。在实际的家校沟通、交流中,教师要多从家长的角度出发,理解家长对孩子的爱与期盼,多想想“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会怎样做”的问题,从而理解家长有时的不满,接受家长的某些批评。而家长也要多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理解教师的辛苦与不易,多想想“如果我是教师,我会怎么处理”的问题,从而理解教师如此处理的意图,走出个体本位,从教师是“所有孩子的老师”,而不是“自己孩子一个人的老师”的角度去思考教师的所作所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多多换位思考,是理解的开始,也是家校共育的开始。
2.理解,是观念交流
角度是一种认知结构,是一种解释力。与角度不同,观念是对世界的看法,是认知结果。往大了讲,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往小了讲,对每一件事的看法都会凝聚成一种观念,对家庭教育的看法,凝结成家庭教育观;对教师的看法,凝结成教师观,不一而足。角度与观念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人们以一定的角度观察世界、认知世界,从而形成观念;观念又积淀为新的认知底色,巩固、深化、拓展人的认知角度,如此循环往复。相比而言,角度更为稳定,而观念具有更强的更新力、拓展力。观念的综合是理论,更大的凝结是思想,构成一个人丰富的精神世界的中心、内核。(https://www.daowen.com)
观念的交流、碰撞是对话与理解的核心内容,是视域融合的主要机制。观念的交流、理解不仅需要换位思考,还需要真诚的态度、清晰的表达和耐心的倾听。真诚的态度是前提,缺乏这一点,理解无从开始。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谁想听取什么,谁就是彻底开放的。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彼此的开放性,就不能有真正的人类联系。”[36]清晰的表达是基础,只有把自己的看法、意见清晰地表达出来,才可能得到理解,否则双方都在隔纱看雾,囫囵一片。倾听是关键,自说自话不是对话,对话是心的转向、意义的流转,而这一切得以发生的关键是倾听,只有听进去了,两个视域之间才有了融合的可能。
对话只能发生在双方“之间”,在对话中,言说者与倾听者发生着不断的转换,听者通过倾听实现了与言说者的相遇,在倾听的过程中“去蔽”并走向“澄明”的“无蔽”。因为当我们认真倾听别人时,就获得了对方体验世界的视角,而正是这些视角增加了我们看问题的深度。[37]
在家校交流、沟通过程中,双方都要努力走出自我本位,并尽量避免受情绪以及首因效应、刻板效应、晕轮效应等社会认知偏差的影响。在交流中,教师既要尽量传达专业的声音,给予事件专业的解释与意见,又要避免以专家自居,而要多听取家长声音,在理解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意见的给出要尽量是协商式的、建议式的,更不要越俎代庖,替家长作出决定。对于家长而言,既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又要耐心地听取教师的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只有互相敞开,才能互相接纳,视域的融合才会发生,双方才能找到理解之途、妥协之处和解决之策。
3.理解,是产生共情
共情,也称为神入、同理心。人本主义创始人罗杰斯认为,共情,是一种能深入他人主观世界,了解其感受的能力。共情就是在与他人交流时,能进入对方的精神境界,感受对方的内心世界,能将心比心地体验对方的感受,并对对方的感情作出恰如其分的反应。与角度互换、观念交流更注重理智的理解不同,共情侧重于情感层面的理解,更多体现为情感共鸣和心意相通。共情,是理解的最高境界,意味着完全的敞开、接纳、欣赏,意味着双方终于走出“我—他”的陌生与隔阂,进入“我—你”的亲密无间。
真正的关系就是如此,“我”与“你”比肩而立,心神交汇,休戚与共。[38]
共情的形成,“我—你”关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双方长时间的真诚相处,真情以待。对于教师而言,首先要有高尚的师德,真心关心孩子的成长,而不是把孩子仅仅当成自己“挣分”的工具,所作所为都从孩子的成长出发,才是真心为孩子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年累月,孩子、家长都能接收到这份真诚,就会对教师生出一份情感,产生一份共鸣。对于家长而言,在实际的交往中,对教师多一份尊重,少一点傲慢,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指责,天长日久,教师也能感受到家长的善意,自能在交流中多一份理解和共鸣。作为一种理想境界,共情不易产生,但家校双方是有共情的基础的,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焦点,一根共同的纽带,那就是孩子。只要双方都真心为孩子好,真心地爱着孩子,那么这份共情,这份人间的真情还是会产生的。
爱,能创造奇迹。